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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9-27 10:30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
(征求意見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要求、檢測規則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122.1 包裝術語 第一步部分:基礎
3 術語和定義
GB/T 4122.1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內裝物 contents
包裝件內所裝的食品或化妝品。
3.2 包裝層數 package layers
完全包裹內裝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裝的層數。
注:完全包裹指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包裝方式。屬于產品固有屬性,并直接接觸內裝物的材料層(如粽葉、竹筒、天然或膠原蛋白腸衣、空心膠囊等),以及包裝收縮膜形式的包裝層等不計算在內。
3.3 包裝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
包裝內去除內裝物占有的必要空間容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
3.4 過度包裝 excessive package
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超過要求的包裝。
3.5 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necessary spatial coefficient of commodity
用于保護商品所需的空間量度。
注:用K表示。
3.6 綜合產品 multiple products
包裝內含有不同類食品或化妝品的產品。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包裝設計應科學、合理,在滿足正常的包裝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裝材料、結構和成本應與內裝物的質量和規格相適應,有效利用資源,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
4.1.2 應根據食品和化妝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以及保質期要求,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包裝宜采用單一材質,或采用便于材質分離的包裝材料。
4.1.3 應合理簡化包裝結構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瑣的形式或復雜的結構,盡量避免包裝層數過多、空隙過大、成本過高的包裝。
4.1.4 應考慮包裝全生命周期成本,鼓勵使用綠色環保的包裝材料。
4.1.5 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4.2 限量要求
4.2.1 食品標簽上的凈含量標注體積的包裝空隙率應小于等于10%,凈含量標注質量或其他的包裝空隙率應小于等于3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者30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5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50ml或者50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40%。商品必要空間系數/K見附錄A。
4.2.2 化妝品標簽上的凈含量標注體積的包裝空隙率應小于等于10%,凈含量標注質量或其他的包裝空隙率應小于等于3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1ml或者1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85%;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5ml或者5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7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15ml或者15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6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者30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50%;當內裝物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50ml或者50g,其包裝空隙率應不超過40%。
4.2.3 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層數應為3層及以下。
4.2.4 包裝層數為1層的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空隙率不限定。
5 檢測規則
5.1 鋼直尺、游標卡尺、量筒、天平、體積測量儀等檢測設備、工具應符合檢測要求。
5.2 對同一品種、同一包裝樣式的食品和化妝品,抽樣數量一般為1件。
5.3 全部符合4.2規定的項目,判該商品包裝合格。有1項不符合4.2規定的項目,判該商品的包裝為過度包裝。
6 限量指標計算方法
6.1 包裝空隙率計算方法見附錄B。
6.2 包裝層數計算方法見附錄C。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見表A.1。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商品類別 |
商品必要空間系數/K |
|
糧食及其加工品 |
4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5 |
|
調味品 |
15 |
|
肉制品a |
8 |
|
乳制品 |
8 |
|
飲料b |
4 |
|
方便食品 |
14 |
|
餅干 |
8 |
|
罐頭 |
3 |
|
冷凍飲品 |
6 |
|
速凍食品 |
5 |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20 |
|
糖果制品 |
8 |
|
茶葉及相關制品c |
15 |
|
酒類 |
15 |
|
蔬菜制品 |
15 |
|
水果制品 |
15 |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2 |
|
蛋制品 |
8 |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10 |
|
食糖 |
3 |
|
水產制品d |
6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5 |
|
糕點 |
15 |
|
豆制品 |
8 |
|
蜂產品 |
13 |
|
保健食品e |
20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4 |
|
嬰幼兒配方食品 |
4 |
|
特殊膳食食品 |
4 |
|
其他食品 |
10 |
|
a肉松制品K取15。 b固體飲料K取20。 c無保質期、并且最小銷售單元數量少于1萬/年,且包裝上印有“限量”字樣及生產數量的產品K取30。 d干制紫菜的K取60。 e飲料、酒劑、餅干類、糖果類、糕點類、液體乳類的K按本表中對應的食品類別。 |
A.2 化妝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見表A.2。
表A.2 化妝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商品單元 |
商品類別 |
商品必要空間系數/K |
|
一般液態單元 |
護發清潔類 |
10 |
|
護膚水類 |
10 |
|
|
染燙發類 |
10 |
|
|
啫喱類 |
10 |
|
|
膏霜乳液單元 |
護膚清潔類 |
10 |
|
護發類 |
10 |
|
|
染燙發類 |
10 |
|
|
粉單元 |
散粉類 |
15 |
|
塊狀粉類 |
15 |
|
|
染發類 |
8 |
|
|
浴鹽類 |
5 |
|
|
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 |
氣霧劑類 |
5 |
|
有機溶劑類 |
15 |
|
|
蠟基單元 |
蠟基類 |
20 |
|
牙膏單元 |
牙膏類 |
5 |
|
其他單元 |
|
12 |
|
注:至少包含散粉類、塊狀粉類、有機溶劑類、蠟基類等其中的2類、10種以上產品的化妝盒類綜合產品的K取60。 |
|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包裝空隙率計算方法
B.1 包裝空隙率計算見式(A.1)
……………………(A.1)
式中:
X——包裝空隙率(%)。
Vn——商品銷售包裝體積,單位為立方毫米(mm3)。
V0——內裝物體積,單位為立方毫米(mL或g)。凈含量標注為質量或體積的,以1 mL或1g內裝物折算為1000 mm3計算;凈含量標注為其他的,稱量內裝物質量后再折算為體積。
K——商品必要空間系數。本標準中,K的取值依據產品而定。
B.2 綜合產品的內裝物體積為標簽所列各內裝物體積乘以其相應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的和。
B.3 手動測定商品銷售包裝體積時,長方體商品銷售包裝用長度測量儀器沿包裝外壁,分別直接測量商品銷售包裝的長、寬、高,測量3次,并取平均值計算商品銷售包裝體積;圓柱體商品銷售包裝用長度測量儀器沿包裝外壁,分別直接測量商品銷售包裝的直徑、高,測量3次,并取平均值計算商品銷售包裝體積。
B.4 排水法或類似方法測定商品銷售包裝體積時,將密封完好的銷售包裝浸入已準確測定盛裝水(或其它均勻細顆粒物)體積的容器中,增加的體積為商品銷售包裝體積,測量3次,并取平均值計算商品銷售包裝體積。
B.5 體積測量儀測定商品銷售包裝體積時,按照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校準后,將商品銷售包裝放在儀器測量平臺上,啟動測量程序,進行商品銷售包裝的掃描、三維坐標測量3次,并取平均值計算商品銷售包裝體積。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包裝層數計算方法
C.1 完全包裹內裝物的包裝認定為一層。
C.2 最外層包裝為第N層,N即是包裝的層數。
C.3 同一包裝中若含有包裝層數不同的商品,僅計算對包裝層數有限量要求的商品的包裝層數。對包裝層數有限量要求的商品分別計算其包裝層數,并根據包裝層數限量要求判定該商品是否符合要求。
來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