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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11-15 12:02
粘鼠板行業檢測標準《QB/T 5277-2018 粘鼠板》9月實施,以下為征求意見稿時發布的標準,供參考。
QB/T 5277-2018 粘鼠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粘鼠板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特定的紙板、膠粘劑或離型紙為原料制成的用于捕捉老鼠的粘鼠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829-2002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 4852-2002 壓敏膠粘帶初粘性試驗方法(滾球法)
GB/T 27780-2011 殺鼠器實驗室效果測定及評價 粘鼠板
3 技術要求
3.1 感官
3.1.1 紙板上的圖案和字跡應清晰完整,紙板干凈整潔無翹曲,表面上無皺紋和裂痕,壓紋無斷裂。
3.1.2 膠粘劑涂層均勻,無可見異物,無流掛,無刺激性異味。
3.2 流淌性
3.2.1 紙板型產品在(60±2)℃垂直放置24h,膠面不越過劃線。
3.2.2 離型紙型產品在(45±2)℃垂直放置24h,膠面不越過劃線。
3.3 粘著力
紙板型產品的粘著力在5min內應承受3N的力。
3.4 初粘性
離型紙型產品在60s內鋼球行走距離不大于(10±5)cm。
3.5 逃脫率
24h的逃脫率應≤10%。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
4.1.1 目測。
4.1.2 目測并用嗅覺判斷。
4.2 流淌性
將產品展開,用簽字筆沿涂膠面邊緣劃線,置于規定溫度下的干燥箱垂直保持24h,目測。
4.3 粘著力
在室溫(23±2)℃,將不銹鋼片放在產品上,施加約20N的力持續1min,不銹鋼片尺寸為(1×2)cm2,厚為0.5mm,在不銹鋼片上垂吊300g砝碼,在5min內觀察是否脫離。
4.3 初粘性
產品在(25±2)℃下恒溫15~20min,將樣品放置到具有30度傾角的斜面上,將兩個鋼珠分別放在平行于斜面的平面直線上,鋼球應符合GB/T 4852-2002表1中的5球號,兩球距離相差5cm,固定好后標記鋼珠中心點位置,開始計時,觀察鋼球行走情況,60s后將樣品從斜面上拿下來,用游標卡尺測量鋼珠中心移動的距離,取兩個鋼珠移動距離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4.5 逃脫率
4.5.1 試樣和材料
10塊粘鼠板、25只大白鼠(每只體重約100g)。
4.5.2 設備 10m2的模擬現場。
4.5.3 試驗步驟
試驗在10m2的模擬現場進行,溫度(25±3)℃,濕度(65±15)%條件下,放入大白鼠25只,關閉門。待大白鼠活動正常后,將12塊粘鼠板等距離固定平放在墻根處。檢查2h的粘捕鼠數、12 h粘捕試驗鼠的逃脫數,計算逃脫率。
4.5.4 計算
逃脫率W2(%)按式(1)進行計算。
…………………………………………(2)
式中:
n—表示投入大白鼠總量;
n1 —表示被粘捕數量;
n2 —表示逃脫數量。
檢驗規則
5 出廠檢驗
5.1 出廠檢驗
5.1.1 凡提出交貨的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產品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使用說明和檢驗合格標識。
5.1.2 出廠檢驗采用GB/T 2828.1-2012的特殊檢驗水平S-2的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檢驗項目、要求、試驗方法、不合格分類及接收質量限(AQL值)見表3。
表1 出廠檢驗
序號 |
檢驗項目 |
要求 |
試驗方法 |
AQL值 |
1 |
感官 |
3.1 |
4.1 |
6.5 |
5.2 型式檢驗
5.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對批量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d)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5.2.2 型式檢驗按GB/T 2829-2002規定進行,采用判別水平Ⅱ的一次抽樣方案,其檢驗項目、要求、試驗方法、不合格分類、不合格質量水平(RQL值) 、樣本數、判定數組見表4。
表 2 型式檢驗
序號 |
檢驗項目 |
要求 |
試驗方法 |
不合格分類 |
RQL值 |
樣本數 |
判定數組 |
Ac Re |
|||||||
1 |
感官 |
3.1 |
4.1 |
B |
65 |
5 |
1 2 |
2 |
流淌性 |
3.2 |
4.2 |
||||
3 |
粘著力 |
3.3 |
4.3 |
A |
30 |
0 1 |
5.2.3 逃脫率應符合3.4的要求,否則判斷不合格。
5.2.4 有一項不合格判定為型式檢驗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6.1.1 產品或包裝上應附有以下中文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生產廠廠名、廠址;
c) 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d) 商標;
e) 生產日期、產品批號和有效期;
a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b注意事項(如注意遠離兒童,不得在高溫、明火處存放等);
f)規格(型號)及數量
g)使用說明。
6.1.2產品包裝箱應有以下中文內容:
a)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b)品名規格;
c) 數量;
d)毛重;
e)生產廠廠名、廠址;
f)外形尺寸:長×寬×高(cm);
g)注意事項:“小心輕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壓”等文字或儲運圖示標志;
h)生產日期或批號。
6.2 包裝
產品包裝必須牢固,無破損,能防潮,防震,包裝箱上的貯運標志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6.3 運輸
6.3.1 產品運輸時要輕取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日曬、雨淋和重壓
6.3.2 產品在運輸時應平放,堆碼高度不得超過十層。
6.4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產品在上述條件下,產品有效期不少于三年。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