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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0-10 12:40
【問】我司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檢驗過程使用多種儀器設備(如:直尺、溫度計、培養箱、水浴鍋、壓力表等),此類儀器設備被我司確定為監視和測量裝置,并在規定期限內送計量機構完成檢定、校準。
近期我司統計歷年計量機構出具的檢定、校準報告,結合相關計量標準,計劃自行完成校準工作。
請問:
1)自校準應滿足哪些條件?
2.1)是否對校準人員有資質要求?具體要求是什么?
2.2)是否對自校準環境有要求?具體要求是什么?
3)哪些儀器設備不能進行自校準?
4)以上問題的法規出處或執行依據是什么?
謝謝。
【答】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如果儀器設備屬于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周期強制檢定。如果儀器設備不屬于國家《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企業可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制定內校規程,自行確定校準周期,填寫校準記錄。校準用的標準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外校機構檢定或校準合格,保證內校過程溯源性。同時企業應將內校人員、內校程序等納入自身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控制,確保校準結果真實、準確、可追溯。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