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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3-02-09 19:43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要點》意見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藥材GAP實施要點
第一節中藥材GAP的概念
中藥材GAP是《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的簡稱,其中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縮寫。該規范是由我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組織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的行業管理法規;是一項從保證中藥材品質出發,控制中藥材生產和品質的各種影響因子,規范中藥材生產全過程,以保證中藥材真實、安全、有效及品質穩定可控的基本準則。該規范是中藥材規范化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中藥材生產企業采用種植、養殖方式規范生產中藥材的全過程管理,同GLP、GCP、GMP和GSP共同構成了藥品管理的5個配套規范。實施中藥材GAP,有利于對中藥材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的品質控制,是保證中藥材品質“穩定、可控”,保障中醫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
該規范所指的中藥材是廣義的概念,涵蓋傳統中藥、草藥、民族藥及引進的植物藥。礦物藥因來源于非生物,其自然屬性和生產過程與生物類藥差異較大,因此其生產質量管理不包括在該規范范圍內。
由于藥材來源于藥用動植物,因此中藥材GAP的大部分內容是針對活的藥用動植物及其賴以生存的環境而制訂。中藥材GAP既適用于栽培、養殖的物種,也包括野生種和外來種。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中藥材GAP概念涵蓋的不僅是藥用植物,還包括藥用動物,這一點與WHO和歐盟的GACP僅包括藥用植物和芳香植物不同,因為目前我國以藥用動物為基原的藥材還占一定的比例。
所謂中藥材的生產全過程,以植物藥為例,即指從種子開始經過不同的生長發育階段到形成商品藥材(經初加工)為止的過程。此過程一般不包括飲片炮制。但根據中藥材生產企業發展趨勢和就地加工飲片的有利因素,國家鼓勵中藥材生產企業按相關法規要求,在產地發展加工中藥飲片。
第二節修訂情況
一、修訂背景
中藥材是中醫藥發展的物質基礎,是中藥產業和大健康產業的主要原料,保證源頭中藥材的質量至關重要。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試行版中藥材GAP,研究確定采用認證管理;2003年,發布認證管理辦法和認證檢查評定標準后啟動認證;2016年,取消GAP認證。此階段先后共認證中藥材GAP基地177個,涉及全國26個省份110家企業71種中藥材。
GAP實施提高了行業對原料藥材質量的重視程度,培養了人才隊伍,對探索推進中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生產,提升中藥材質量發揮了一定作用。特別是近年來,中藥材生產和基地建設成果顯著,提升了我國中藥農業的現代化水平。但試行版中藥材GAP實施10余年來也逐步顯現出了一些不適應行業發展的問題,如其內容過于籠統,質量風險管控理念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部分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重要環節缺少明確要求;技術規程要求相對模糊,生產組織方式不確定,企業理解掌握、實施操作難度較大。
2016年3月,按《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了GAP認證。行業期盼能修訂試行版中藥材GAP,探索新的實施方式,以更好地適應中藥材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新的監管方式。為此,2015年11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啟動試行版中藥材GAP修訂工作并委托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研究所成立技術專家組。修改稿經不同層面專家、國務院相關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研討,分別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7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后基本定稿。此后,重點對發布形式、發布部門、實施方式、配套政策等反復研究,并確定待試行版中藥材GAP廢止后發布新版中藥材GAP。經協商,最終明確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在發布的公告中也明確了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方式及各方職責。2022年3月17日,新版中藥材GAP及其公告正式發布。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章節變動
新版中藥材GAP共14章144條,較試行版中藥材GAP增加了4章87條,除增加的章節外,其他章節結構基本沒有改變,但標題和內容作了較大修改(表1)。新增了3章,分別為“第十一章質量檢驗”“第十二章內審”“第十三章投訴、退貨與召回”,由試行版中藥材GAP“人員和設備”拆分為2章,分別為“第三章機構與人員”“第四章設施、設備與工具”。試行版GAP只有“栽培與養殖管理”一章有分節,新版中藥材GAP第六~九章均分節。
為突出質量管理,原有的“質量管理”1章增加為“質量管理”“質量檢驗”和“內審”3章。為體現先制訂技術規程(或要求)再實施管理的理念,在第2章就對必須制定的技術規程和標準做了專門規定。第五~九章,每章前面條款均是技術規程制定如何制定的要求,然后才是按技術規程實施管理的要求。該體例在第六~九章,直接體現為不同的“節”,如“第七章種植與養殖”的第一、三節分別為“種植技術規程”“養殖技術規程”,第二、四節分別為“種植管理”“養殖管理”。
表1 新版中藥材GAP與試行版中藥材GAP主要章節及條款數對比
新版中藥材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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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版中藥材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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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
條款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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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名稱 |
條款數 |
第一章總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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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
3 |
第二章質量管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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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質量管理 |
5 |
第三章機構與人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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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員和設備 |
5 |
第四章設施、設備與工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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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員和設備 |
2 |
第五章基地選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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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產地生態環境 |
3 |
第六章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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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種質和繁殖材料 |
4 |
第一節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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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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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種子種苗與其它繁殖材料管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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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種植與養殖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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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栽培與養殖管理 |
15 |
第一節種植技術規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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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種植管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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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藥用植物栽培管理 |
6 |
第三節養殖技術規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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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養殖管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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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藥用動物養殖管理 |
9 |
第八章采收與產地初加工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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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收與初加工 |
8 |
第一節技術規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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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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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采收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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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產地加工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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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包裝、放行與儲運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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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包裝、運輸與貯藏 |
6 |
第一節技術規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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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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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包裝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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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放行與儲運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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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文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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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文件管理 |
3 |
第十一章質量檢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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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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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內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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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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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投訴、退貨與召回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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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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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附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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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則 |
3 |
(二)主要修訂思路
1.強調對中藥材質量有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管理,同時重視全過程細化管理,樹立風險管控理念
中藥材生產環節較多、質量管理復雜,為實現規范化生產,必須抓關鍵環節,從而有效控制生產和管理成本。借鑒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思路和世界各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藥用植物種植和采集的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CP),新版中藥材GAP從風險管控理念出發,提出企業應當“明確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實現關鍵環節的現場指導、監督和記錄”。關注“關鍵環節”是新版中藥材GAP貫穿始終的核心理念,也是指導規范修訂、力爭能更好指導生產的核心理念。為此,新版中藥材GAP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盡可能地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突出關鍵環節的管、控、防、禁、建,并且首次引入統一規劃生產基地,統一供應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統一肥料、農藥、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統一種植或養殖技術規程,統一采收與產地加工技術規程,統一包裝與貯存技術規程(以下簡稱“六統一”)概念,要求中藥材生產全過程關鍵環節可追溯,“六統一” + “可追溯”成為新版中藥材GAP管控關鍵環節理念的集中體現。
試行版中藥材GAP中,質量管理只有1章5條款,過于籠統,難以很好地規范企業質量管理行為,企業對照實施也有較大難度。質量管理調整為3章,“質量管理”一章提出要從整體上樹立全過程關鍵環節質量管理理念,同時強化風險管控;新設“質量檢驗”一章明確了檢驗資質和留樣等要求,突出檢驗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新設“內審”一章,提出企業要定期開展規范實施情況的內審,是借鑒GMP首次引入GAP的管理概念,健全了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2.強調高標準、嚴要求,兼顧中藥材生產現實情況及當前技術水平,力爭避免“失之于嚴”或“失之于寬”
試行版中藥材GAP整體要求偏低,但認證標準中部分要求不合理,如藥材加工需集中、必須自建檢測實驗室、必須開展良種選育等。新版中藥材GAP的高標準、嚴要求主要體現在影響質量的重大關鍵環節,如產地一般應選擇道地產區,不允許使用可能影響中藥材質量而數據不明確的種質(如轉基因品種、多倍體品種等),禁止使用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調節中藥材收獲器官生長,在產地加工和貯存環節禁止硫熏,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劑等。
對試行版中藥材GAP中規定的、但受技術或經濟條件限制實際難以實現的環節,進行了實事求是的調整。例如,未禁用除草劑,但要求盡量減少或避免使用;可采用農場、林場、公司+農戶或合作社等組織方式;肥料規定以有機肥為主,化學肥料有限度使用;產地加工不需要集中,但技術規程需統一;質量可自檢也可第三方檢測;鼓勵但不是必須開展新品種選育,要求種源來源明確、供應統一等。
3.貫徹“寫我要做、做我所寫、記我所做”,將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制定前置,作為實施基地建設和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試行版中藥材GAP沒有明確企業應先制定技術規程和標準,對技術規程和標準制定的相關要求較少,沒有明確企業建設基地是按技術規程及相關制度實施管理,即沒有貫徹“寫我要做、做我所寫、記我所做”理念。因此,出現GAP認證與企業基地實際管理“兩張皮”。新版中藥材GAP不僅提出了企業應先制定中藥材生產的技術規程(要求)和中藥材企業內控質量標準,而且詳細界定了需要制定哪些技術規程、哪些標準,如何制定這些技術規程,技術規程和標準應包含哪些內容。
新版中藥材GAP通篇體現“寫我要做、做我所寫、記我所做”,落實技術規程就是管理的指南、管理就是規程的實施、記錄就是管理的關鍵數據指導思想,力爭使新版中藥材GAP成為企業指導生產的可行規范,力爭GAP工作能夠與中藥材基地建設、生產管理真正有機結合,爭取杜絕走形式、做樣子。技術規程由企業根據新版中藥材GAP要求自行制定,底線是不違背新版中藥材GAP中的禁止性條款,明確預防性、鼓勵性條款。但是,技術規程一旦制定,企業就需遵照實施,關鍵的管理過程數據就需要如實記錄,保證全過程可追溯。
4.立足中醫藥特色和傳承,鼓勵采用適用的新技術、新方法
新版中藥材GAP充分體現了傳承和創新的中醫藥發展路徑,如傳承體現在產地首選道地產區、種間嫁接材料如是傳統習慣則允許使用、采收期和采收方法的確定要參考傳統采收經驗、產地加工方法的確定要借鑒優良的傳統方法。另一方面,鼓勵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中藥材生產的現代化水平,如明確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鼓勵采用高效機械化采收技術,現代貯存保管新技術、新設備,高效干燥技術、集約化干燥技術,現代包裝方法和器具等。
5.強調中藥材規范生產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
GAP制定的根本目的是指導生產優質藥材。為此,新版中藥材GAP一方面強調要考慮環境條件對中藥材生產和質量的影響,合理有效干預和調控;另一方面,為了貫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戰略,也多處明確要避免種植、養殖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如生產基地選址和建設、農藥使用、肥料使用、藥材采收、藥材初加工等,以實現中藥材生產可持續發展。
6.強化藥材流向管理,補充了放行、投訴、退貨與召回等管理內容
試行版中藥材GAP沒有放行、投訴、退貨與召回等管理內容。考慮到藥材從基地生產到最終流向市場的環節中,還有一系列影響中藥企業所用藥材質量的環節,所以新版中藥材GAP借鑒GMP,首次引入了放行、投訴、退貨與召回等環節的管理,單獨成章、成節。這些管理內容均是流程性的風險管控,且均是藥材生產加工包裝后的管理環節,對中藥材企業和基地而言可能比較陌生。但這些管理基本不涉及生產基地和農戶,企業容易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相對容易實施。
(三)受關注重點問題的處理
1.關于適用范圍
新版中藥材GAP適用于中藥材的種植和養殖,也適用于野生撫育和仿野生栽培。這主要是由于近年來后2種生產方式越來越多。這幾種方式按GAP生產統稱為規范化生產。臨床中使用的中藥材種類約70%來源于野生資源,野生中藥材不涉及種植、養殖過程,但從采收加工起各環節也需要規范,以保證質量。為此,新版中藥材GAP指出,野生中藥材的采收加工可參考本規范,但未作強制性要求。因礦物藥種類少且來源于非生物,其自然屬性、生產過程與生物類藥差異大,未納入新版中藥材GAP適用范圍。
2.關于“六統一”
為落實風險管控理念,重點關注影響質量關鍵環節,新版中藥材GAP首次提出了“六統一”概念。這是新版中藥材GAP的重要亮點,也是按新版中藥材GAP建設規范化生產基地的核心要點。為使“六統一”更好落地,考慮到當前中藥材生產實際情況和技術水平,新版中藥材GAP依據對中藥材質量影響程度,對“六統一”的要求程度是分層次的,具體表現為:1)對生產基地的規劃,如產地選擇、基地布局等需要進行統一的規劃。2)對基地使用的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需統一供應。這是新版中藥材GAP中最嚴格的規定之一,因為種質是藥材質量的根基。基地建設組織方式可以是公司+農戶等,但基地所用的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由企業統一供應。3)對肥料、農藥、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不要求統一供應,但要求統一管理措施;對種植或養殖、采收與產地加工、包裝與貯存也沒有要求統一由企業實施,但要求指導實施的技術規程必須是統一的。因此,企業必須統一制定針對這些環節的管理措施、技術規程,并且通過培訓等方式,將統一的措施和規程貫徹到生產和基地建設中。
3.關于質量標準
對于中藥材質量,GAP的核心目標是保證基地生產藥材質量的穩定、符合制定的質量標準。按新版中藥材GAP要求,企業必須先制定出自己的藥材質量標準,作為基地建設的導向目標,需要同時明確使用的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的標準。為此,新版中藥材GAP提出,企業應當制定中藥材質量標準,標準不能低于現行法定標準,應當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的標準,必要時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購等中間環節中藥材的質量標準。其中,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的標準是新版中藥材GAP新增的強制性要求,體現對種子、種苗是藥材質量源頭的重視。
對于藥材標準,企業可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標準,也可制定更能體現企業基地管理和生產水平的更高標準,包括中間環節,如采收、加工、收購環節的藥材質量標準。為便于企業實施,新版中藥材GAP給出了參考的質量標準指標,如藥材性狀、檢查項、理化鑒別、浸出物、指紋或特征圖譜、指標或有效成分的含量,藥材農藥殘留或獸藥殘留、重金屬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標準等。
4.關于生產組織方式
中藥材的生產組織方式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能否按照GAP要求實施規范化生產。生產組織方式不同,生產管理、質量控制和預防措施會有很大不同。試行版中藥材GAP對此沒有進行界定,企業實施時常“閃爍其詞”,也有所謂的“掛牌”基地。近20年來,我國中藥材集約化生產有了長足進步,中藥企業采用自建、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設了大量基地,探索了很多基地建設組織方式,其中以公司+農戶方式居多,而農場式集約化基地較少。因此,新版中藥材GAP提出,可采用農場、林場、公司+農戶或合作社等組織方式建設中藥材生產基地。其包含3層意思,一是企業必須明確基地建設的組織方式,二是不強求農場、林場式基地,三是列出了4種代表性組織方式作為示例,企業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須明確。
5.關于產地
產地選擇是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選擇道地產區是保證中藥材質量的有效措施。為此,新版中藥材GAP提出,中藥材生產基地一般應當選址于道地產區。考慮到有些藥材的道地產區有爭議,如歷史上某些藥材的道地產區不斷變遷、某些藥材當前的主產區非歷史道地產區及部分藥材道地性不明顯等情況,新版中藥材GAP兼顧生產實際,提出可在非道地產區選址,但應當提供充分文獻或科學數據證明其適宜性。
6.關于種質
種質問題的規定爭議較大。中藥材是飲片、配方顆粒、中成藥等的原料,種質是中藥材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物質基礎。經多次討論,專家形成的共識是——中藥材的種質使用必須嚴格限定。為保證中藥材種質純正性,降低不確定種質帶來的風險,又鼓勵選育優良新品種,促進中藥材生產,新版中藥材GAP鼓勵企業開展中藥材優良品種選育。針對種質特性可能有重大改變、質量風險性高的選育方式,新版中藥材GAP采用了相對保守的態度,規定禁用人工選育的多倍體或者單倍體品種、種間雜交品種和轉基因品種。對質量風險相對低的選育方式,則持相對開放的態度,規定如需使用非傳統習慣使用的種間嫁接材料、人工誘變品種(包括物理、化學、太空誘變等)和其他生物技術選育品種等,企業應當提供充分的風險評估和實驗數據證明新品種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
7.關于農藥使用
農藥使用是修訂中面臨的一個“兩難”問題。試行版中藥材GAP規定,如必須施用農藥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采用最小有效劑量并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以降低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按照修訂前和2017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均需經過國家農藥管理部門登記才能使用。但截至2017年7月,全國只有人參、三七、枸杞、杭白菊、白術、延胡索、鐵皮石斛7種中藥材登記了39種農藥,這意味著絕大部分中藥材沒有農藥可用。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門加快了小作物用農藥登記工作,中藥材藥效試驗群組化、緊急用藥申請備案等已列為重點工作之一,但截至2022年2月,也只有21種中藥材登記農藥490種。
對病蟲害發生嚴重的中藥材,很難有完全替代農藥的、更有效、更經濟的控制方法,特別是近年來農村勞動力資源匱乏,用工成本大幅增加,很多集約化種植基地不得不使用除草劑。為此,新版中藥材GAP提出農藥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的原則性要求,禁止使用國務院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限制在中藥材上使用的其他農藥,提出優先選用高效、低毒生物農藥,應盡量減少或避免使用除草劑、殺蟲劑和殺菌劑等化學農藥。
8.關于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的使用
生長調節劑的使用也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經多次研討,專家意見趨于一致,即保證中藥材質量是中藥材規范化生產的第一出發點。壯根靈、膨大素等生產調節劑使用的主要目標是增加產量,已有研究數據表明,其使用對中藥材質量有明顯不利影響,且在中藥材和土壤中殘留,應該予以禁用。基于此,為了保證種子、種苗處理等環節仍能使用生長調節劑,經綜合考慮,新版中藥材GAP規定禁止使用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調節中藥材收獲器官生長。
9.關于硫熏與磷化鋁熏蒸
《中國藥典》2020年版規定了中藥材二氧化硫殘留限量標準,其中,10種中藥材(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為400 mg·kg–1,其他為150 mg·kg–1。據生產反饋,如果采用硫黃熏蒸,一般均會超過150 mg·kg–1的限量標準。因此,絕大部分中藥材無法硫熏。近年來,中藥材現代干燥技術已開始推廣應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同意在甘肅、安徽開展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試點工作。GAP是中藥材規范化生產的標桿,為此,新版中藥材GAP明確在產地加工環節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用于防霉、防腐、防蛀,貯存環節禁止貯存過程使用硫黃熏蒸。
中藥材貯存中存在使用高毒性熏蒸劑(如磷化鋁)的現象。《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商辦秩函〔2014〕809號)明確提出,消除磷化鋁熏蒸現象。針對糧食倉儲中使用磷化鋁熏蒸等問題,2017年,原農業部第2567公告將磷化鋁列為限制使用的25種農藥之一;早在2011年,5部門聯合發布的原農業部公告1586號停止了含磷化鋁農藥產品的登記受理工作,現有的31個允許生產有登記號的磷化鋁農藥生產有效期最晚至2022年4月,之后不準再生產。為此,新版中藥材GAP規定在貯存環節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劑。
10.關于技術規程與標準操作規程
試行版中藥材GAP實施過程中,部分企業將技術規程與標準操作規程混淆,將標準操作規程作為技術規程,有的企業在接受認證檢查時,甚至展示出幾百項的“技術規程”,實際上是企業的標準操作規程,不是技術規程。新版中藥材GAP在第十四章“附則”中對2個術語的含義進行了闡述。技術規程指為實現中藥材生產順利、有序開展,保證中藥材質量,對中藥材生產的基地選址,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種植、養殖,野生撫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與產地加工,包裝、放行與儲運等所做的技術規定和要求。標準操作規程也稱標準操作程序,是依據技術規程將某一操作的步驟和標準,以統一的格式描述出來,用以指導日常的生產工作。因此,技術規程是標準操作規程制定的依據,標準操作規程是為達成技術規程的要求需要完成的一系列動作步驟和要求。
新版中藥材GAP中有近1/3的內容是告知企業如何制定技術規程。對同一種藥材而言,即使是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基地,技術規程大體是相似的。但標準操作規程是企業按照技術規程實施個性化管理的措施,因企業、基地的管理模式可能會有很大不同。為了更好地指導企業制定技術規程,筆者組織全國力量,基于新版中藥材GAP,已編制發布了中華中醫藥學會團體標準《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技術規程植物藥材》通則,以及164種中藥材的規范化生產技術規程,可供企業參考使用。
11.關于中藥材生產質量追溯體系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藥品追溯體系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均倡導建立追溯體系。試行版中藥材GAP沒有生產質量追溯體系的相關內容。新版中藥材GAP明確提出,企業應當建立中藥材生產質量追溯體系,保證從生產地塊、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種植養殖、采收和產地加工、包裝、儲運到發運全過程關鍵環節可追溯,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
“建立追溯體系”是繼“六統一”之外,新版中藥材GAP另一個重要亮點和精髓,也是按新版中藥材GAP建設規范化生產基地的另一核心要點,是一條將中藥材生產全過程貫穿起來的主線。關于可追溯,行業已具備較好基礎,很多中藥材生產基地、中藥材企業已建立全過程可追溯系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實施國家中藥標準化項目時,也要求企業建立中藥材生產的可追溯系統。
12.關于批
試行版中藥材GAP雖然有關于批包裝記錄、批號等的規定,但按批管理的理念和相應措施偏弱。新版中藥材GAP著重強化了“批”的概念,在“質量管理”一章非常明確地提出企業應當明確中藥材生產批次,保證每批中藥材質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并在第十四章對“批”定義為同一產地且種植地、養殖地、野生撫育或者仿野生栽培地生態環境條件基本一致,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來源相同,生產周期相同,生產管理措施基本一致,采收期和產地加工方法基本一致,質量基本均一的中藥材。“批”是產品管理的最小單位,按批次管理是生產型企業發展到科學管理階段,在生產和質量管理以及追溯管理中常用的方法,“批”也是質量檢驗、退貨與召回等必須明確的產品管理單位。
第三節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方式
一、實施方式
此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新版中藥材GAP的同時,采用公告的方式明確了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方式為“延伸檢查”。這是一種新的方式,既不同于《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試行版中藥材GAP)實施采用的認證檢查方式(“認證制”),也沒有采用201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時提及的備案管理方式(“備案制”)。
1.試行版中藥材GAP實施方式采用的是國家藥監部門組織的認證管理方式
試行版中藥材GAP于2002年3月18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2002年4月17日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2號發布,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規范的落地,基于當時的國家行政事項管理許可特點及GAP的非強制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研究決定采取認證管理的方式實施GAP。為此,2003年9月1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安(2003)251號文印發了《關于印發〈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及〈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自2003年11月1日起,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受理中藥材GAP的認證申請,并組織認證試點工作。認證通過的基地在國家藥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進行公布,同時也開展了一些基地復認證工作。截至2016年認證工作取消,先后共認證中藥材GAP基地177個,涉及全國26個省份的110家企業71種中藥材。因此,2003—2016年,試行版中藥材GAP的實施方式采用的是行政氣息較濃厚的“認證制”,且由國家藥監部門直接認證,地方藥監部門給予配合。
2.新版中藥材GAP曾考慮采用備案管理的實施方式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了GAP認證。基于此,2016年3月18日,為適應國家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落實國務院要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有關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號),公告明確了3點:“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開展中藥材GAP認證工作,不再審理相關申請。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繼續做好取消認證后中藥材GAP的監督實施工作,對中藥材GAP實施備案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三、已經通過認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應繼續按照中藥材GAP規定,切實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保證持續合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中藥材GAP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保證中藥材質量”。該公告明確的3點,一是正式取消了中藥材GAP的認證工作;二是中藥材GAP實施方式擬改為備案管理,但未出臺相應的具體辦法;三是并沒有廢止試行版中藥材GAP,原有認證的基地繼續管理。該公告發布后,社會上很多人認為中藥材GAP被取消了。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取消的是中藥材GAP基地的認證工作,而不是GAP本身。
在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其同時發布的“起草說明”中也提及修訂的GAP擬采用備案管理的方式。因此,在取消了GAP認證工作后,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研究過GAP的實施方式擬采用備案管理方式,但當時正在修訂的新版中藥材GAP尚未定稿發布,因此實施方式也未確定。
3.新版中藥材GAP采用新的實施方式——“延伸檢查”
此次在發布新版中藥材GAP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通過公告方式同步明確了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方式為“延伸檢查”。2022 GAP公告中有2處提及“延伸檢查”:一是“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對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開展延伸檢查,重點檢查是否符合本規范。發現不符合的,應當依法嚴厲查處,責令中藥生產企業限期改正、取消標示等,并公開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及其中藥材品種,通報中藥材產地人民政府”;二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開展延伸檢查,做好藥用要求、產地加工、質量檢驗等指導”。
2022 GAP公告明確延伸檢查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而不是直接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延伸檢查”的對象是中藥企業藥品標示了“藥材符合GAP要求”來源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延伸檢查的主要目的是檢查中藥材生產企業及其基地的管理是否符合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
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依據新版中藥材GAP條款主要內容,尤其是禁止性條款和“應當”達到要求的條款,正研究具體的延伸檢查管理辦法。新版中藥材GAP及延伸檢查管理辦法是中藥材生產企業規范化生產的技術指導原則,是中藥生產企業供應商質量審核的技術標準,也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GAP延伸檢查的技術依據。
二、各方職責與挑戰
“延伸檢查”是一種市場導向的監管方式,將有可能解決長期以來中藥材生產質量監管的難題,也有可能克服之前“認證制”帶來的一些被詬病的問題。“延伸檢查”的中藥材GAP實施新方式既為中藥企業、中藥材生產企業帶來了良好發展機遇,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根據2022 GAP公告內容,總結了新版中藥材GAP推進各方的職責(圖1)。2022 GAP公告較清晰地區分了國家相關部門與地方政府、地方各相關部門的責權,也明確了中藥企業、中藥材生產企業的職責與權益。
圖1 基于“延伸檢查”實施新版中藥材GAP各方職責
1.國家相關部門
國家相關部門是推動中藥材GAP的主導力量。制定和修訂《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制定推動規范實施的各項監管和鼓勵性的政策措施,明確各方的職責。后續將制定延伸檢查管理辦法,指導制定新版中藥材GAP實施技術指南。根據基地建設進展和GAP藥材供應情況,研究制定鼓勵性或強制性可促使中藥生產企業使用GAP藥材的相關措施。
2.中藥生產企業
中藥生產企業是使用GAP藥材的主體,也是帶動GAP基地建設的核心力量。只有中藥生產企業大量需求和使用GAP藥材,才能帶動GAP基地建設。為此,2022 GAP公告明確如果原料藥材來自GAP基地,中藥生產企業可以在相應飲片、配方顆粒的包裝上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如果中藥復方制劑所有處方成份均來自GAP基地,也可標示;如果只有部分處方成份來自GAP基地,尚不能標示。中藥生產企業需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藥品如標示了“藥材符合GAP要求”,需要對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進行“供應商審核”,保證符合要求,同時積極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延伸檢查。國家鼓勵中藥生產企業采取各種方式自建、共建、共享中藥材GAP基地。
3.中藥材生產企業
中藥材生產企業是實施新版中藥材GAP、建設中藥材GAP基地的主體。中藥材生產企業供應GAP藥材時,需接受中藥生產企業的“供應商審核”,也需要接受相應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延伸檢查”。中藥材生產企業采用的組織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公司+基地、合作社、農場、林場方式。中藥材生產企業按照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建設規范化生產基地,生產出符合要求的GAP藥材,供應給中藥生產企業,既可只供應1家也可供應多家。
4.省級藥監部門
根據2022 GAP公告,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延伸檢查”的主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應當使用或標示了“藥材符合GAP要求”的中藥生產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開展“延伸檢查”,重點檢查是否符合新版中藥材GAP。發現不符合的,應當依法嚴厲查處,責令中藥生產企業限期改正、取消標示等,并公開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及其中藥材品種,通報中藥材產地人民政府。除了做好“監督檢查”和“延伸檢查”外,也要做好藥用要求、產地加工、質量檢驗等指導。
5.地方人民政府各相關管理部門
2022 GAP公告明確,各省相關管理部門應做好2件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配合和協助中藥材產地人民政府做好中藥材規范化發展工作,如完善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制定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細化推進中藥材規范化發展的激勵政策、建立中藥材生產企業及其生產基地臺賬和信用檔案、實施動態監管、建立中藥材規范化生產追溯信息化平臺等,鼓勵中藥材規范化、集約化生產基礎較好的省份結合本轄區中藥材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積極探索推進。二是依職責對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和推進進行檢查和技術指導。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做好中藥材種子種苗及種源提供、田間管理、農藥和肥料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指導;林業和草原部門牽頭做好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以及屬于瀕危管理范疇的中藥材種植、養殖等指導;中醫藥管理部門協同做好中藥材種子種苗、規范種植、采收加工及生態種植等指導。2022 GAP公告還提出,各部門要協作,形成合力,強化宣傳培訓,如發現有重大問題或重大政策建議,及時報國家相應部門。
三、各方的機遇
新版中藥材GAP實施采用“延伸檢查”方式,在帶來各種挑戰的同時,也帶來管理調整和產業發展的新機遇(圖2)。
圖2 基于“延伸檢查”實施新版中藥材GAP各方機遇
1.中藥材生產企業發展壯大之路
建設中藥材GAP基地將成為中藥材生產企業優選之路。如果建成符合新版中藥材GAP要求的規范化生產基地,且建有持續穩定的質量管理體系,保證基地藥材價格和質量可控,則中藥材生產企業基地的GAP藥材將廣受飲片企業、配方顆粒企業和中成藥企業等歡迎。因為,使用GAP藥材作為原料,中藥生產企業的藥品標簽可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這是象征質量和品牌的“標簽”。新的“延伸檢查”+“標示”方式,為“優質優先”提供了路徑,也為將來的“優質優價”提供了可能。
2.中藥企業保證原料質量、生產優質藥品的抓手
藥品標簽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將助推一批中藥生產企業和中藥產品脫穎而出。中藥企業通過自己或合作建設中藥材GAP基地,或采購GAP基地的藥材,通過建立“供應商審核”機制,確保來自GAP基地的藥材生產與質量均符合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藥品標簽可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可將其產品與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分,成為質量和品牌的象征。
3.地方政府發展中藥材產業的抓手
建成GAP基地可成為地方發展中藥材產業的可行之路。GAP基地的藥材將有中藥企業優先采購,有中藥生產企業指導生產和質量控制管理,還有國家的“延伸檢查”督促基地質量建設管理,因此,地方政府按新版中藥材GAP發展中藥材生產可作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
4.中藥行業管理部門發展中藥材生產的抓手
基于“延伸檢查”的實施方式,基地建設的質量管理體系將在中藥材生產企業和中藥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和制約模式。中藥生產企業和中藥材生產企業均有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生產基地的內在驅動力,因此,國家和地方的管理部門發展中藥材生產的成效會更加顯著,也可超脫于基地發展本身,更多關注制定可以促使中藥生產企業使用GAP藥材的強制性或鼓勵性措施,以及降低中藥材生產企業生產成本的措施。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間接管理藥材生產的有效方式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直面臨藥材生產質量監管的“兩難”境地。一方面,中藥材質量是影響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藥品質量監管必須關注中藥材生產質量;另一方面,數百種常用中藥材的生產主體較為分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有力量難以實現全面監管。試行版中藥材GAP采用“認證”實施方式,認證后的GAP基地相當于得到了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認可,監管力量必須保證基地生產符合GAP要求,責任重大。
新版中藥材GAP采用“延伸檢查”的實施方式,為破解中藥材生產質量監管難題提供了解決方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重點工作可放在監管中藥生產企業原料情況,通過對其監督檢查,可督促中藥生產企業審計藥材供應商的原料質量、指導中藥材生產企業的GAP基地建設。而對中藥材生產基地的監管,則可以根據中藥生產企業原料質量監管情況,適當延伸檢查中藥材生產企業。中藥材生產企業為了給中藥材生產企業持續供應符合GAP要求的原料藥材,會自覺按照新版中藥材GAP管理生產基地;地方政府為了地方中藥農業能有機地融入中藥工業,也會強化措施促進GAP基地的建設。通過“延伸檢查”這一新的實施方式,可充分調動各方的“內生”動力,極大緩解監管壓力。
第四節新版中藥材GAP的實施要點
一、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要點
(一)質量管理的核心要求
我國中藥材生產組織模式較多,但最小生產單元多為農戶,質量管理和風險管控偏弱。新版中藥材GAP第二章“質量管理”第五條提出“企業應當根據中藥材生產特點,明確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開展質量風險評估,制定有效的生產管理與質量控制、預防措施。”中藥材GAP基地建設的質量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確影響中藥材質量關鍵環節,二是開展質量風險評估,三是制定有效的生產管理、質量控制和預防措施。為此,新版中藥材GAP規定了7條具體的措施要求,其中第六條和第九條分別提出了要實施“六統一”和“可追溯”,這是管控關鍵環節理念的集中體現,也是實施風險管控的核心措施。這二點結合新版中藥材GAP全文明確的系列禁止內容,構成了中藥材GAP基地建設中質量管理的核心要求(圖3)。
圖3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質量管理核心要求
(二)關鍵環節的風險評估
中藥材生產主要環節包括選址、種源、種植或養殖、采收、加工、包裝與儲運。對這些環節均應開展風險評估,明確影響中藥材質量關鍵環節和可能風險點。新版中藥材GAP已列出各環節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并多以“防”的表述形式進行闡述,以“應當”的表述明確了需制訂的相應措施,如第七十二條提出了“強化安全管理措施,避免藥用動物逃逸,防止其它禽畜的影響”;第九十五條提出“清洗用水應當符合要求,及時、迅速完成中藥材清洗,防止長時間浸泡”。關鍵環節風險防控要點如圖4。
圖4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關鍵環節風險防控要點
(三)風險管控的二項核心措施
1.“六統一”
新版中藥材GAP第二章第六條明確了“六統一”的內容:統一規劃生產基地,統一供應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統一肥料、農藥或者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統一種植或者養殖技術規程,統一采收與產地加工技術規程,統一包裝與貯存技術規程。“六統一”是質量風險管控的最重要措施之一,且要求程度不同。“統一供應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是其中最嚴格的要求,也是現階段相對較高的要求,是為了確保所有最小生產單元(多為農戶)使用的種源質量合格,防止不明種源影響基地產品藥材質量。“統一肥料、農藥或者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管理措施”允許農戶自行采購投入品,但需要按企業統一要求采購和使用。“統一種植或者養殖技術規程,統一采收與產地加工技術規程,統一包裝與貯存技術規程”是為確保不同的最小生產單元實施的生產措施和管理一致,企業實施的重點應放在培訓最小生產單元(如農戶),以確保其掌握技術規程。
2.追溯體系建設
新版中藥材GAP有5條款提及“追溯”,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明確中藥材生產批次,保證每批中藥材質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第九條提出明確的追溯要求:“企業應當建立中藥材生產質量追溯體系,保證從生產地塊、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種植養殖、采收和產地加工、包裝、儲運到發運全過程關鍵環節可追溯;鼓勵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第一百零三條提及包裝“鼓勵使用綠色循環可追溯周轉筐”;第一百一十條明確“包裝袋應當有……追溯標志、企業名稱等信息”,即按新版中藥材GAP生產藥材包裝袋上要有追溯標志。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按生產單元進行記錄,覆蓋生產過程的主要環節,附必要照片或者圖像,保證可追溯”。
中藥材生產企業建設GAP基地必須建立質量追溯體系。至于如何建設,企業可根據企業情況和基地特點,自建或使用第三方的追溯系統。從行業看,中藥材生產可追溯系統建設已有較好基礎,但普遍存在過于復雜、實用性不足問題。對中藥材生產而言,追溯系統的建設是從無到有的飛躍,現階段不宜將追溯系統需要采集的信息設置過于繁雜,應以追溯關鍵生產環節的信息為主,系統應操作方便、簡單,以后可隨中藥材生產技術進步不斷完善。特別要注意避免出現“形式”追溯,為追溯而追溯,須定位于良好防范風險。
建議主要追溯內容如下:(1)中藥材批號;(2)企業情況(名稱、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3)中藥材生產技術規程和內控質量標準;(4)基地基本情況(位置、面積、環境檢測報告、組織方式、典型圖片);(5)種子種苗情況(種質鑒定報告、來源);(6)使用的主要投入品情況(主要肥料或飼料、平均用量、使用時間,主要農藥或獸藥名稱及次數、量、時間,是否使用生長調節劑等);(7)種植、養殖過程情況(開始時間、主要措施、主要生長階段典型圖片);(8)采收情況(年限和季節、方法、完成的時間段、操作典型圖片);(9)產地加工情況(凈選方法、干燥方法、其他特殊方法、加工現場典型圖片);(10)貯藏(入庫時間、倉儲方式、倉儲條件、倉儲時長、倉庫內部和外部典型圖片);(11)中藥材生產主要環節的記錄;(12)中藥材質量檢測報告。
(四)禁止內容
新版中藥材GAP第四條提出“企業應當堅持誠實守信,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后續條款針對生產主要環節也明確了一系列的具體禁止內容(表2,圖5),這些禁止內容是企業建設質量管理體系時要高度留意的事項,也是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
表2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應明確的禁止內容
環節 |
禁止內容 |
種源 |
禁止使用運輸、貯存后質量不合格的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
種植 |
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垃圾、醫院垃圾和人糞便。 禁止使用國務院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限制在中藥材上使用的其它農藥。 禁止使用壯根靈、膨大素等生長調節劑調節中藥材收獲器官生長。 |
養殖 |
禁止使用國務院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其它物質。 禁止使用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它化合物。 禁止在飼料和藥用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禁用藥品。 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藥用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藥用動物。 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藥用動物。 禁止濫用獸用抗菌藥。 |
加工 |
禁止將中毒、感染疾病的藥用動物加工成中藥材。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摻雜使假等。 |
包裝 |
禁止采用肥料、農藥等包裝袋包裝藥材。 |
儲運 |
禁止貯存過程使用硫磺熏蒸。 |
圖5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應明確的禁止內容
二、總體實施思路
(一)基本思路
基于質量風險管控的理念,按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中藥材GAP基地建設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為“寫我要做,做我所寫,記我所做”(圖6)。首先,企業按照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對需要建設的GAP基地進行整體規劃,明確基地建設的目標和措施,制定相應的制度、規程等,并以文件體系的形式明確和固定,即為“寫我要做”。企業一定要基于基地建設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確定目標和措施,不能低于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也不要制定難以企及的目標,后續無法做到的措施,一旦“寫”下了要做內容,后續就一定要實施。企業“寫我要做”以后,就應該按所“寫”內容,包括目標和措施等,開展基地建設和生產。忠實實施所“寫”內容,即“做我所寫”。為保證中藥材生產、質量控制、質量保證等活動可追溯,企業需記錄關鍵環節的操作和數據,即“寫我所做”。概言之,計劃過程就是“寫我要做”,執行“寫”下的內容就是“做我所寫”,記錄所做過程的關鍵數據就是“記我所做”,對整個過程進行檢查,并持續加以改進就是內審過程。
圖6中藥材GAP基地建設基本思路
(二)基地建設流程與主要實施內容
“寫我要做、做我所寫、記我所做”均圍繞基地建設的主要流程及涉及到主要工作內容展開。整個流程可分為規劃、文件編寫、選址與準備、生產管理與質量控制、內審與完善等5個階段。每個階段需要實施的主要工作內容可參見圖5。從規劃到內審應進行全過程關鍵環節記錄,保證可追溯;從選址與準備到內審完善,企業需進行關鍵環節現場指導、監督,保證主要實施內容得以貫徹。
圖7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流程與主要實施內容
三、“寫我要做”的要點
(一)要“做”的內容及要求
按照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中藥材生產企業應先對擬建設的GAP基地進行規劃,明確需要做的內容,制定相應的制度、規程等。不同藥材、不同基地及不同企業要做的內容不同。
確定基地建設方式。中藥材生產企業基地建設組織方式可靈活采取農場、林場、公司+農戶或者合作社等,不受限制,但應明確在企業制度中。
確定藥材生產模式。企業需確定藥材種植或養殖的模式,如農田大規模化種植或養殖,亦或野生撫育或仿野生栽培。
設計組織機構。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繁育、田間管理或者藥用動物飼養、農業投入品使用、采收與加工、包裝與貯存等生產活動;質量管理負責人負責質量標準與技術規程制定及監督執行、檢驗和產品放行。
配置人員和崗位。企業應當配備足夠數量并具有和崗位職責相對應資質的生產和質量管理人員。
確定需要的設施設備。企業應當建設必要的設施,包括種植或者養殖設施、產地加工設施、中藥材貯存倉庫、包裝設施等;選用與配置相應的生產設備、工具。
(二)“寫”的內容
1.基地建設文件類型及要求
企業應當建立文件管理系統,制定標準操作規程以規范文件的起草、修訂、變更、審核、批準、替換或撤銷、保存和存檔、發放和使用。企業根據基地的實際情況確定需要編制的文件,新版中藥材GAP要求的文件匯總見表3。
表3 中藥材GAP基地建設文件類型與要求
文件類型 |
新版中藥材GAP的要求 |
質量標準文件 |
企業應當制定中藥材質量標準,標準不能低于現行法定標準。(一)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質量控制指標,可包括:藥材性狀、檢查項、理化鑒別、浸出物、指紋或者特征圖譜、指標或者有效成分的含量;藥材農藥殘留或者獸藥殘留、重金屬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標準等;(二)必要時可制定采收、加工、收購等中間環節中藥材的質量標準。 企業應當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標準。 |
生產技術規程文件 |
詳見表4 |
制度文件 |
大型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應當建立維護保養制度。 應當執行中藥材放行制度,對每批藥材進行質量評價,審核生產、檢驗等相關記錄;由質量管理負責人簽名批準放行,確保每批中藥材生產、檢驗符合標準和技術規程要求;不合格藥材應當單獨處理,并有記錄。 應當建立中藥材貯存定期檢查制度,防止蟲蛀、霉變、腐爛、泛油等的發生。 企業應當建立投訴處理、退貨處理和召回制度。 |
標準操作規程文件 |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技術規程基礎上,制定標準操作規程用于指導具體生產操作活動,如批的確定、設備操作、維護與清潔、環境控制、貯存養護、取樣和檢驗等。 企業應當制定質量檢驗規程,對自己繁育并在生產基地使用的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生產的中藥材實行按批檢驗。 企業應當建立標準操作規程,規定投訴登記、評價、調查和處理的程序;規定因中藥材缺陷發生投訴時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從市場召回中藥材等。 |
其他文件 |
企業應當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 中藥材生產基地一般應當選址于道地產區,在非道地產區選址,應當提供充分文獻或者科學數據證明其適宜性。 如需使用非傳統習慣使用的種間嫁接材料、誘變品種(包括物理、化學、太空誘變等)和其它生物技術選育品種等,企業應當提供充分的風險評估和實驗數據證明新品種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 企業應當制定內審計劃,對質量管理、機構與人員、設施設備與工具、生產基地、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種植與養殖、采收與產地加工、包裝放行與儲運、文件、質量檢驗等項目進行檢查。 |
2.中藥材規范化生產技術規程制定的要求
新版中藥材GAP在第十四章“附則”中指出技術規程“指為實現中藥材生產順利、有序開展,保證中藥材質量,對中藥材生產的基地選址,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種植、養殖,野生撫育或者仿野生栽培,采收與產地加工,包裝、放行與儲運等所做的技術規定和要求。”第二章對必須制定的技術規程和標準做了專門規定。從第五章至第九章,每章均提出了技術規程制定的要求(表4-1,表4-2,表4-3,表4-4,表4-5)。一種藥材可編制一個生產技術規程,也可按生產環節編制多個生產技術規程,但不宜拆分過細。
表4-1 新版中藥材GAP關于生產基地選址規程制定的要求
要求項目 | 要點 |
環境保護要求 | 符合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
產地要求 | 一般應當選址于道地產區,在非道地產區選址,應當提供充分文獻或者科學數據證明其適宜性。 |
地塊要求 | 種植地塊能滿足藥用植物對氣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輪作等的要求;養殖場所能滿足藥用動物對環境條件的各項要求。 |
環境要求 | 持續符合國家標準,根據基地周圍污染源的情況,確定空氣是否需要監測,水質是否需要定期檢測。 |
國家標準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類區,《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種植歷史要求 | 基地選址范圍內,企業至少完成一個生產周期中藥材種植或者養殖,并有兩個收獲期中藥材質量檢測數據且符合企業內控質量標準。 |
布局要求 | 生產基地應當規模化,種植地塊或者養殖場所可成片集中或者相對分散,鼓勵集約化生產。 |
定位要求 | 產地地址應當明確至鄉級行政區劃;每一個種植地塊或者養殖場所應當有明確記載和邊界定位。種植地塊或者養殖場所可在生產基地選址范圍內更換、擴大或者縮小規模。 |
表4-2 新版中藥材GAP關于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
要求項目 | 要點 |
基原及種質 | 應明確,包括種、亞種、變種或者變型、農家品種或者選育品種;注意禁用或風險評估要求。 |
在一個中藥材生產基地應當只使用一種經鑒定符合要求的物種,防止與其它種質混雜。 | |
質量標準與檢測方法 | 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沒有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標準,明確生產基地使用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等級,并建立相應檢測方法。 |
檢疫 | 從縣域之外調運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應當按國家要求實施檢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藥用動物應當按國家要求實施檢疫,引種后進行一定時間的隔離、觀察。 |
運輸與保存條件 | 確定適宜條件,保證質量可控。 |
良種繁育規程 | 應建立,保證繁殖的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符合質量標準。 |
其他要求 | 使用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表4-3 新版中藥材GAP關于種植與養殖技術規程制定的要求
類別 | 要求項目 | 要點 |
種植 | 種植制度要求 | 前茬、間套種、輪作等。 |
設施建設與維護要求 | 維護結構、灌排水設施、遮陰設施等。 | |
土地整理要求 | 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 | |
繁殖方法要求 | 繁殖方式、種子種苗處理、育苗定植等。 | |
田間管理要求 | 間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 | |
病蟲草害等的防治要求 | 針對主要病蟲草害等的種類、危害規律等采取的防治方法。 | |
肥料、農藥使用要求 | 品種、用量、施肥時期和施用方法。 | |
養殖 | 種群管理要求 | 種群結構、譜系、種源、周轉等。 |
養殖場地設施要求 | 養殖功能區劃分,飼料、飲用水設施,防疫設施,其它安全防護設施等。 | |
繁育方法要求 | 選種、配種等。 | |
飼養管理要求 | 飼料、飼喂、飲水、安全和衛生管理等。 | |
疾病防控要求 | 主要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藥物使用要求等。 | |
其他要求 | 藥用動物屬于陸生野生動物管理范疇的,還應當遵守國家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標準和規范。 | |
野生撫育和仿野生栽培 | 如年允采收量、種群補種和更新、田間管理、病蟲草害等的管理措施。 |
表4-4 新版中藥材GAP關于采收與產地加工技術規程制定的要求
要求項目 | 要點 |
采收期要求 | 采收年限、采收時間等。 |
采收方法要求 | 采收器具、具體采收方法等。 |
采收后要求 | 中藥材臨時保存方法。 |
產地加工要求 | 揀選、清洗、去除非藥用部位、干燥或保鮮,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涉及特殊加工要求的中藥材,如切制、去皮、去心、發汗、蒸、煮等,應根據傳統加工方法,結合國家要求,制定相應的加工技術規程。 |
其他 | 毒性、易制毒、按麻醉藥品管理中藥材的采收和產地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表4-5 新版中藥材GAP關于包裝、放行與儲運制定技術規程的要求
要求項目 | 要點 |
包裝材料及包裝方法要求 | 包括采收、加工、貯存各階段的包裝材料要求及包裝方法。 |
標簽要求 | 標簽的樣式,標識的內容等。 |
放行制度 | 放行檢查內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 |
貯存場所要求 | 包括采收后臨時存放、加工過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對環境條件的要求。 |
有特殊貯存要求的中藥材貯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運輸及裝卸要求 | 車輛、工具、覆蓋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 |
發運要求 | 由質量管理負責人簽名批準放行,確保每批中藥材生產、檢驗符合標準和技術規程要求;不合格藥材應當單獨處理,并有記錄。 |
四、“做我所寫”的要點
“做我所寫”就是按照確定的目標及制定的文件規程措施建設中藥材GAP基地。一些主要環節和相應要點如下。
明確生產批。企業應當明確中藥材生產批次,保證每批中藥材質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
管理與培訓人員。企業按照新版中藥材GAP“六統一”的要求,對基本生產單元的一線生產操作人員強化培訓,確保“六統一”得以良好實施。開展人員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對直接從事中藥材生產活動的人員應當培訓至基本掌握中藥材的生長發育習性、對環境條件的要求,以及田間管理或者飼養管理、肥料和農藥或者飼料和獸藥使用、采收、產地加工、貯存養護等的基本要求。企業應當對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健康進行管理,患有可能污染藥材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養殖、產地加工、包裝等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中藥材養殖控制區域,如確需進入,應當確認個人健康狀況無污染風險。
準備、使用、管理設施、設備與工具。存放農藥、肥料和種子種苗,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設施“能夠保持存放物品質量穩定和安全”;分散或者集中加工的產地加工設施“均應當衛生、不污染中藥材,達到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貯存中藥材的倉庫“應當符合貯存條件要求;根據需要建設控溫、避光、通風、防潮和防蟲、防鼠禽畜等設施”;質量檢驗室功能布局“應當滿足中藥材的檢驗條件要求,應當設置檢驗、儀器、標本、留樣等工作室(柜)”;生產設備、工具的選用與配置“應當符合預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潔、維護”,肥料、農藥施用的設備、工具“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使用后及時清潔”;采收和清潔、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設備“不得對中藥材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大型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應當建立維護保養制度”。
準備與規范使用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企業“在一個中藥材生產基地應當只使用一種經鑒定符合要求的物種,防止與其它種質混雜。優先采用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性狀整齊、穩定、優良的選育新品種”;“應當鑒定每批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和種質,確保與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要求相一致”;“應當使用產地明確、固定的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鼓勵企業建設良種繁育基地,繁殖地塊應有相應的隔離措施,防止自然雜交”;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基地規模“應當與中藥材生產基地規模相匹配;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應當由供應商或者企業檢測達到質量標準后,方可使用”;從縣域之外調運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應當按國家要求實施檢疫;用作繁殖材料的藥用動物“應當按國家要求實施檢疫,引種后進行一定時間的隔離、觀察”;“應當采用適宜條件進行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運輸、貯存;禁止使用運輸、貯存后質量不合格的種子種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應當按藥用動物生長發育習性進行藥用動物繁殖材料引進;捕捉和運輸時應當遵循國家相關技術規定,減免藥用動物機體損傷和應激反應”。
按生產技術規程種植或養殖。企業“應當按照制定的技術規程有序開展中藥材種植,根據氣候變化、藥用植物生長、病蟲草害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應當按照制定的技術規程,根據藥用動物生長、疾病發生等情況,及時實施養殖措施”。新版中藥材GAP還明確了一系列種植和養殖管理要求,在此不一一贅述。
定期內審。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規范實施情況的內審,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數據定期進行趨勢分析和風險評估,確認是否符合本規范要求,采取必要改進措施”。
按制度和操作規程處理投訴、退貨和召回。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協調召回工作,確保召回工作有效實施”;“因質量原因退貨或者召回的中藥材,應當清晰標識,由質量部門評估,記錄處理結果;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不得再作為中藥材銷售”。
五、“記我所做”的要點
記錄是文件體系內容的一部分,也是實現可追溯的關鍵。記錄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人員管理記錄,如人員培訓、考勤記錄等;第二類為生產管理記錄,如農藥施用記錄、采收記錄等;第三類為質量管理記錄,如檢驗報告、內審報告等。
新版中藥材GAP對記錄有明確要求,主要要求記錄的內容如下。
產地地址“應當明確至鄉級行政區劃;每一個種植地塊或者養殖場所應當有明確記載和邊界定位”。
企業應當根據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結合管理實際,“明確生產記錄要求”;“按生產單元進行記錄,覆蓋生產過程的主要環節,附必要照片或者圖像,保證可追溯”。
藥用植物種植主要記錄包括:種子種苗來源及鑒定,種子處理,播種或移栽、定植時間及面積;肥料種類、施用時間、施用量、施用方法;重大病蟲草害等的發生時間、為害程度,施用農藥名稱、來源、施用量、施用時間、方法和施用人等;灌溉時間、方法及灌水量;重大氣候災害發生時間、危害情況;主要物侯期。
藥用動物養殖主要記錄包括:繁殖材料及鑒定;飼養起始時間;疾病預防措施,疾病發生時間、程度及治療方法;飼料種類及飼喂量。
采收加工主要記錄包括:采收時間及方法;臨時存放措施及時間;揀選及去除非藥用部位方式;清洗時間;干燥方法和溫度;特殊加工手段等關鍵因素。包裝及儲運記錄包括包裝時間;入庫時間;庫溫度、濕度;除蟲除霉時間及方法;出庫時間及去向;運輸條件等。
其他記錄有“應當執行中藥材放行制度,對每批藥材進行質量評價,審核生產、檢驗等相關記錄;由質量管理負責人簽名批準放行,確保每批中藥材生產、檢驗符合標準和技術規程要求;不合格藥材應當單獨處理,并有記錄”;“應當有產品發運的記錄,可追查每批產品銷售情況;防止發運過程中的破損、混淆和差錯等”;“內審應當有記錄和內審報告;針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投訴調查和處理應當有記錄,并注明所調查批次中藥材的信息”;“應當有召回記錄,并有最終報告;報告應對產品發運數量、已召回數量以及數量平衡情況予以說明”。
六、控制基地建設生產成本的措施
新版中藥材GAP在保證中藥材生產關鍵環節質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有效控制中藥材生產成本,根據生產情況做了諸多實事求是的規定。
1.不要求必須建設集中的產地加工設施,可分散加工,但加工技術規程要統一。
2.不要求必須建設質量檢測實驗室,可第三方或集團公司檢測。
3.不禁止使用除草劑等農藥,但需符合農藥使用相關規定。
4.不要求基地自己選育良種或繁殖種源,但需統一供應種源,且明確其產地,且相對固定。
5.不要求企業必須流轉土地建基地,組織方式可靈活多樣。
6.不要求企業必須在固定的地塊或場地上進行多生產周期種植,但需要在選定的產地范圍內種植或養殖。
7.不要求企業必須采用集中性種植方式,也可采用也是撫育方式或仿野生栽培的方式。
8.不要求中藥生產企業必須自建基地,可采用自建、共建、共享方式建GAP基地。
9.不要求企業建成復雜的可追溯系統,但必須有,且能對影響中藥材質量的關鍵環節進行追溯。
10.不要求企業必須有高于法定的藥材質量標準,但要有明確的企業藥材標準,要有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的標準。
11.不要求企業必須對人員定期健康體檢,但要針對性防范可能污染藥材的患病人員的相關行為。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