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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06-07 10:44
1.什么是“防曬衣”?
紡織織物是一種表面凸凹不平的多孔材料,其做成的服裝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防紫外線能力,也就是具有防曬性能,但并非所有服裝都可以“防曬”。市場上的“防曬衣”主要是指織物經防曬(防紫外線)技術處理并具有一定防紫外線性能的服裝。
當紫外線照射到“防曬衣”上時,照射在“防曬衣”上的紫外線被織物吸收越多,或者織物對紫外線反射/散射/ 屏蔽越多以及服裝有足夠的防護面積,那么“防曬衣”對紫外線的防護性能就好。
質量好的“防曬衣”應具有防紫外線效果,穿著時舒適透氣但又不會有悶熱感。
目前國內外并無統一的防紫外線紡織品檢驗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同國家和地區基本都是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適應的標準,全部采用儀器進行檢測,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表征指標一般為UPF和特定波段的紫外線透射率。
中國國家標準:GB/T 18830《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品的評定》規定,當紡織產品的UPF>40且T(UVA)AV<5%時可稱為具有防紫外線性能的產品。
歐盟標準:歐盟標準分為EN 13758.1《紡織品 日光 紫外線防護性能 第1部分:服裝和面料測試方法》和EN 13758.2《紡織品 日光紫外線防護性能 第2部分:防紫外線服裝的標記和分級》兩部分,其EN 137580.1內容與GB/ T 18830基本相同。EN 13758.2規定:當紡織產品的UPF>40且T(UVA)AV<5%時,可稱為具有防紫外線性能的產品。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399《日光防護服評定和分類》,AS/NZS 4399:2017規定的分類如表所示。
美國標準:AATCC 183《紫外線輻射通過織物的透過或阻擋性能》、ASTM D6544《紫外線(UV)透射試驗前紡織品制備的標準操作規程》和ASTM D6603《紫外線防護紡織品標簽指南》,未經處理的紡織品UPF值采用AATCC 183標準檢測,處理過的紡織品UPF值按ASTM D644標準檢測。ASTM D6603—2012規定抗紫外線防護分類表2所示。
國內外常用的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測試標準在測試原理、測試用紫外線波長間隔和范圍上差異并不大,但在樣品預處理、樣品數量、操作步驟和結果表達上存在一定的差異。
因此,檢測人員在進行實際檢測工作時,應根據檢測樣品的實際情況和客戶要求正確選擇合適的測試標準。
影響產品紫外線防護性能的因素主要有:纖維及其結構、織物組織及其結構和后整理等。因此對生產企業來說,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提高產品的防紫外線性能:
在沒有對纖維或織物進行防紫外線整理的條件下,選用防紫外線性能較好且結構較細的纖維;或者使用改性過具有防紫外線性能的纖維;
在對織物進行設計時,應采用中長浮線長度的織物組織并適當增加織物的緊密度,同時還應考慮產品的適用季節,像夏季的防紫外線服裝所用面料還應具有良好的透氣性;
使用防紫外線整理劑對織物進行后整理,例如將織物浸軋紫外線吸收劑或在織物表面進行防紫外線涂層整理等。
相對方便有效的方法是查看標簽標識,UPF值越大防紫外線效果越好。防紫外線產品應在標簽標有:
(1)標準編號,即GB/T 18830—2009;
(2)當40<UPF≤50時,標為UPF 40+。 當UPF>50時,標為UPF 50+;
(3)長期使用以及在拉伸或潮濕的情況下,該產品所提供的防護有可能減少。
除了查看標簽上的防紫外線標識外,還可以對纖維成分、織物結構稍加注意。
防紫外線效果較好的纖維有羊毛、麻纖維、蠶絲、聚酯纖維或防紫外線化學纖維等。
在織物結構上,應注意織物的緊密度。織物越緊,防紫外線效果越好,但透氣性較差,如果夏天選用時就不適合。
同時不應選擇過于緊身的服裝,因為過于緊身的服裝穿著時會拉伸,增大紗線之間的空隙,紫外線易于直接射入。
總之,消費者應根據使用場合、季節及環境的不同選擇適合的防紫外線服裝。
來源:中國纖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