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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4-22 19:43
法規覆蓋范圍:根據法規2016/425,舊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內容將保持不變:
※ 對于PPE產品的保護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可交換部件。
※ 非穿戴的PPE產品中的連接系統。設計用來連接PPE產品和外部設備或者固定點的,此部件為非永久性固定部件且在使用之前不需要將其固定。
相較于舊的指令,新的法規主要變化如下:
1.有作為設計元素或者裝飾品的反光或熒光部件的個人服裝為非PPE產品,因此不受此法規限制。
2.用來防御大氣條件但并非防御極端自然環境,或者防潮防水的個人使用產品,此類產品亦不受此法規限制。
3.個人使用的抗熱PPE產品,例如隔熱手套以及設計為專業使用的同類產品現已包括在新法規中。
4.針對以下情況的防護產品由II類變成III類:溺水、手持電鋸割傷、高壓噴射、槍傷或刀刺傷,以及有害噪音。這些產品需要重新分類并進行持續性監測。
5.PPE產品需附帶一個可以訪問符合性聲明的互聯網鏈接,。
6.歐盟類型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與EC類型證書不同)。
7.對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職責進行了詳細說明。
8.定制PPE產品需符合新法規的相關要求。
新法規的類別變更如下:
制造商、進口商及分銷商的職責:
1.制造商及其整個供應鏈都需符合此法規相關要求。進口商、分銷商、制造商都需要采取合適的措施使其PPE產品滿足法規2016/425所有要求。
2.進口商需保證其PPE產品附帶使用說明;制造商需與PPE產品一同提供歐盟符合性聲明,或者在使用說明中包含可以訪問歐盟符合性聲明的互聯網鏈接。
3.制造商需在其技術文件中詳細說明其內部質量程序。
有效期:
1.歐盟類型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2.在以下情況,制造商有責任要求指定機構復核其歐盟類型證書:
※產品發生改變
※ 標準、重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或者最新技術和方法有修改或變化
3.復核日期最遲不得超過現有證書的有效期。
(生產商需在歐盟類型證書失效日期前最早12個月、最遲6個月的時間內提交申請。)
來源:http://www.baclcorp.com.cn/show.asp?para=cn_2_7_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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