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于2025年9月9日以431票贊成、145票反對、76票棄權的投票結果,正式通過了關于歐盟新ELV法規草案的修訂案,推進新ELV法規的立法進程。即將發布的新ELV法規將全面取代原ELV指令2000/53/EC和關于機動車輛3R型式認可指令2005/64/EC,并修訂(EU) 2018/858和(EU) 2019/1020。
新ELV法規旨在建立歐盟層面統一的監管框架,以全面且一致的方式涵蓋車輛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設計、制造、在歐盟市場投放以及報廢后處理等環節。該法規對汽車產業鏈相關企業提出了更加嚴格的環保和回收再利用等管控要求,不僅明確了行業綠色發展新方向,更標志著歐盟汽車產業在循環經濟轉型進程中邁入新階段。
法規草案更新要點如下
1)擴大法規適用范圍
新ELV法規的適用范圍,在原先ELV指令僅涵蓋的M1類乘用車輛和N1類輕型商用車基礎上,增加了L類車輛、重型車輛及其掛車(M2、M3、N2、N3、O類)等車型。
特殊用途車輛、多階段型式批準中的非基礎車輛、(EU) 2018/858 Article 3 (31)中所定義的小批量生產的車輛,以及具有歷史意義的車輛等將被豁免。
2)限制有害物質管控升級:
新ELV法規除延續2000/53/EC對車輛中有害物質的管控限值要求:鉛≤0.1%(以重量計,下同)、汞≤0.1%、鎘≤0.01%、六價鉻≤0.1% 之外,還明確有關車輛中其他物質投放市場及使用的限制,應遵守以下法規管控要求:
- 歐盟REACH法規 (EC) 1907/2006附錄XVII限制物質清單。
- 歐盟POPs法規 (EU) 2019/1021附件I和附件II對有害物質的使用限制要求。
- 車輛電池應遵守歐盟電池法規(EU)2023/1542管控要求。
此外,為進一步強化法規對有害物質的管控效力,并就車輛中可能阻礙回收安全優質二次原料的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concern)提供限制實施層面的具體指導,歐委會后續將在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協助下,考慮通過相關的授權法案,制定適用于汽車產品的關注物質清單及相關后續管控措施。
3)明確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ELV指令(2000/53/EC)要求汽車材料中Re-use and Recycling Rate≥85 %(按質量計,下同),Re-use and Recovery Rate≥95 %。新ELV法規除延續以上“3R”目標外,對再生塑料的使用比例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新車消費后塑料含量至少為20%,其中15%來源于報廢車輛的回收塑料。為保障行業長遠發展、充分釋放投資潛力,制造商應在后期將消費后塑料使用率提升至25%以上;僅在再生塑料供應短缺或價格過高,導致該目標難以達成情況下,可不受此限制。
歐委員后續還將研究鋼、鋁及其合金等其他關鍵材料的再生利用目標。
4)其他重要更新內容
- 明確制造商義務:包括一般義務、循環策略、再生材料聲明、車輛零部件及材料的拆卸與更換信息、汽車零部件及材料標識、車輛數字循環護照等。
- EPR生產者責任:由收集、部分處理費用擴展至整個回收處理鏈,增加跨國責任。
- 車輛數字化管理:引入數字循環護照,覆蓋拆解信息、材料信息等。
- 拆解要求:強化電池、電驅拆解要求,后處理技術需要符合新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