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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6-05-13 16:01
詐勒索的日子結束了 食品標簽錯誤以后有改正機會,職業打假人專找標簽瑕疵,勒索錢財的日子要走到盡頭了。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一百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大家奔走相告吧!
職業打假人的手段都有哪些?
職業打假人是在消費品領域中通過“知假買假”獲取經濟利益的一批人。他們一般都具備相當純熟的法律知識,熟稔行政、司法程序,并且在長期“打假”的過程中,善于利用法律規則,形成了一系列標準化、規范化的“打假”模式。基本上可以概括為一買,二公開,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先民事、后行政,兩條腿走路,多方面施壓。
五訴訟,如果行政復議環節仍然不能確認被投訴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打假人有時還會以行政機關的程序違法、事實不清等各種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判決。
這種懲罰性賠償機制的設定初衷,原本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結果卻使得職業打假成為了有利可圖的行業,這恐怕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此外,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政策的頻繁變化也使得企業無所適從,而讓職業打假人“有機可乘”。以杏仁和扁桃仁的名稱為例。這兩者在英文當中都是almond,而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杏仁”這種譯法更為普遍,已經被大多數消費者接受。可是根據一些新的標準SB/T 10673-2012 《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SB/T 10670-2012《堅果與籽類食品》)和NY/T 867-2004,almond應當被譯為扁桃仁而不是杏仁。此類由于標準變化產生的新問題最容易成為職業打假人盯上的目標。
對于職業打假人,在監管部門內也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確實起到了彌補監管漏洞的作用,充分發揮了市場監督的功能。對于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進口食品來說,行政機關的監管很難做到事無巨細,而職業打假人從消費者的角度對市場秩序的監督就成為了有力補充。而且,在質量領域,“社會共治”,本身就是一個官方提法,調動公民的質量意識、法制意識,共同抵制產品質量領域的違法行為,也一直是政府部門努力的方向。從全社會角度來說,相對于實力雄厚的進口食品企業,公眾也更容易同情看似“弱小”的職業打假人,更何況,“打假人”的行為在老百姓看來還是為了老百姓的利益呢。
但是在另一方面,職業打假人無休止地運用行政、司法手段追逐利益,也確實擠占了本就捉襟見肘的行政資源。2014年僅上海自貿區一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就受理由職業打假人提出的舉報就達數十起起,被告上法庭的也屢見不鮮。更令行政機關感到不適的地方在于,現有的規章制度的設計,有時會讓監管部門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
在這種情感上“愛恨交織”,行為上“進退失據”的現象,近年來從地方上的工商、食藥監部門,到口岸上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已經在全國各地困擾了不少食品監管部門。如何走出困境,成為了各方關注、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在法治框架下尋找解決路徑是唯一出路,而以下三點或許是值得考慮的方向。
首先是盡快實現進口食品檢驗的“檢管分離”,加快培育第三方檢驗市場,擺正行政機關的裁判位置,盡快把裁判從運動員的位置上脫離出來。目前進口食品檢驗由政府一手包辦,近年來進口食品越來越多, 而行政機構受編制、經費限制,人員、設備卻不能無限增加,這就形成了檢驗任務和檢驗資源之間的一對矛盾。此外,對進口食品進行“普查”式檢驗的做法將企業的主體責任過多地轉嫁給行政機關,既增加企業負擔,又使企業產生依賴心理;另一方面在實踐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對所有進口食品進行逐一檢驗只可能是“撒胡椒面”,難以突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因此,讓檢驗檢疫機關盡快擺脫具體、繁雜的檢驗工作,專心當好質量評判的裁判員,讓第三方檢驗機構參與到檢驗工作中來,應當是未來進口食品檢驗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來源:中國糖果展
來源:嘉峪檢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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