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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1-08 17:19
總結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關于藥械組合產品常見問題解答。
一般問題
什么是藥械組合產品?
藥械組合產品是由藥物和器械、生物制品和器械、藥物和生物制品,或藥物、器械和生物制品的任意組合構成的產品。根據21 CFR 3.2(e),藥械組合產品的定義包括:
1. 由兩個或更多受監管組件(即藥物/器械、生物制品/器械、藥物/生物制品或藥物/器械/生物制品)組成,它們在物理上、化學上或以其他方式結合或混合,并作為一個單一實體生產的產品(通常被稱為“單一實體”組合產品);
2. 兩個或更多單獨產品打包在一起,作為一個單元包裝,包括藥物和器械產品、器械和生物制品,或生物制品和藥物產品(通常被稱為“聯合包裝”組合產品);
3. 藥物、器械或生物制品單獨包裝,根據其研究計劃或擬議標簽,僅用于與已批準的單獨指定的藥物、器械或生物制品一起使用,兩者都需要實現預期用途、指示或效果,并且在擬議產品批準后,需要更改已批準產品的標簽(例如,以反映預期用途、劑型、強度、給藥途徑或劑量的顯著變化)(通常被稱為“交叉標簽”組合產品);
4. 任何單獨包裝的試驗藥物、器械或生物制品,根據其擬議標簽,僅用于與另一個單獨指定的試驗藥物、器械或生物制品一起使用,兩者都需要實現預期用途、指示或效果(另一種類型的“交叉標簽”組合產品)。
藥械組合產品有哪些例子?
• 與治療藥物結合的單克隆抗體
• 涂藥或浸藥的器械
• 藥物洗脫支架、類固醇涂層尖端起搏導線、抗菌涂層導管、含殺精劑的避孕套、經皮貼片
• 預充式藥物輸送系統(注射器、胰島素注射筆、計量吸入器)
藥械組合產品辦公室(OCP)的角色是什么?
OCP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根據2002年醫療器械用戶費用現代化法案(MDUFMA)第204節的要求設立。其職責包括:
• 作為組合產品問題和醫療產品分類及分配問題的焦點,為機構員工和行業服務。
• 制定指導方針和法規,闡明組合產品的監管。
• 將醫療產品分類為藥物、器械、生物制品或組合產品,并在分類或分配不明確或有爭議時,分配給FDA中心進行市場前審查和監管。
• 通過監督及時性、協調一致性以及涉及多個機構中心的審查的協調性,包括通過監控和管理中心咨詢流程,確保組合產品及時有效的市場前審查。
• 確保組合產品一致和適當的市場后監管。
• 解決有關組合產品市場前審查及時性的爭議。
產品管轄/組合產品和非組合產品的分配
藥械組合產品如何分配審查?
藥械組合產品被分配給負責其市場前審查和監管的主要FDA中心。根據法案第503(g)(1)節,根據組合產品的主要作用模式(PMOA)來分配到一個中心,該中心負責市場前審查和市場后監管,或稱為主導中心。例如,如果器械-生物制品組合產品的主要作用模式歸因于生物制品,則負責該生物制品市場前審查的機構組成部分將負責該組合產品。
如何獲得醫療產品分類或中心分配的機構決定?
發起人可以通過請求指定(RFD)流程正式請求分配,或者通過提交預請求指定(Pre-RFD)來獲得有關其組合產品或產品的非正式非約束性反饋。
如何提交預請求指定(Pre-RFD)?
Pre-RFD流程可用于提供關于醫療產品是否為藥物、器械、生物制品或組合產品以及/或將被分配到哪個中心的非正式、非約束性反饋。發起人可以聯系OCP(例如,發送郵件至combination@fda.gov[1])了解如何提交Pre-RFD。此外,OCP最近發布了有關Pre-RFD的草案指南,可能會有所幫助。
如何提交請求指定(RFD)?
請求指定(RFD)流程在21 CFR 第3部分中概述,RFD中應包含的具體信息在21 CFR 3.7中有詳細說明。FDA還發布了指南文件“如何編寫請求指定”,為發起人提供指導,說明FDA在RFD中需要哪些信息以便進行產品分類和分配決定。
何時應該請求OCP就我的醫療產品分類或中心分配提供意見?
通常,當分類和/或中心分配不明確或存在爭議時,發起人會向OCP提交RFD或Pre-RFD。如果發起人認為其產品的分類和中心分配很清楚,他們可以直接聯系他們認為負責其醫療產品市場前審查和市場后監管的中心。如果中心確定分類和/或中心分配不明確,他們可能會將發起人引薦至OCP。
組合產品的市場前審查和市場后監管
組合產品應該使用哪種研究申請?
a. 需要多少申請? 通常,一個研究申請就足以涵蓋一個組合產品。該申請應包括整個組合產品的所有信息。例如,如果研究是針對藥物-器械組合產品,申請應包括通常分別提交給IND和IDE的藥物和器械的詳細信息。
b. 需要IND/IDE嗎? 您應該考慮確定何時需要研究性新藥申請(IND)或研究性器械豁免申請(IDE),以確定是否需要為組合產品提交研究申請,并在做出這些決定時考慮每個組成部分以及組合產品本身。
通常,如果組合產品有藥物或生物制品PMOA,則提交IND;如果有器械PMOA,則提交IDE。OCP可以在您對研究申請和21 CFR 312和812中有關您的研究性組合產品的IND和IDE要求有疑問時提供幫助。
c. 哪個中心牽頭? 組合產品的牽頭中心由主要作用模式(PMOA)決定。在大多數情況下,研究申請的類型通常是由牽頭中心要求的。例如,如果藥物組成部分提供PMOA,牽頭中心通常是藥物評估和研究中心,研究將在IND下進行。
組合產品需要哪些類型的市場申請?
組合產品通常根據提供組合產品主要作用模式(PMOA)的組成部分的市場授權類型進行市場銷售,即:
• 如果它有藥物PMOA,則為新藥申請(NDA)或簡化新藥申請(ANDA);
• 如果它有生物制品PMOA,則為生物制品許可申請(BLA);
• 或者如果它有器械PMOA,則為市場前批準申請(PMA)、新認證或市場前通知(“510(k)”)。
通常,一個市場申請就足以涵蓋一個組合產品。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發起人可能希望為組合產品的不同組成部分提交單獨的市場申請,FDA可能會考慮允許這樣做。
OCP是否審查組合產品的市場申請?
不,OCP不審查組合產品的市場申請。根據需要,OCP分配牽頭中心(CBER、CDER或CDRH),該中心將負責組合產品的市場前審查和監管。此外,OCP可作為行業和機構審查人員的資源,以幫助促進審查過程。
提交組合產品的市場申請應使用什么格式?
OCP和中心正在繼續制定組合產品市場申請的格式建議,這將有助于促進所有適當的機構組成部分根據申請提交類型進行審查。
對于向CBER或CDER提交IND、BLA或NDA的申請人,如果使用eCTD格式,請參見eCTD技術一致性指南中的組合產品部分:技術規范文件:“行業指南提供電子格式的監管提交-某些人類藥品產品申請和使用eCTD規范的相關提交”。
對于其他提交類型,鼓勵發起人在與機構的預提交會議中討論此問題。
如何請求OCP或咨詢中心的審查人員參加監管會議,例如與機構審查人員一起參加pre-IDE或pre-IND會議?
您可以在向牽頭中心的提交中提出此類請求,并抄送OCP。
組合產品適用哪些良好生產規范規定?
最終規則確定了適用于組合產品的CGMP要求(編入21 CFR 4),以及展示符合這些要求的選項。有關更多信息,請查看最終規則和最終指南文件,這些文件提供了更多信息。
組合產品如何報告不良事件?
最終規則解決了組合產品的市場后安全報告要求(PMSR)。
在哪里可以找到支持組合產品市場授權所需信息的指南?
OCP和中心已發布有關特定組合產品類別和市場前監管考慮因素的指南。這些指南可以在FDA網站上找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聯系牽頭中心的審查部門進行討論。
如何向機構提交專有信息以用于組合產品審查?
主文件可以由申請人用來提交機密的、貿易秘密數據,這些數據對申請人來說是未知的,但是是用于審查研究性或市場性提交的專有信息。對于依賴這些數據,申請人應提供來自主文件持有者的引用權信函。
申請人可以引用位于任何醫療產品中心(即CBER、CDER、CDRH)的主文件。這些主文件中的信息應該更新和組織,以加快FDA的審查。請參見FDA網站上有關藥物主文件和藥物主文件夾、生物制品主文件以及器械主文件的指南。
OCP如何幫助我解決有關組合產品市場前審查的爭議?
OCP可以協助FDA監管實體解決它們與中心或其他FDA組成部分之間可能出現的有關組合產品市場前審查或其他監管問題的爭議。請求協助的請求可以提交至OCP的郵箱combination@fda.gov[1]。
關于正式爭議,即組合產品市場前審查的及時性,OCP已發布指南文件,其中描述了提交請求以解決爭議的程序。如果受監管實體希望對FDA組合產品市場前審查決定提出上訴,該實體應使用牽頭中心的適當上訴機制。
一些常被誤認為“組合產品”的醫療產品類型的例子是什么?
一些FDA監管的產品旨在一起使用以達到其治療或診斷效果,但不符合組合產品的監管定義。這可能是針對一起使用的醫療產品的情況,例如,針對一般輸送未指定藥物的注射器或兩個或更多同類醫療產品(例如,藥物和藥物,或器械和器械)被包裝或標記為彼此使用(例如,21 CFR 300.50下的固定劑量組合藥物)。同樣,醫療產品與非醫療產品的組合,例如藥物與膳食補充劑、化妝品或食品的組合,不是組合產品。
我認為我的組合產品可能有資格獲得孤兒藥或生物制品指定或人道主義使用設備豁免。在哪里可以找到有關這些指定的信息?
有關孤兒產品和人道主義使用設備指定的信息,可以在FDA網站關于開發罕見疾病和條件產品的部分找到。如果您不確定您的產品是藥物、生物制品、器械還是組合產品(即,其監管身份不明確),在提交孤兒產品或人道主義使用指定請求之前,建議您聯系OCP(見上述信息)。
如何提交信息自由法案(FOIA)請求以獲取有關組合產品批準或其他信息的更多信息?
請訪問FDA的FOIA請求頁面以獲取更多信息。
參考文獻 https://www.fda.gov/combination-products/about-combination-products/frequently-asked-questions-about-combination-product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