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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7-02 13:01
2025年6月FDA發布《組合產品UDI要求指南》的最新草案,重點區分三類組合產品。每種類型的UDI要求各有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器械主導的產品必須使用UDI、藥品/生物制品主導的產品使用NDC、由于共包裝產品最復雜需同時考慮整體和組件的標識。以下帶來該指南的詳細解讀。
核心適用范圍
組合產品類型:
· 單一實體(如預充注射器、藥物支架)
· 共包裝(如手術套件+藥品)
· 交叉標注(分開放置,但必須配套使用)
監管對象:含器械成分的組合產品制造商(貼標商)
UDI要求關鍵規則
1. UDI的豁免情形
場景 | 依據 |
---|---|
所有器械成分原屬 GMP 豁免 I 類器械 | 21 CFR 801.30(a)(2) |
器械成分屬試驗性器械 | 21 CFR 801.30(a)(6) |
僅含原 I 類器械成分(可免 PI) | 21 CFR 801.30(d) |
注意:豁免需滿足嚴格條件,變更預期用途可能喪失豁免資格。
2. 必須應用UDI的場景
產品類型 | 組合產品標簽要求 | 器械成分標簽要求 |
---|---|---|
器械主導型 | 必須標注 UDI;禁止標注 NDC | 不適用(無獨立標簽) |
藥/生物制品主導型 | 正確標注 NDC 時無需 UDI | 必須標注 UDI(共包裝產品) |
交叉標注型 | 無組合產品標簽 | 每個器械成分必須標注 UDI |
3. 特殊處理
·共包裝產品:
若整體標注UDI→內部器械成分可免單獨UDI;
若標注NDC→每個器械成分需UDI(推薦直接標在組件上)。
·便利套件(如滅菌器械包):套件整體標注UDI→內部組件可豁免UDI。
FDA建議
1. 標識清晰化:UDI和NDC被同時標注時,需作明確區分(例如:使用UDI符號);推薦采用ISO-15223-1:2021標準符號。
2. 供應鏈責任:采購已貼UDI的器械成分,其中組合產品商無額外UDI責任;需驗證供應商GUDID數據提交(通過Access GUDID)。
3. 數據庫提交:貼標商需向GUDID提交數據(需FDA授權號/列名號);禁止非貼標商提交。
典型場景示例
案例 | 合規方案 |
---|---|
預充注射器(藥主導) | 標 NDC,不標 UDI |
藥物支架(器械主導) | 標 UDI,禁標 NDC |
共包裝注射器+藥瓶 | 組合標 NDC→注射器需單獨標 UDI |
含 GMP 豁免器械(如量杯) | 整體豁免 UDI |
合規行動4步走
1. 確定產品類型:通過RFD/Pre-RFD申請FDA分類確認;
2. 檢查豁免資格:核查器械成分的原始分類(GMP豁免/I類);
3. 標識策略:器械主導→申請UDI、藥/生物主導→申請NDC并確保器械成分貼UDI;
4. GUDID提交:開通賬戶(需FDA授權號);提交UDI-DI及PI數據(批次/序列號/有效期等)。
注意→草案時效性:本文件為2025年6月草案,意見征詢期截至發布后的90天,最終版可能被調整。
來源:久順集團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