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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8-20 10:57
電子電氣設備的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要求,建立電氣電子設備受到射頻電磁場輻射時的抗擾度評定依據。
電子設備都會在某種情況下受到電磁輻射的影響。諸如操作維修及保安人員使用的小型手持無線電收發機、固定的無線電廣播、電視臺的發射機,、車載無線電發射機以及各種工業電磁源,這些常規用途發射源均會頻繁地產生這種輻射。其中許多服務使用具有非恒定包絡的調制技術。
除了有意產生的電磁能量以外,還有一些設備產生輻射,如電焊機,晶閘管裝置,熒光燈,感性負載的開關操作等。這種干擾在大多數情況下表現為傳導干擾,傳導干擾在《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系列標準的其他部分中涉及。該種方法用以防止電磁場影響,通常也減少這類干擾源的影響。在本文件中,電磁環境取決于該環境內的電磁場強度。由于周圍建筑物和鄰近其他設備的影響會使電磁波反射和/或失真,若沒有先進的儀器,場強很難測量,也很難用經典公式或方程式來計算。
1、試驗等級
2、試驗設備
√ 電波暗室:具有合適的尺寸,能維持相對于EUT來說具有足夠空間的UFA。另外可額外安裝一些吸收材料可以減弱室內的反射。
√ 電磁干擾(EMD)濾波器:應注意確保濾波器在連接線路上不致引起諧振效應。
√ 射頻信號發生器:產生的信號能夠覆蓋所有試驗的頻帶,并且至少能夠進行表2中規定的幅度調制。為了避免諧波導致的問題,必要時采用低通或帶通濾波器。
√ 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信號(未調制的和調制的)并提供驅動天線達到所需場強等級的功率。
√ 場強發射天線:能夠滿足頻率特性要求的雙錐、對數周期、喇叭或其他線性極化天線系統。
√ 各向同性場強探頭:具有足夠的頻率范圍和靈敏度來測量產生的場強(關于電場探頭的電平設置方法。
√ 正向功率測量裝置:可使用定向耦合器和功率計,或在放大器和天線之間插入正向功率檢測器或監視器。
√ 輔助設備AE:用于記錄試驗規定場強所需的功率電平和控制產生試驗場強的電平。
3、均勻場域UFA
用于試驗的整個區域的電平設置宜每年進行一次,當室內布置發生變化時(更換吸波材料、試驗區域位置移動、設備改變等)也宜重新進行電平設置。
發射天線與UFA之間的距離應能滿足UFA的要求。UFA與發射天線的距離首選為3m(見圖3),探頭至少距離場發射天線1m以上。該距離是指從雙錐天線的中心,或對數周期天線的頂端,或喇叭天線的前沿,或雙脊波導天線的前沿到UFA的距離。所使用的距離應記錄在案,并應與試驗采用的距離相同。
UFA的首選尺寸是1.5mx1.5m,但是,如果EUT及其線纜可用較小的 UFA 完全照射,則允許較小的UFA降到最低0.5mx0.5m。對于0.5mx0.5m最小UFA,第5個網格點被放置在UFA的中心。
注1:能用間距更小的網格在部分UFA上的采樣來驗證場分布的均勻性。
將 UFA分割成間距為0.5m的一系列小格(見圖4,1.5mx1.5mUFA的舉例)。在每個頻點,所有柵格點中有75%的點測得的場強幅值在標稱值0dB~+6dB范圍內(例如,如果1.5mx1.5mUFA測量的至少16個點中的12個點在容差范圍內),即認為該場是均的。對于最小UFA為0.5mX0.5m的情況,所有5個格點的場強均應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
UFA不需要是正方形,只要它可由0.5mX0.5m正方形元素構成。選定的UFA至少使用到GHz。
注2:在不同的頻率點,容差范圍內的試驗點可能不同。0dB~+6dB作為容差范圍,是為確保場強不會在可接受的概率下降到標稱值以下。6dB容差是在實際試驗設施中可實現的最小范圍。
當頻率范圍達到1GHz時,容差能達到+10dB,但是不能小于0dB,允許調整容差的頻率點數量不得超過整個試驗頻率點的3%,在試驗報告中記錄真實的容差。有爭議時,優先考慮0dB~+6 dB。如果 EUT需要被照射的表面大于1.5 mX1.5m,且 UFA最大的尺寸(推薦方法下)不能覆蓋,可對EUT表面進行一系列的照射試驗(“部分照射”)。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輻射天線應在不同的位置進行電平設置,使得組合后的多個UFA覆蓋EUT的表面,然后依
次在這些位置上對EUT進行試驗。將EUT移到不同位置,在試驗中使EUT的每個部分至少處于UFA一次。每個天線位置都需要一個完整的場平設置。它不是為了照射延伸到UFA下邊緣以下的EUT的部分(即落地式設備)。此外,還可記錄UFA以下區域的場特性。見7.3。表3給出了完全照射和部分照射的概念,還給出了怎樣應用的說明。所有頻率的首選方法是完全照射。如果不能使用完全照射,則可應用一個或多個頻率相關的替代方法。
4、試驗布置
臺式設備的布置
落地式設備的布置
落地式設備應安裝在離地面0.05m或以上的非導電支撐物上,以防止EUT偶然接地和場的畸變支撐物最好是非導體,而不是金屬結構上的絕緣涂層。
落地式設備的位置宜最大限度地擴大EUT在UFA內的面積。
如果由于EUT其重量較重或物理尺寸較大或安全原因,設備不能提高到UFA的高度或從其運輸支撐(例如,運輸托盤)移走,這種變化應記錄在試驗報告中。如果EUT延伸超過UFA下邊緣0.5m,在 UFA下邊緣 50%高度(所有0.5m水平分離的電平設定點)的電磁場大小都應被記錄在電平設定點記錄中。這個高度的數據不考慮試驗設施和試驗等級的適用性。
注:可使用非導電的輪子作為支撐物。
關于大型和重型EUT放置的指導見附錄H。
根據設備相關的安裝說明連接設備的電源和信號線
5、試驗的實施
試驗計劃宜包含下列內容:
√ EUT 尺寸;
√ EUT典型運行條件;
√ 確定EUT按臺式、落地式,或是兩者結合的方式進行試驗;
√ 對落地式EUT,需確認EUT高度;
√ 所用試驗設備的類型;
√ 掃頻速率,駐留時間和頻率步進;
√ 均勻場域的尺寸和形狀;
√ 是否使用部分照射方法;
√ 適用的試驗等級和調制方式;
√ 所用互連線的類型與數量以及(EUT的)接口;
√ 可接受的性能判據;
√ EUT運行方法的描述。
6、試驗結果的評定
試驗結果應按EUT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級進行分類。這些分類與制造商、試驗申請者規定的,或者制造商與用戶之間商定的性能等級有關。推薦的分類如下:
a)在制造廠或委托方或用戶規定的技術規范限值內性能正常;
b)功能暫時喪失或性能暫時降低,但在干擾停止后EUT能自行恢復,無須操作者干預;
c)功能暫時喪失或性能暫時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預才能恢復正常;
d)因硬件或軟件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復至正常狀態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
試驗結果的評估判定應基于EUT在駐留時間內的性能。EUT性能評價宜以單個信號的影響系為基礎。如果在試驗過程中使用了多信號試驗,宜確保任何記錄的性能下降是由單個試驗信號造成的,而不是由多個試驗信號的組合造成的。該分類方法可作為產品委員會制定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性能判據的指南,或作為制造商與用戶之間協商的性能判據的框架,例如在沒有合適的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時。
7、試驗報告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 EUT和AE的標識,如商標名稱、產品型號和序列號;
√ 試驗設備標識,如商標名稱、產品型號和序列號;
√ 任何進行試驗所需的特殊環境條件;
√ 進行試驗所必需的任何特定條件;
√ 制造商、委托方或用戶規定的性能等級;
√ 在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中規定的性能指標;
√ 在試驗過程中或試驗后,觀察到的對EUT的影響及持續時間;
√ 試驗通過/不通過的判定理由(根據通用、產品或產品類標準規定的性能判據或制造商與用戶達成的協議);
√ 采用的任何特殊條件,如線纜長度、類型,屏蔽或接地狀況,EUT的運行條件,均要符合規定要求;
√ 與UFA的尺寸和位置有關的EUT位置的任何額外信息;
√ 線纜和設備位置和方向的描述和/或圖片:
√ 任何偏離本文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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