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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1-05 09:01
一、雜質的定義及分類
藥物的雜質是指任何影響藥品純度的物質。具體包括無機雜質,殘留溶劑和有機雜質。
無機雜質:主要來源于生產過程,可能由于試劑,催化劑,配位體等,結構一般已知確定,控制起來較為容易。
殘留溶劑:是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或無機溶劑,毒性基本都有記載,因此控制的限度已知,且儲存過程中不會增加,研究思路也很明確,控制到規定日劑量限度下是唯一的解決思路。
有機雜質:相比無機雜質和殘留溶劑,有機雜質在來源上更為復雜,包括降解產物、反應物殘留、副產物、中間體等,結構有已知的也有未知的,生產和儲存過程中還有可能會增加,并且說不準哪一個未知雜質就有劇毒。因此有機雜質處理起來也最為棘手,需要用辯證思維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雜質三限
凡事皆有度,量變足夠才能引起質變。即便是劇毒的雜質也只有到達一定數量,人體耐受不了才會造成危害。因此ICH根據不同的雜質攝入量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風險級別對雜質設定了3個不同限度,按“低—中-高”風險遞增分為:報告限、鑒定限和界定限。
1、報告限
是指需要記錄的最低限度。低于這個限度的雜質實在太小了,臨床上完全不會有危害,沒必要記錄,高于這限度的含量也沒什么危害,記錄下放在那放著即可,沒必要知道其結構和做進一步研究。ICH分別對原料藥和制劑中的雜質報告限度做如下規定:
表1 ICH對雜質報告限的要求
小結:低于報告限的的雜質,不用積分,無視他的存在。高于報告限而低于鑒定限的雜質,不管儲存過程中長不長,新藥中忽視他,忽視它,仿制藥中低于定量限即可,不用管比原研大了還是小了。
2、鑒定限
是指需要做雜質結構確證的最低限度。低于此限度的雜質,臨床上也不會有什么危害,記錄起來放著就可。高于此限度的雜質量已經達到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限度,應對措施自然水漲船高,需做結構確證及后續工作。ICH分別對原料藥和制劑中雜質鑒定限度做如下規定:
表2 ICH對雜質鑒定限的要求
應對方案:
當產生的雜質超過鑒定限時(低于界定限),根據降解產物界定與鑒定決策樹(下圖)來進行研究,有三種方案選擇:
圖1:降解產物界定與鑒定決策樹
方案1:弄清雜質來源,改進工藝將雜質控制在鑒定限以下,避免做雜質鑒定及相關研究。從上表可看出,由于制劑的鑒定限很多情況下比原料寬泛很多,原料的雜質往往沒必要做到鑒定限以下。
方案2:弄清雜質結構,通過文獻記載來確定是否有毒性,分三種情況來處理:
如果有毒性,需降到毒性雜質限度以下;
如果確認無毒,認為合格,必要情況下甚至可適當放寬限度;
文獻沒有記載,按合格處理。
方案3:既不做雜質結構確認,也不把雜質降低到鑒定限度以下。那么有一大波試驗正向你襲來……這樣可能涉及到的試驗就多了,研究成本可能也大大增加(這條是針對新藥研發,ICH中闡述:對于一個通過充分的安全性研究和臨床研究的新藥制劑,其中任何一個降解產物的水平被認為是通過界定的——不過這個方案對仿制藥來說是通常是找死)。
小結:ICH盡管對高于定量限雜質給予了三種不同的解決方案和路徑,但在做仿制藥時第一條路是最佳方案,第二條路備選,第三條則是死路一條。而新藥首選第三條方案。
3、界定限
是超越界定限的雜質含量已經達到足以對人造成危害的數量。高于該限度的雜質應進行動物毒理研究,確定臨床使用的安全限,且藥品中的雜質含量應在效期內不大于該限度。ICH分別對原料藥和制劑中雜質界定限度做如下規定:
表3 ICH對原料藥中雜質界定限的要求
應對方案:當產生的雜質超過界定限時,與鑒定限類似,仍需要根據“降解產物界定與鑒定決策樹”來進行研究,但有有所不同。有三種方案選擇:
方案1:改變工藝做到界定限以下按照鑒定限處理方式處理,或者直接做到鑒定限以下,盡可能降低雜質量。
方案2:弄清雜質結構,通過文獻記載來確定是否有毒性,分三種情況來處理:
如果有毒性,則需降到毒性雜質限度以下;
如果確認無害,則認為合格,必要情況下甚至可適當放寬;
沒有記載,要么改進工藝將雜質做到界定限以下,按上述鑒定限雜質處理,要么準備做一大波試驗(和鑒定限處理主要的不同之處)。
方案3:和鑒定限處理的第3方案一樣,新藥邏輯:既不做雜質結構確認也不降低雜質限度,通過安全性研究和臨床研究來檢驗。事實上這種情況即便是沒做雜質結構確認,研究者心理也有數的。
小結:對超過界定限的雜質且原研產品中沒有的雜質,對仿制藥來說方案2門雖然開著但也僅留個門縫,方案3已經被堵死,唯一的方案是選擇方案1。而對新藥來說,方案2和方案3對新藥仍是很好的選擇。
三、結論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了解到雜質三限的概念及高于三限的處理應對方法:
報告限不用管它,隨它去,鑒定限和界定限處理情況相似并分多種情況??雌饋硭坪蹊b定限處理相對簡單,但在實際操作上,鑒定限和界定限處理經常會十分接近甚至重疊,因此對仿制藥來說,最優的選擇是直接將雜質做到鑒定限以下,而另外兩種方案對短平快為特點的仿制藥來說,無論是投入的資金成本、時間成本,往往都是仿制藥企業無法承受的。但我們也不能只看到狼吃肉,卻不見狼挨揍,相比新藥在研發中動輒投入十幾億美元或幾十億美元,以及將近10年的時間來說,多做的那點實驗實在不算什么,而且人家研究過的東西可以直接拿來用,很賺了。因此如果真遇到極好的項目,多花點錢做臨床和毒理仍然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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