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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9-17 22:30
本報訊(記者 王紫)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聯合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近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于5月28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凡舉報涉及本省境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獎勵,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實施獎勵的告知、受理、評定和發放等工作。依據舉報的違法事實,將舉報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并根據案件的貨值金額,對一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二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三級舉報獎勵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時,該《辦法》規定,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西寧晚報作者: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