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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11-27 14:26
火焰沖擊試驗,是以一定條件的火焰持續接觸產品后,記錄不同時間的結果。
火焰沖擊試驗要求(例)
1)使用燃氣燃燒器(火焰高度在8到12cm之間,1000-1100攝氏度)到產品的邊緣1小時。 火焰應該與內部,外部和表面邊緣接觸。
2)在測試過程中,每10分鐘記錄一次,記錄結果為形變、滴落、破解或搖搖欲墜;
3)1小時后取出火焰并記錄下列內容,結果為a)火焰被去除后,容器被點燃的時間長度,b)破解,c)形變
火焰沖擊試驗咨詢電話:4008180021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