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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3-10 10:00
簡介
GJB150A-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于2009年由總裝備部批準發布并實施,全面替代原GJB150-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1986年發布實施的150系列標準是我國首個軍用裝備環境試驗標準,由20個部分組成,該標準涵蓋了軍用設備的大多數環境試驗,規定了軍用裝備統一的環境試驗條件或等級,規范了軍用裝備環境試驗程序和方法,對提高軍用裝備環境適應性和和可靠性,驗證軍用裝備環境質量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軍用裝備研制生產使用需求,在以后幾年中又分別對其進行了補充完善,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共計25個部分的150標準。
2009年,總裝備部組織有關單位對150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整合和修訂完善,將標準名稱更改為“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將第1部分“總則”修訂為“通用要求”,取消了第6部分“溫度-高度試驗”和第19部分“溫度-濕度-高度試驗”(用第24部分“溫度-濕度-振動-高度試驗”替代),將第20部分“飛機炮振試驗”改為“炮擊振動試驗”,同時又根據需要新增了5個部分:流體污染試驗、爆炸分離沖擊試驗、酸性大氣試驗、彈道沖擊試驗和艦船沖擊試驗,形成了由28個部分組成的完整的150A標準。
總體分析
150A標準作為一個實驗室的試驗方法,其相應部分與美軍標MIL-STD-810F“環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等效,共分為28個部分,其中,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效于810F第Ⅰ部分“環境工程工作指南”的第五章“通用實驗室試驗方法指南”,第2-30部分除保留了GJB150標準中艦船行業的兩個試驗方法,并新增一個標準外,其余的24個試驗方法等效于810F標準的第Ⅱ部分,基本上涵蓋了軍用裝備可能進行的所有實驗室環境試驗。
150A標準是在150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的,其內容和要求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從名稱上看,150A標準是“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而150標準則是“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150A標準強調了實驗室試驗,突出了軍用裝備,拓寬了標準應用范圍。從內容上看,各部分標準都刪除了150標準的“試驗條件”,增加了確定試驗方法、試驗順序、試驗程序和試驗條件的裁剪指南以及拆裝試驗程序,并增加了對試驗結果和試驗信息的要求。
三個標準的試驗項目對比
GJB150系列試驗項目及使用范圍
GJB150.1與GJB150.1A內容對比
軍用標準是適用于所有或某一類武器裝備的通用要求,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必須考慮各類或某一類武器裝備在各種作戰需求、各種使用條件、各種生產條件和批量情況下的各類因素,具有覆蓋面廣、通用性強的特點。應用標準時,應結合具體產品的任務需求,同時考慮經費、周期等條件的限制,進行合理的剪裁,而不是不加分析地全部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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