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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4-14 19:17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共同制定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已于2017年4月12日在三地同步發布,并將于2017年9月1日起同步實施。這是京津冀三地在環保領域發布的首個統一標準。
問題來了!
本標準發布后,涂料企業已經生產和在售的涂料還能否在京津冀區域銷售呢?
趕緊跟著小編去找答案吧!
發布時間:
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聯合發布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
發布意義:
《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的發布,將對生產、銷售、使用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控,從而減少這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
實施時間:
《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將于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三地同步實施。
問題來了!本標準發布后,涂料企業已經生產和在售的涂料還能否在京津冀區域銷售呢?
國內現有涂料包裝上,僅給出涂料符合那項產品標準,并未明確給出VOCs含量的限值水平。
此次發布的標準在編制過程中,調研并綜合考慮了相關企業產品生產、銷售周期。標準于4月12日發布,9月1日正式實施,4月-9月作為過渡期,便于企業用于完成已生產或在售涂料的銷售;9月1日后,生產和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VOCs含量必須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那么,標準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1)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
(2)檢驗方法
(3)包裝標志
在京津冀區域內生產、銷售本標準規定的產品,除原有產品說明外,需要在包裝標志上補充標明以下內容:
1.本標準規定的產品類型和用途。
2.產品所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可以選用以下兩種形式之一表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不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3.對于施工時需要稀釋的產品,則須顯示推薦的稀釋溶劑和稀釋量(對于用水稀釋的膠粘劑或建筑類涂料無需說明)。對于由雙組分或多組分配套組成的產品,則須顯示各組分的施工配比。
亮點1
含量限值從源頭引導VOCs減排
該標準是專門針對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制定的含量限值標準,規定了每種類型建筑涂料與膠粘劑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用標準限值引導京津冀區域的生產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與生產工藝,向市場提供達標的產品,銷售渠道銷售達標的產品,消費者選購達標的產品,從而達到從源頭實現VOCs減排的目的。
亮點2
標準限值嚴格且具有可操作性
在標準編制階段,對京津冀生產和銷售的建筑涂料與膠粘劑產品開展了大量調研、檢測、論證工作,在不影響產品性能的前提下加嚴了產品標準限值。同時,產品中VOCs含量的檢測分析方法使用現有國家標準中的檢測方法,與現有檢測方法保持統一,提高了可操作性。
亮點3
提出包裝標志要求
為利于監管,同時引導消費者自主選擇低VOCs含量的產品,《標準》要求產品包裝標志補充產品類型、產品用途、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推薦稀釋劑、稀釋比例、施工配比等內容。
亮點4
拓寬標準管控覆蓋范圍
《標準》中規定在京津冀地區生產、銷售、使用的產品都必須滿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從單一的產品生產環節抽檢,拓寬至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共同對產品進行管控。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