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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9-30 11:08
對于生產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的企業有何要求?
答:《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體外診斷試劑醫療器械》2.2.21(《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體外診斷試劑現場檢查指導原則》*2.28.1)明確要求“生產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的,其生產和檢驗應當在獨立的建筑物或空間內,保證空氣不直接聯通,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生產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的,其生產和質檢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應嚴格清洗和消毒。”生產和檢驗的器具和空間應相互分開,各自獨立使用,空氣做到不直接連通,防止氣溶膠污染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生產和檢驗的器具在使用后應嚴格清洗和消毒。
若委托其他生產企業生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的,需要提交什么備案資料?
答: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應當在關聯文件中提供受托企業資格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合同和質量協議復印件。
來源:天津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