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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11-19 13:30
01、低頻噪聲的危害
低頻噪聲是指頻率在500Hz(倍頻程)以下的聲音。人耳可聽聲范圍在20Hz~500Hz,即在一秒內振動20到500次所發出無規律的聲音,稱之為低頻噪聲。
低頻噪聲不僅會造成人體器官的功能性損害,還可能引起氣質性損害以及精神損害。低頻噪聲可以直達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經緊張、心動過速、血壓升高、內分泌失調。人如果長期受到低頻噪聲的襲擾,容易造成神經衰弱、失眠、頭痛、記憶力減退、綜合判斷能力下降。
02、低頻噪聲的來源
隨著社會的發展,目前不少住宅區為了美觀,多將變壓器、水泵、中央空調主機等安裝在建筑物內,成為低頻噪聲的主要聲源。
來自電梯、變壓器、上下水管的噪聲在高樓里穿墻破壁,以其“綿力”傳遞到房間內。這種噪聲經檢測A聲級可能并不超標,卻對居民的休息和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和傷害。
除了電梯、變壓器、中央空調、低音喇叭等低頻噪聲源外,汽車尤其是大型客貨車、公交車在啟動和加速過程中發動機制造的低頻噪聲,也同樣正在越來越嚴重的威脅著人們的健康。
03、低頻噪聲的聲學特征
振動、低頻噪聲和普通的噪聲都有個共同的性質,都是種振動波、是能量傳播的一種方式。低頻噪聲與高頻噪聲不同,高頻噪聲隨著距離越遠或遭遇障礙物,能迅速衰減,如高頻噪聲的點聲源,距離每增加一倍,聲壓級就能下降6分貝;而低頻噪聲由于聲波波長較長,穿透力極強,衰減得很慢,能輕易穿越障礙物,長距離奔襲和穿墻透壁直入人耳。
04、低頻噪聲的傳播途徑
低頻噪聲按傳播途徑主要分為結構傳聲、空氣傳聲及駐波,其中駐波危害最重。
結構傳聲是指,安裝在大樓內的變壓器、水泵、中央空調主機,通過居住大樓的基礎結構大梁、承重梁將低頻振動的聲波傳導到各家各戶;
空氣傳聲是指,低頻噪聲通過空氣直接傳播到小區住家戶;
駐波是指,低頻噪聲在傳播過程中經過多次反射形成駐波,低頻噪聲在波腹中的振幅最強,對人的健康危害也最為嚴重。
05、什么是結構傳播噪聲
在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都規定了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那什么是結構傳播噪聲?
結構傳播噪聲是指,噪聲以振動的形式在建筑物結構內傳播,再對外輻射出的噪聲,也叫固體聲。有兩種情況可以產生結構傳播噪聲:
聲波入射到建筑結構上時,激發結構本身振動,再向外輻射聲音;
聲源的振動直接激發結構振動,并以彈性波的形式在結構中傳播,在傳播中再向周圍輻射聲音。
如下圖所示,一臺風機安裝在大樓某層,風機噪聲通過兩種途徑傳播到室內:
一是,風機噪聲通過空氣傳到其他房間;
二是,風機引起結構振動,結構振動通過固體(如磚墻,水泥板)傳到其他房間。
離心和軸流風機結構傳播噪聲
在建筑中結構傳播可以傳得很遠,而且都是以低頻噪聲為主。另外,如圖裝在樓下的軸流風機發出的噪聲,通過空氣傳播到天花板引起天花板振動,再由天花板發聲,這也是結構傳播噪聲。
這種結構噪聲低頻豐富,傳播距離遠,影響范圍大,往往造成室內監測的A聲級噪聲并不高,但是住戶卻感覺很不舒服。單純用A聲級來評價低頻成分豐富的噪聲,其結果往往與人們的主觀感覺相差較大。
06、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
在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規定了當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等效A聲級限值,也規定了室內噪聲倍頻帶聲壓級限值(倍頻帶中心頻率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蓋頻率范圍為22Hz~707Hz)。這就要求對于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的測量,不僅要滿足等效A聲級限值,還要同時滿足室內噪聲倍頻帶聲壓級限值。對于不同功能區、不同時間段和不同房間類型的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見下表:
說明:A類房間是指以睡眠為主要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包括住宅臥室、醫院病房、賓館客房等。B類房間是指主要在晝間使用,需要保證思考與精神集中、正常講話不被干擾的房間,包括學校教室、會議室、辦公室、住宅中臥室以外的其他房間等。
這是考慮到不管是工業企業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還是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內的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排放的噪聲,它們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室內(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時,噪聲的主要成份呈低頻特性,這時測量A 聲級可能不會超過規定限值,但是對于人的干擾卻不能忽視,也就是說A 聲級限值還不能保證噪聲敏感建筑室內聲環境質量。因此,需要再增加低頻段的倍頻帶聲壓級限值來要求。
07、低頻噪聲的測量
按照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其性能應不低于 GB3785 和GB/T17181 (這兩個國標已被GB/T 3785-2010版代替)對2型儀器的要求。
測量35dB 以下的噪聲應使用1型聲級計,且測量范圍應滿足所測量噪聲的需要。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當需要進行噪聲的頻譜分析時,儀器性能應符合GB/T3241中對濾波器的要求。
標準要求在測量噪聲A 聲級的同時,進行噪聲的倍頻帶聲壓級測量,一般的積分聲級計和噪聲統計分析儀都不具備這一功能,需要另加倍頻程濾波器來測量倍頻帶聲壓級,或者使用噪聲頻譜分析儀來測量。
來源:杭州愛華儀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