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延長有效期的備案事項,國家局原批準有效期為12個月,且相關圖譜已在申報CDE的材料中提供,備案時能否僅提供批準有效期之后的圖譜?
答:不可以。省局備案目前無法查閱申報CDE的相關資料,此類變更應提供從0月開始的完整的穩定性研究資料及相關圖譜。
2.某化學藥品有多種包材,或者多個規格;延長有效期,是否每種包材、每個規格均進行研究?
答:同品種多包材產品,需每種包材均進行研究;若僅提供了一種包材產品的數據,則表明僅延長該種包材產品的有效期,應在備案表中備案的內容(第20項)明確包材種類。同品種多規格產品,可以每個規格均進行研究,也可以參考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進行多規格的穩定性研究設計。
3.某產品變更有效期進行備案后,是否還需要進行修訂說明書、包裝標簽的備案?
答:不需要。化藥、中藥和生物制品上市后變更的申報資料要求均明確規定,提供修訂后的說明書和包裝標簽樣稿及修訂說明,所以產品變更有效期,同時包括了對說明書和包裝標簽的修訂,故無需重復備案。建議在備案表中備案的內容(第20項)參考下列表述:本品有效期由xx月延長至xx月,說明書和包裝標簽有效期項按規定修訂。
4.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品種,延長有效期是否需同時提供參比制劑穩定性數據?
答:延長有效期,重點關注的是自制品穩定性考察數據與0月相比有無顯著變化、變化趨勢、效期末樣品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等。若效期末數據與0月相比無顯著差異,一般無需提供參比制劑數據。若自制品穩定性數據出現一定的不良趨勢,此時如果提供了參比制劑穩定性數據,且自制品變化趨勢與參比制劑基本一致,可作為自制品延長有效期的支持性信息之一。
5.某化學藥品的質量標準中無有關物質檢查項,若延長有效期,能否不考察有關物質?
答:此種情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關物質檢查是藥品質量研究和穩定性研究的關鍵內容之一,原則上應考察有關物質。若質量標準中無有關物質檢查項,應參考相關指導原則和文獻(如各國藥典)等,并經充分研究驗證建立科學合理的有關物質檢查方法及限度,對藥品進行包含有關物質項在內的穩定性研究,以支持有效期變更。對于物質基礎特別簡單(如無機鹽類藥品)或確實無法建立有關物質檢查方法的,在提供充足的理論和研究依據基礎上也可不考察有關物質。
其他類變更,若涉及有關物質研究的,原則上與上述要求相同。
6.某藥品變更有效期,需要提供三批樣品長期穩定性數據。若該三批樣品不是連續生產的,而是不同時間生產的,是否認可?
答:《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中“變更有效期和貯藏條件”章節中規定要求提供三批樣品的長期穩定性考察數據,并沒有“連續生產的三批樣品”的表述。一般建議采用連續生產的三批;如采用不同時間生產的商業化生產規模樣品的穩定性數據申請變更有效期,應關注所有進行穩定性考察批次產品的穩定性數據,需均符合要求且具有批間一致性,在此基礎上也可以認可。
7.申報備案存在的典型問題
(1)申請人為受托生產企業,不是本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不符合申請主體條件。
(2)某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有中硼硅玻璃安瓿和聚丙烯安瓿兩種形式,但僅提供了中硼硅玻璃安瓿包裝樣品的穩定性研究資料,且備案表第20項備案內容中未明確變更哪種包材產品的有效期。
(3)某藥品變更有效期申請涉及說明書和標簽的修訂,但未提供修訂后說明書和標簽的樣稿或修訂說明。
(4)未提供長期穩定性考察用樣品的批量等信息。
(5)穩定性研究用樣品的批量為16萬粒/批,與批件中50萬粒/批不同,未說明穩定性研究用三批樣品的處方工藝與CDE最終批準的處方工藝是否一致,也未說明批量變更情況。
(6)未提供申報品種的質量標準,無法對穩定性考察項目是否全面進行評價。
(7)穩定性研究期間申報品種質量標準發生過修訂,但未提供檢驗方法的變化情況以及穩定性數據的橋接情況。
(8)未提供穩定性考察的試驗條件。
(9)穩定性考察項目不全。質量標準中對某些指標進行了控制,如溶液澄清度和顏色、基因毒雜質、細菌內毒素、微生物限度、晶型等,但長期穩定性試驗未進行考察。
(10)穩定性試驗方案規定在長期第12、24、36個月進行全檢,但長期12個月穩定性試驗時未對無菌、熱原等項目進行檢測,也未說明原因和理由。
(11)某藥品質量標準無有關物質檢查項,申請人未建立有關物質檢查方法并在穩定性試驗過程中進行考察,也未說明原因和理由。
(12)某藥品質量標準中有關物質控制雜質I、II、III、IV,但實際檢測的圖譜中則為雜質I、A、B、C,申請人未對雜質之間的對應關系進行說明。
(13)某藥品為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口服固體制劑,申請有效期由18個月延長至24個月。提供了申報品種與BE批樣品溶出曲線,但未說明對比研究結論。
(14)長期穩定性考察第18個月數據中3批樣品中的雜質D均超出限度要求,不支持該產品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15)長期穩定性考察中1批樣品的已知雜質A超過質量標準規定的限度;部分雜質的檢測結果忽高忽低但未進行原因分析。
(16)長期穩定性考察第24個月有關物質檢測圖譜中顯示進樣量為10µl,與標準規定的進樣量20µl不一致。
(17)穩定性考察期間有關物質檢測中雜質IV的計算結果與對應圖譜不一致,出現計算錯誤。
(18)未提供申報品種長期穩定性考察的相關圖譜或提供的穩定性考察圖譜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