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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5-31 19:00
根據CHEMICAL WATCH NEWS報道,近期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官員在家庭和商業產品協會(HCPA)會議上表示,OEHHA希望有機會創建健康保護濃度值以支持遵守加州65關于產品的警告要求,降低合規難度。加州65如何進行管控,目前企業應如何應對才可合規,本文為您梳理加州65管控要求。
加州65介紹
加州65號提案即《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1986年11月頒發,其宗旨是保護美國加州居民及該州的飲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物質,并在產品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通知居民。加州65所管控的是致癌、致生殖毒性物質,包括大量自然產生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涉及用于殺蟲劑、普通家用產品、食品、藥物、染料或溶劑的添加劑或配料。加州65管控物質清單由OEHHA出臺并每年更新,首次出版于1987年,截止2024年5月,最新清單中物質已近1000種,涵蓋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DINP、DIDP)、鉛、鎘、雙酚A、六價鉻、苯乙烯、甲醛、PFOA等物質。
適用范圍
加州65本身并未規定具體管控產品類別,但是由于法案制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有害物質進入加州水源,所以,理論上來說,一切含有有害物質的產品都在其管控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以下產品:電子電氣產品、紡織產品、玩具產品、食品接觸材料、珠寶產品、家庭裝飾產品等。
核心要求
禁止引用水源污染:任何人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意排放或釋放加州所知的致癌性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質進入水源或投放到可能污染水源的土地上或土地中。
警示要求:某一種化學物質被列入管控清單后,制造商和經銷商須在12個月內完成警告的執行,在20個月內終止化學物質排放至飲用水源頭。此日期過后,政府或個人執法者,包括代表公眾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可對違反法規者提起訴訟。
2016年8月30日,美國加州行政法辦公室批準了針對加州65法案條款6“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的修訂案,新規于2018年8月30日生效,目前OEHHA計劃修訂關于警告標識的相關要求。新規核心要求:“WARNING”必須顯示在左側;警告語內容中至少體現一種有害物質名稱;新增On-product警告語,引導消費者前往加州65官方網站。警示要求必須“清晰并合理”,可以采用多種形式:
標準警告語示例如下圖:
On-product(簡短)警告語示例如下圖:
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加州65法案管控清單本身并未對物質設定限值,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限值,參考已有的針對此類產品的訴訟案或協議,這些文件中,可能會達成針對某類產品中某些物質的限值要求以及測試方法。企業在進行加州65管控時,首先應比對已有的此類產品的訴訟案中確定的物質管控要求,然后參考此管控來調查產品中的有害物質。
來源:CTI華測限用物質與材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