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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9-08 14:59
遺傳毒性雜質(GTIs)是一類在較低水平時也有可能直接引起DNA損傷,導致DNA突變,并可能引發癌癥的DNA反應性物質。
2018年,華海藥業纈沙坦原料藥中致癌物質N-亞硝基二甲胺( NDMA)超標,導致數十批藥品被召回,在國內醫藥圈引起軒然大波,國內正式開始關注遺傳毒性雜質。CDE快速發布了針對遺傳毒雜質研究的ICH M7翻譯件,2020版中國藥典也增加了遺傳毒性雜質控制的指導原則,引導國內企業進行該類雜質的研究。本文通過對各類指導性文件的學習總結,結合自己的項目經驗,對新藥研發中遺傳毒性雜質研究的一般流程進行論述,不足之處,還請各位老師指正。
一確定遺傳毒性雜質類別
ICH M7根據雜質的研究情況將遺傳毒性雜質分為以下5類
表1 遺傳毒性雜質的分類及控制
確定遺傳雜質類別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1)列出需要研究的雜質列表,包括原料藥和制劑生產和貯存期間可能產生的實際的和潛在的雜質。該項工作是之后所有工作的基礎,需要合成、制劑及分析人員通力合作,確保雜質列表足夠全面。
2)通過數據庫和文獻檢索,查找各雜質的致突變性和致癌性數據,如有,則歸為1類或2類。
3)對于沒有致突變性致癌性數據的雜質,用(定量)構效關系[(Q)SAR]評估方法進行評估,預測細菌突變試驗(Ames)的結果。應采用兩種互補的(Q)SAR 預測方法。一種方法基于專家知識規則,另一種方法基于統計學。如果兩個互補的(Q)SAR方法預測結果沒有警示結構,則可將該雜質歸為5類。如果某雜質(Q)SAR方法預測結果為陽性,或者兩個(Q)SAR方法預測結果相矛盾,則分析其警示結構,如與原料藥警示結構一致,則歸為4類;不一致,暫時歸為3類。
目前,(Q)SAR 預測的費用較高,但CDE對(Q)SAR 預測結果比較認可,建議盡量做一下,以免發補。如果想要降低成本,可參考遺傳毒性雜質警示結構[1]文中所列的警示結構對雜質進行分析,只對含有警示結構的雜質進行(Q)SAR 預測。
4)對于3類雜質,如果制備成本尚可接受,可以進行該雜質的細菌突變試驗(Ames),如果Ames試驗結果為陰性,則該雜質歸為5類;如果Ames試驗結果為陽性,可以歸為2類。Ames試驗盡量在符合GLP的條件下進行,否則實驗結果很可能被CDE質疑。
考慮到成本問題,如果進行到第4)步,雜質確定為2類,一般不再進行致癌性試驗的研究,而是按照2類雜質進行控制。
二設定遺傳毒性雜質的限度
對于1類雜質,由于限度已知,樣品中雜質的限度可通過下式簡單計算得出:
雜質限值=雜質可接受攝入量/藥物每日最大用量
對于2、3類雜質,一般根據毒理學關注閾值(TTC)計算限度,即一個雜質的可接受攝入量為1.5μg/d;當有多個2、3類雜質時,其總限度需滿足表2的限度要求,需注意1類雜質不計入總限度的計算中。
1.5μg/d 的攝人量是基于終生長期用藥(>10年)的假設推導出來的,當實際用藥時間較短時,其限度可適當放寬,表2為根據用藥時間設定的限度。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間隔給藥,治療期是給藥的總天數,而不是給藥的時間間隔。
表2. 雜質的可接受攝入量
另外,毒性較強的黃曲霉素類、N-亞硝基化合物,以及烷基-氧化偶氮基化合物不適用TTC法,這些物質的閾值可以參考對應的結構類似物的閾值,如有多個類似物的閾值,優先選擇限度較低的。
可以看出,以上1、2、3類雜質的限度多在ppm級,如果都在終點控制(成品質量標準中控制),限度較低,控制難度大。對于API中的工藝雜質,可以將控制位置前移,如在原料、起始物料或中間體質量標準中進行檢測,設置一個較高的雜質限度,然后通過雜質的清除轉化研究,證明該雜質可以被工藝有效去除,設定的較高的雜質限度是合理的,以此減輕分析工作壓力。
對于4、5類雜質,按照一般雜質來控制,滿足ICH Q3A、ICH Q3B要求即可。
三建立遺傳毒性雜質檢測方法
遺傳毒性雜質限度較低,常用質譜檢測器檢測,如GC-MS、GC-MS-MS、HPLC-MS等靈敏度高的方法進行檢測。但該類方法比較敏感,易受環境、儀器狀態、樣品基質狀況、試劑純度等影響,使用過程中需多加注意。
近年來,也有其他老師發表用衍生化法、熒光法等檢測遺傳毒性雜質的文章,大家建立方法時可以多查文獻,集思廣益。
來源: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