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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2-15 16:12
玻璃鋼制品外觀尺寸檢驗標準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玻璃鋼制品。
2、引用文件
Q/HN 21-2011 檢驗抽樣判定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玻璃鋼制品:玻璃鋼制品是指以玻璃鋼為原料加工而成的成品。
4、要求
4.1 玻璃鋼制品外觀方面
4.1.1 外觀采用目測法,用正常的或經過矯正的視力,在室內40W日光燈下,眼睛與試板距離30cm左右和約成120~140°進行檢驗。
4.1.1.1 顏色:顏色應與選定的樣板或色板基本一致,產品表面色澤均勻,目測沒有明顯色差。
4.1.1.2 清潔:產品內外可見表面部位,均應清潔,無污漬、油漬等影響外觀的污物。
4.1.2 玻璃鋼制品外觀缺陷檢驗要求
4.1.2.1 損壞變形:玻璃鋼制品表面不允許有碰傷、變形,表面應平整無邊角翹起、折彎現象。
4.1.2.2 擦傷:不允許因摩擦造成的成片擦傷。
4.1.2.3 顆粒、雜質:產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小顆粒、雜質,凸塊、凸出的痕跡或流塑痕跡,允許分散和少量顆粒存在。
4.1.2.4 凹坑、氣泡:產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凹坑、氣泡、氣孔,允許分散和少量存在。
4.1.2.5 劃痕:產品表面不能有超過0.2×10mm的劃傷,且劃傷不能過深;產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劃痕,允許分散和少量存在。
4.1.2.6 分層:無
4.1.2.7 裂紋:無
4.2 玻璃鋼制品尺寸方面
4.2.1 尺寸允許偏差
4.2.2 檢驗方法
4.2.2.1 檢驗項目a、b:分別在產品的長度或寬度方向上部、中部、下部各取一個檢測點,取其平均值。
4.2.2.2 檢驗項目t:在玻璃鋼制品四邊中心進行測量,取其平均值,數值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