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性研究(中試產品)
1、影響因素試驗:
取中試一批和參比制劑,除去內包裝,分散為單層置適宜的條件下進行。一般包括高溫(60或40度)、高濕(92.5%、75%)、光照試驗。分別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重點考察性狀、含量、有關物質,高濕增加吸濕增重項。
以上為影響因素穩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據藥品的性質必要時可以設計其他試驗,如考察pH 值、氧、低溫、凍融等因素對藥品穩定性的影響。對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釋后使用的藥品,如注射用無菌粉末、溶液片劑、干混懸劑等,還應考察臨床使用條件下的穩定性。
2、包材相容性試驗:
包材的選擇參考原研制劑,最好與原研材質相同。對于口服固體制劑,用擬定的包裝做加速試驗及長期試驗即可;對于液體制劑和半固體制劑,需考察包材材料中的成分(尤其是添加劑成分)是否會滲出至藥品中,引起產品質量的變化(如力百汀塑化劑事件)。
就公司現有條件來講,這項是難點,只有通過與包材商的溝通,請包材商進行自我控制。
3、加速試驗:
取擬上市包裝的三批樣品進行,建議在比長期試驗放置溫度至少高15℃的條件下進行。一般可選擇 40℃±2℃、RH75%±5%條件下進行 6 個月試驗。在試驗期間第 0、1、2、3、6個月末取樣檢測考察指標。
如在 6 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或發生顯著變化,則應在中間條件 30℃±2℃、RH65%±5%同法進行 6個月試驗。具體溫度,可以參考原研藥的說明書中貯藏一項。
討論:關于穩定性試驗對比研究,法規要求研制產品的穩定性不得低于已上市產品的穩定性。在通過強制降解試驗和影響因素試驗的對比以后,對兩者的穩定性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①若產品本身比較穩定,參比制劑可只取0月和加速6月時樣品來進行對比。
②若產品本身就不穩定,建議參比制劑和三批中試制劑同步進行對比。
4、長期試驗:
長期試驗是在上市藥品規定的貯存條件下進行,目的是考察藥品在運輸、保存、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能直接地反映藥品穩定性特征,是確定有效期和貯存條件的最終依據。
取三批中試樣品在 25℃±2℃、RH60%±10%條件進行試驗,取樣時間點
為0月、3月、6月、9月、12月、18月、24月、36月。
長期試驗時間的選擇應依據產品穩定性情況、與被仿制藥穩定性的比較情況、擬定有效期等綜合考慮。申請注冊時,一般應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長期穩定性研究資料。
5、穩定性研究結果的評價
根據穩定性研究的結果,結合原研藥的情況,確定包裝材料、貯藏及有效期。
藥理毒理研究
1、大多數仿制藥的研究只需要提供藥理毒理文獻研究資料即可,這種情況下可以查閱國內外文獻數據,找到該藥物藥理毒理資料進行整理歸納總結。
2、局部用制劑應在GLP實驗室,根據品種需進行刺激性、過敏性、溶血性試驗。如丙酸氟替卡松鼻噴劑需進行刺激性試驗。
申報資料的撰寫、整理(穩定性試驗完成后1個月內)
1、綜述資料
① 藥品名稱。
② 證明性文件。需注意科技查新報告的委托查詢,一般在穩定性試驗中期委托查詢。
③ 立題目的與依據(有國家局頒布的撰寫技術指導原則,可以在查詢資料后即可撰寫)。
④ 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有國家局頒布的撰寫技術指導原則,可以在進入穩定性考察后撰寫)。
⑤ 藥品說明書、起草說明及相關參考文獻(根據原研藥的說明書)。
⑥ 包裝、標簽設計樣稿。
2、藥學研究資料
仿制藥(六類)按照國家局頒布的CTD格式來撰寫。5類藥,暫時按照附件2提交。
① CTD格式申報主要研究信息匯總表
② CTD格式申報資料撰寫要求
色譜數據和圖譜提交要求
藥品注冊申報資料所附的色譜數據和圖譜的紙面文件可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布的《藥品研究色譜數據工作站及色譜數據管理要求(一)》的相關內容準備,建議對每項申報資料所附圖譜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說明圖譜編號、申報資料中所在頁碼、圖譜的試驗內容。
用于準備藥品注冊申報資料的色譜數據的紙面文件應采用色譜數據工作站自動形成的輸出文件形式,內容應包括如下相關信息:
1、標明使用的色譜數據工作站,并保留色譜數據工作站固有的色譜圖譜頭信息,包括:實驗者、試驗內容、進樣時間、運行時間等,進樣時間(指injection time)精確到秒,對于軟件本身使用 “acquired time”、“作樣時間”、“試驗時間”等含糊表述的,需說明是否就是進樣時間。
2、應帶有存盤路徑的數據文件名。這是原始性、追溯性的關鍵信息,文件夾和文件名的命名應合理、規范和便于圖譜的整理查閱。
3、色譜峰參數
應有保留時間(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峰高、峰面積、定量結果、積分標記線、理論板數等。
申報資料的色譜數據的紙面文件還應包括色譜數據的審計追蹤信息(如色譜數據的修改刪除記錄及原因)。
說明:對于選用CTD格式提交申報資料的申請人,應按照本要求整理、提交藥學部分的研究資料和圖譜。申報資料的格式、目錄及項目編號不能改變。
即使對應項目無相關信息或研究資料,項目編號和名稱也應保留,可在項下注明“無相關研究內容”或“不適用”。對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資料,應在相應項下注明“參見附件(注明申報資料中的頁碼)。
References:
[1]《藥品質量生產管理規范》2010修訂版
[2]《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