2023年7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指令 (EU) 2023/1526,在歐盟RoHS指令 2011/65/EU附錄IV中新增第41a項關于鉛的豁免條款。該指令預計于公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新增條款內容如下:
條款內容
用于全血肌酐和血尿素氮分析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的電流、電位和電導傳感器,其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為熱穩定劑的鉛。
適用范圍及有效期
適用于第 8 類產品(醫療設備)
有效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關于RoHS豁免條款
豁免條款是歐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豁免條款到期前,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延長豁免有效期(提前18個月),歐盟委員會應對收到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對豁免條款進行延期或修訂。
關于RoHS豁免條款的有效期
若無相關方提出延期申請,則該條款到期自動失效;
有企業或行業組織提出延期申請,在官方評估期內該條款仍然有效;
- 若批準延期,則官方會給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條款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豁免條款被撤銷,該條款將自決定之日起12至18個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