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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0-03 10:41
來源:華測瑞歐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對比《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新增了什么?
《目錄指南》發布后對企業生產或進口活動的影響是什么?企業該如何應對?
危險分類和鑒定?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監管?GHS合規?危險貨物運輸?
復雜得不要不要的!企業該如何判斷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華測瑞歐為您詳細解讀法規條款和義務,讓您一目了然!
《目錄指南》文件終發布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于2015年8月19日由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正式發布,并于9月2日在網上公布。今年5月1日起《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已經正式實施,《目錄》作為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其《實施指南》的發布將對今后企業合規和政府監管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導和實施依據。
作為專業的化學品法規咨詢公司,華測瑞歐特發布《目錄實施指南》深入解讀系列文章,希望能夠幫助企業在第一時間充分理解危化品目錄實施的要義。華測瑞歐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總結:《目錄實施指南》條款解讀、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解讀、目錄實施指南發布后企業應對措施。
《目錄實施指南》條款解讀
在該篇文章中,華測瑞歐針對《目錄指南》條款中會造成企業疑惑的部分進行了非常詳盡的解讀,總結了七大點內容。其中對于企業影響較大的部分為條款中第五條規定:“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如果化學品符合本條要求,則被視為危險化學品,并按照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同等管理。即需要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倉儲、運輸等。
第五條最后指出,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一般基于GHS的基本原則,從危險性角度來說,有濃度超過cut off值的危險的成分即為主要成分。我們就有理由認為,列在許可證上的成分應該就是指南中所指的主要成分。按照這樣來理解,企業只需考慮產品中是否有列入目錄的成分,如果有,其濃度加和是否大于等于70%,如果是,企業就是要辦理許可證,并把這些成分列在許可證上。即,判斷依據可以簡單理解為"產品中有成分列在目錄中,且這些成分濃度之和如果大于等于70%,則產品要按照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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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解讀
在該篇文章中,華測瑞歐歸納出了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主要遵循的兩個原則:不完全分類原則和最低分類原則。這兩個原則在歐盟危險化學品清單中同樣適用。具體如下:
不完全分類原則:
按照GHS的規定,化學品危險性的分類包括物理化學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在內的所有分類,分類結果特別復雜,如序號525的1,3-二氯丙烯的分類結果就有十種危險性。由于GHS分類需要數據支持,分類又特別復雜,而在分類過程中往往會遇到缺乏數據、數據信息更新或對某種化學品危險性認識逐漸提高的情況,因此,幾乎不可能將化學品進行完全分類。所以,企業在進行化學品分類時,可以在分類信息表提供的分類基礎上,按照企業自身持有的數據和檢索公開數據庫的數據,增加企業認為合適的其他GHS分類。但是企業不允許隨意刪除或改變分類信息表中列出的分類。
最低分類原則:
同時還有另一種情況,已經認識到某些化學品有危害性,但是官方現有數據不足以確定其危害性類別,這種情況下需要根據掌握的數據提出一個最低分類。分類信息表中對某些化學品的某項分類加有最低分類的標注“*”,“*”號允許企業在該項分類時,對該化學品的該項分類不同,但只能比該項分類更嚴格,并應持有充分的支持依據。例如,序號498“1,3-二氯-2-丙醇”,分類為“急性毒性-經口,類別3*”,如果有充分依據,可分類為更嚴格的“急性毒性-經口,類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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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指南》發布后企業應對策略
在該篇文章中,基于《實施指南》對于《目錄》的解釋,華測瑞歐簡單的把危險化學品細分為以下幾種:
• 1.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的危險化學品,除2828條目以外,其他目錄中的條目都直接可以通過CAS號或化學品名稱判斷出化學品是否列入目錄。
• 2. 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第2828條目關于化學品閉杯閃點≤60℃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閃點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不視為2828條目。 1、2類均為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
• 3. 主要成分均列入《目錄》,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危險化學品。如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3類為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同等管理的危險化學品。
• 4. 經過鑒定確定其分類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關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包括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和其他主要成分未列入《目錄》且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4類為未列入目錄但符合目錄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內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較高。
• 5. 經鑒定確定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但是有一個或者多個不在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之內的14個GHS分類的化學品。如分類為易燃液體類別4,急性毒性類別4的化學品。第5類是按照GHS法規體系定義的危險化學品,某種程度上是對前1~4類的補充。在以后的目錄更新中,這部分分類也有可能被納入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
在判斷化學品屬于上述哪一類時,應從1到5的順序進行判斷,滿足一個種類后即停止。
上述危險化學品有何不同的應對義務?詳情參見:http://reach24h.bmetrack.com/c/l?u=574633E&e=7D0048&c=76A5A&t=0&l=185BE982&email=LybWTsVWtpIcfOHlP%2FEv9OMzIjNtMjwz&se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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