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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4-29 09:08
電池:
電池罩殼:
在ME設備中,充電或放電時可能從電池罩殼有氣體逸出時,應進行通風以避免因氣體積聚而導致不可接受的風險和阻止可能的點燃。
這就需要電池具有防火外殼。
ME設備的電池倉應設計得防止可能產生13.1所述危險情況的電池意外短路。
NOTE:電池倉,連接器設計成不能輕易反接。
通過檢查設計文檔和風險管理文檔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連接:
如果不正確的連接或更換電池可能產生危險情況時,ME設備應配備防止極性接錯的措施。
——應標記電池的型號及其裝入方法。
或設計成不可反接。
通過檢查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過度充電保護:
當ME設備的電池過度充電會導致不可接受的風險時,應從設計上防止過度充電。
電池充電系統,應該具備檢測電池充電狀態的功能,控制電池充電的速率以及開始停止。
通過檢查設計文檔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鋰電池:
鋰原電池應符合IEC 60086-4的要求。二次鋰電池應符合IEC 62133或者IEC 62133-2的要求。
注:電池包括單體電池和電池組,例如電池包。
對鋰原電池通過查電池的設計文檔或IEC 60086-4確定的性能試驗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對二次鋰電池通過按IEC 62133或者IEC 62133-2的檢查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對于紐扣電池,應當符合UL 1642。
過流和過壓保護:
對于內部電源ME設備,如果由于內部布線的截面積和布置,或由于接入的元件的額定值,而可能在短路時發生著火危險,應配有適當額定的保護裝置(Li-ion Battery Protection IC),以防過電流時造成著火危險。保護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分斷能力中斷可能流過的最大故障電流(包括短路電流)。不采用熔斷器或過流釋放器的理由應被記錄。
電池應當具有保護裝置,它能過檢測到電池電路中的大電流,大電壓,高溫。能及時中斷電池電路,停止充放電,避免產生過熱,導致著火甚至爆炸的危險。本標準亦是沒有給出電池超溫的限值。
如果在內部電源輸出和相應的保護裝置之間的區域提供兩重對操作者的防護措施,那么可以不進行內部電源正極和負極的短路試驗。否則,短路試驗不應導致13.1.2的任何危險情況。
通常驗證手段:
IEC/EN 62133或者UL 1642外部短路測試。
通過檢查保護措施是否存在,若需要,通過檢查設計文檔來檢驗是否符合要求。或進行短路試驗,不發生13.1.2的危險情況。
標準要求ME設備是單一故障安全的。一個可能的故障可能是在內部電源和任何保護裝置區域中內部電源正極和負極間爬電距離的橋接。
除非提供兩重對操作者的防護措施(足夠的爬電距離,耐壓,或者設計被認為不可能導致短接亦可以免去短路試驗),這種情況下,短路試驗可以不做,否則需要進行短路試驗以驗證上述區域是單一故障安全的。
電池短路試驗,在沒有保護IC,和專業對人和環境保護的措施情況下,需要讓專門的電池測試人員進行該試驗。安全第一哈。這也提醒廠商們,在設計前期,要選用經過認證的電池,在后期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懷夢久念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