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能源部在2013年6月13日發布的微波爐待機能效的規定,從2016年6月17日起,在美國生產或銷售的微波爐的待機模式必須符合最低能效要求(DOE),并且必須通過DOE CCMS 系統完成備案注冊,詳細限值在聯邦法規10 CFR 430.32(j)(3)作了詳細規定。
同時, 從2016年6月17日起,美國加州能效委員會(CEC)也規定在該地區銷售的微波爐產品需要符合上述最低能效要求,并且需要完成CEC 注冊。
解決方案:
所有在美國生產, 或進口到美國的微波爐產品在2016件6月17日或之后, 都必需要符合新修訂的標準要求, 在生效日期前, 廠家需要為現有產品品或新產品根據新的修訂版標準要求進行測試,并完成DOE, CEC 注冊。
來源:http://www.wtociq.gov.cn/newsinfo/viewnewsinfo.aspx?id=A2F12699EA97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