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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5-06 09:31
1 案例問題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7.14條款要求“標志應清晰易讀并持久耐用”,要求沾水和沾汽油布擦拭后“標志仍應清晰易讀,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用同一塊布先后沾水和汽油擦拭銘牌標志可以嗎?
圖1 水和汽油擦拭銘牌后字跡模糊
2 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用同一塊布先后沾水和汽油擦拭銘牌標志”試驗方法不妥當,理由如下:
1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7.14條款規定“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標志15 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 s”。
對應的IEC60335-1標準英文原文為:
by rubbing the marking by hand for 15 s with a piece of cloth soaked with water and again for 15 s with a piece of cloth soaked with petroleum spirit.
直譯為:
用手拿(一塊)沾水的布擦拭標志15 s,再用(一塊)沾汽油的布擦拭15 s。
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應該是兩塊布。
2 如果用同一塊布先沾水擦拭,再沾汽油擦拭,顯然原先布里的水會“稀釋”汽油,影響試驗結果的重復性。
綜上所述,應該用兩塊布分別沾水和汽油擦拭銘牌標志,而不是用同一塊布。
3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
7.14 本部分所要求的標志應清晰易讀并持久耐用。
通過視檢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標志15 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 s確定其是否合格。
經本部分的全部試驗后,標志仍應清晰易讀,標志牌應不易揭下并且不應卷邊。
注1:在考慮標志的耐久性時,要考慮到正常使用的影響,例如:以涂漆或涂釉的方式(搪瓷除外)做出的標志放在經常清洗的容器上,不認為是持久耐用的。
注2:用于此試驗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劑己烷,其按容積的最大芳烴含量為0.1%,貝殼松脂丁醇值為29,始沸點約為65℃,干點約為69℃,密度約為0.66kg/L。[注:脂肪族溶劑“乙烷”勘誤應為脂肪族溶劑“己烷Hexane”。]
來源:質量觀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