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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2-08 14:02
元素雜質又稱重金屬,重金屬原義指比重大于5的金屬,元素雜質包括可能存在于原料、輔料或制劑中,來源于合成中催化劑殘留、藥品生產制備過程中引入或輔料中存在的、生產設備引入、或容器密閉系統引入。某些元素雜質不僅對藥品的穩定性、保質期產生不利影響,還可能因為潛在的毒性引發藥物副反應。
因此歐盟、美國對雜質的控制越來越嚴格,對此項不斷修訂,中國在加入ICH后對此項檢測應該也會向國際靠攏,因此了解法規對元素雜質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檢測方法變得尤為重要。
壹各國法規變更史
(1)EMA、EP關于元素雜質的修訂
EP最新版為9.0版,其中保留了2.4.8金屬測試方法A-H;2.4.20章節金屬催化劑和金屬試劑殘留檢測;5.20金屬催化劑或金屬試劑殘留。但在9.3增補版(2018年1月1日實施)中5.20項下規定,元素雜質限度遵循ICH要求。EMA對元素雜質的修訂如下表1。
(2)ICH對元素雜質的修訂歷程
ICH于2009年10月批準了Q3D,經多方討論后,修訂版本的Q3D step4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其中列出了24種元素雜質的三種給藥途徑的PDE值,確定實施日期為:新上市許可為2016年6月生效,已上市品種為2017年12月生效。
(3)USP對元素雜質的修訂歷程
FDA規定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針對USP藥典品種,提交新的NDA、ANDA應該符合USP<232>、<233>。針對非USP藥典品種,申請人提交新的NDA、ANDA時,應該遵循Q3D。美國對元素雜質的規定與ICH規定在不同時期,內容不一致,但從2017年12月之后,USP對元素種類和限量均與ICH保持一致。修訂歷程詳見下表2。
(4)中國藥典對重金屬檢測的修訂
中國藥典對重金屬檢測的修訂主要體現在表3中,名稱仍然為重金屬,方法仍采用比色法,2017年中國成為了ICH成員國,未來中國的藥政監管將遵循ICH指南規定,元素雜質與國際接軌也是大勢所趨。
貳ICH對元素雜質的分類及限度
(1)元素雜質分類
第1類 元素砷(As)、鎘(Cd)、汞(Hg)和鉛(Pb)是對人有毒性的物質,藥品生產中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通常來源于礦物賦形劑。因此,所有給藥途徑的風險評估中都必須評價這4種元素。
第2類 :本類別中的元素一般被認為是與藥物的給藥途徑有關的物質,又分2A、2B兩類。
2A類:元素鈷(Co)、鎳(Ni)、釩(V)。在藥品中出現可能性相對較高的元素,因而需要對所有元素雜質的潛在來源及所有攝入途徑(如所指)進行風險評估。
2B類:元素銀(Ag)、金(Au)、銥(Ir)、鋨(Os)、鈀(Pd)、鉑 (Pt)、銠(Rh)、釕(Ru)、硒(Se)、鉈(Tl),這些元素在自然界中稀少,在藥品中出現的可能性較低。除非其在原料藥、輔料或藥品的其它成分生產中被有意加入,否則可被排除在風險評估以外。
第3類 :這類元素包括鋇(Ba)、鉻(Cr)、銅(Cu)、鋰(Li)、鉬(Mo)、銻(Sb)、錫(Sn)。這類元素在口服攝入時具有相對低的毒性,但在吸入和注射給藥的風險評估中需要進行考慮。口服給藥,除非在原料藥、賦形劑或藥品的其他組分生產中有意添加,否則不需要在風險評估中進行考慮。注射和吸入給藥,除非給藥途徑的PDE超過500ug/day,否則在風險評估中要評價這些元素出現的可能性。
其他元素: 這些元素雜質毒性較低和/或在地方法規中的要求不同,沒有規定PDE,在該指南中并未說明。如果這些元素出現或包括在藥品中,按照其他指南或區域法規進行處理。該類元素包括鋁(AL)、硼(B)、鈣(Ca)、鐵(Fe)、鉀(K)、鎂(Mg)、錳(Mn)、鈉(Na)、鎢(W)、鋅(Zn)。如: 鋁,損害腎功能,錳和鋅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有害等
(2)24種元素雜質的限度
對日劑量不超過10g/天的藥品中含有的元素雜質允許濃度限度(見表4),方法1假設制劑中所有組分都滿足元素限度,每日藥物攝取量不超過10g,使用公式1,計算出藥品每種成分的允許目標濃度。公式1:
濃度( μg/g)=PDE(μg/d)/藥物日用量(g/d)
若表4中允許濃度不適用,則使用方法2a或2b進行計算,本文不進行贅述,詳細參考ICH Q3D的計算方法。
叁元素雜質的一般控制策略
根據元素雜質的來源來進行控制,一般元素雜質來源有:1、原料藥、輔料、或制劑其他組分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的,如金屬催化劑;2、制藥用水或輔料、原料等;3、原料藥或制劑生產設備引入;4、原料藥或制劑容器密閉系統引入的,一般固體制劑密閉系統浸出可能性小,液體或半固體制劑,在儲存過程中引入元素雜質的可能性較高。
對于生產過程中有意或無意添加的,可通過改進工藝步驟,使用特定或非特定的精制步驟將元素雜質減低至控制閾值以下;選擇生產設備、設備驗證及GMP規范來降低;制藥用水則需嚴格遵守各藥典對制藥用水的質量要求來降低;或實施中控或者上游控制,控制元素雜質濃度,建立輔料或原料藥中間體的質量標準限度,建立原料藥質量標準限度。針對密閉系統引入的應當選擇適當的容器包裝系統。
肆元素雜質的檢測方法的比較
(1) 比色法
比色法為先有中國藥典采用方法,主要是重金屬與硫代乙酰胺反應產生硫化物沉淀,將沉淀物反應顯色與10ppm的標準鉛進行目視對比,定性分析重金屬是否超標,這一方法測試結果不準確、缺乏專屬性、靈敏度,而且結果顯示是重金屬的總量值,不能很好顯示具有遺傳毒的金屬元素雜質的殘留量。
(2)ICP-MS法
EP專論中2.4.20提及方法,這一方法檢出限低,可至ppt級別殘留物,線性范圍寬,光譜也比較簡單,適用于同位素分析。但其光譜干擾嚴重,耐鹽性差,在鹽條件下,檢出優點差50倍,輕元素(如Ca、K等)會產生嚴重干擾,惡化其檢出限。更重要的是,這一方法檢測成本高,儀器維護頻繁。
(3)ICP-AES
EP專論中2.4.20提及方法,這一方法的檢出限高于ICP-MS,可達到1-10ppb級別,精密度跟準確度高,線性范圍也較寬,可以同時測定多種元素。但其獲得的譜線復雜,由于嚴重的光譜干擾,分析測試能力降低。儀器維護成本相對ICP-MS低,但相對原子分光光度法高。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FAAS GFAAS)
FAAS常用于Na、K、Ca、Mg、Fe、Zn、Li等元素的分析,檢測限度為ppm級,相對于以上兩種,費用便宜,操作簡單,重現性較好。但其一次檢測只能檢測一種元素,需要配備多個燈,基體的干擾比較嚴重,線性范圍也較窄,分析速度也沒有前述兩種快。
GFAAS比較適用于Pb、Au、Al等檢測,分析所需樣品量少,適用于貴重物品分析,檢測靈敏度較FAAS高,儀器不貴,操作簡單,重現性較好。但其耗材偏貴,開發方法費時。
伍案例分析
某口服給藥制劑,原料藥合成工藝中使用鈀金屬催化劑,且在第二步使用到此催化劑,根據ICH規定,鈀屬于2B類金屬,根據之前EMA的對金屬催化劑殘留的相關規定及其解釋:在合成最終步驟之前形成或引入一類重金屬,在合成中間體中通過適當的限度進行控制,且檢驗結果已清楚證明該金屬存在的水平不超過限度指南的30%,可以考慮在成品的質量標準中不包括該金屬。
參考這一解釋規定,對于合成反應中第二步引入的2B類重金屬催化劑殘留,理應考慮在第二步產生的中間體中進行控制,但考慮到第三步的反應夾帶及第五步的反應精制步驟,鈀的殘留會小很多,同時考慮到鈀的限度僅10ppm,在第二部產生中間體中進行控制,很容易超標。故選擇在第五步反應產生中間體中檢測此重金屬殘留情況,采用ICP-MS法進行檢測。經過檢測,其結果小于限度的30%,日常檢測可以采用跳檢的方式進行控制。
另外,對于一類金屬、2A類金屬,若在生產過程中設備、制藥用水有可能會夾帶引入,需要對其進行不存在驗證,檢測中試6批或商業3批,若均檢測不到或遠低于限度規定,則無需定入質量標準,若檢測到,且低于限度30%,則根據需要酌情處理。
綜上所述,針對不同情況,可以選用不同儀器、方法進行檢測,以達到即可滿足檢測限要求,又可省時、省力、省錢。總體來說,比色法在未來可能會被其他幾種方法替代。另外對于元素雜質的風險控制而言,需要各部門配合,制定合適、合理的檢測方法、限度,做到既不浪費人力、物力,又可準確把控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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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uropean Pharmacopoeia Comments concerning revised texts published in Supplement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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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ww.ema.europa.eu
來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