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25-09-21 21:06
【問】第二類醫療器械申報注冊時,《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如何執行?
【答】自2024年10月8日起,企業在提交注冊申報資料時需要考慮參照《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具體情形如下:
(1)若申報產品具有產品指導原則,且產品指導原則中有可用性或可用性相關要求(如模擬使用等),則需要按照該產品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應注冊申報資料。
(2)對于中、低使用風險醫療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錯誤評估報告。若前期已開展可用性工程工作,亦可提交可用性工程研究報告,用于替代使用錯誤評估報告。
(3)對于已注冊的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若涉及用戶、使用場景、用戶界面的實質性更改,需按照《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關于變化的可用性或可用性相關注冊申報資料。
來源:天津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