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93第 3至10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278/2009,就外部電源空載電能消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該條例將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開始正式生效。條例共有9個條款、3個附件,其中附件Ⅰ具體規定了對外部電源的生態設計要求。
外部電源的生態設計要求分兩階段來實現產品的能源效率表現,包括空載狀態下的電能消耗以及工作狀態下的平均效率兩方面。第一階段的能效要求與美國2008年7月起執行的強制規定一致,第二階段要求則與美國能源之星有關外部電源的第2.0版的新標準相協調。具體限值如下:
1. 第一階段:實施措施生效1年后
(1) 空載狀態
能源效率 < 0.50 W
(2) 平均工作效率(Average active efficiency)
l 1 .0W以下的產品,平均工作效率 ≥0.500*Po;
l 1 .0W~51.0 W的產品,平均工作效率≥0.090*ln(PO)+0.500;
l 51.0 W以上的產品,平均工作效率≥0.850。
2. 第二階段:實施措施生效2年后
(1) 空載狀態下的能源效率應小于以下限值:
標稱輸出功率Po(W)
AC-AC外部電源(低壓外部電源除外)
AC-DC外部電源(低壓外部電源除外)
低壓外部電源
Po≤51.0W
0.50W
0.30W
0.30W
Po>51.0W
0.50.W
0.50W
暫無
(2) 平均工作效率應小于以下限值:
標稱輸出功率Po(W)
AC-AC和AC-DC外部電源(低壓外部電源除外)
低壓外部電源
Po≤1.0W
0.480*Po+0.140
0.497*Po+0.067
1.0W<Po≤51.0W
0.063*ln(Po)+0.622
0.075*ln(Po)+0.561
Po>51.0W
0.870
0.860
更多詳情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93:0003:0010: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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