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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9-12 09:53
摘 要 Abstract
《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發布實施后,如何對已上市化學藥品的藥學變更進行分類和研究,成為行業內普遍關注的問題。變更制劑處方中的輔料是該指導原則中一個重要的章節,本文從變更輔料的種類、用量、技術等級、供應商、質量標準等5 個方面對如何進行變更分類進行歸納總結,對各項變更分類的研究工作進行了列表對比,說明了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并結合審評工作實際補充了指導原則中未明確的部分內容。以幫助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指導原則,更科學地進行變更研究,也為監管機構提供參考,從而推動行業的發展。
After the pub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Making Post Approval Changes to Chemical Drug Products (Trial Implementation), how to classify and study post approval changes to chemicals becomes a common concern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nd changes to excipients in drug product formulation is an important chapter in this guideline. This paper summarizes how to classify changes to excipient type, excipient amount, item code or grade, supplier,and quality standard from a total of five aspects, compares tabularly the research work of each change classification, explains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and supplements some contents not specified in the guidelin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review work, which helps the relative parties better understand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nd conduct change research more scientifically,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regulatory agencies, and then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關鍵詞 Key words
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制劑處方中的輔料
chemicals marketed; pharmaceutical changes; excipients in drug production formulation
《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1] 為《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 和《藥品管理法》[3] 的配套文件,變更制劑處方中的輔料是《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一個重要的章節,內容復雜且與藥品的安全、有效、質量可控性緊密相關。本文結合指導原則起草的思路,從變更輔料的種類、用量、技術等級、供應商、質量標準等5 個方面對如何進行變更分類進行歸納總結,對各項變更分類的研究工作進行了列表對比,說明了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并結合審評工作實際補充了指導原則中未明確的部分內容。
1、變更分類的界定
1.1 變更輔料的種類
一般來說,變更輔料的種類屬于重大變更,著色劑和矯味劑除外。改變著色劑、矯味劑的種類屬于中等變更,減少著色劑、矯味劑的種類屬于微小變更。
1.2 變更輔料的用量
本文對普通口服固體制劑、緩控釋及腸溶制劑、非無菌半固體制劑三種劑型的輔料用量變更進行了分類。本指導原則未列舉劑型的輔料用量變更(著色劑和矯味劑除外)均屬于重大變更。
在進行變更分類時,為防止誤差傳遞,處方中各輔料用量的變化應以原批準的處方(如關鍵臨床試驗批、BE 批)作為比較目標,而不是以微小變更或中等變更后的處方作為比較目標。
1.2.1 變更普通口服固體制劑的輔料用量
普通口服固體制劑輔料用量的變更分類,詳見表1。
建議關注以下幾點內容:①輔料用量的變化是以輔料占原批準處方總重量的百分比計算。②單劑量處方總重量指片芯總重量或膠囊內容物總重量,不計算薄膜包衣劑。③如同一種輔料在同一制劑中有兩種不同的用途,如淀粉糊既為黏合劑又為崩解劑,應按照最嚴格的黏合劑進行分類,如微小變更范圍為±0.5%,而不是±3%。④一般來說微小變更的單劑量處方總重量不變,如一種輔料增加2.5%,另一種輔料則需要減少2.5%,中等變更的單劑量處方總重量變化不超過10%。⑤ BCSⅣ類及治療窗窄的藥物的輔料用量變化超過微小變更,即為重大變更。
在實際工作中,還遇到了一些《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中未明確的問題,建議相關單位可參考以下內容進行研究:①對于雙層片的輔料變更以及采用內加和外加兩種方式投料的輔料的變更,建議輔料的變化分別單獨計算,例如,崩解劑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內加用量減少1.5%,外加用量增加1.5%,總的用量相當于變更3%,屬于重大變更。②對于可能影響體內吸收的輔料如甘露醇、山梨醇及表面活性劑[ 如聚山梨酯-80(吐溫80)、十二烷基硫酸鈉] 等[4],建議每種輔料用量的變化不超過原批準處方中該輔料用量的5%、變更總和不超過5%,屬于微小變更;每種輔料用量的變化不超過原批準處方中該輔料用量的10%、變更總和不超過10%,屬于中等變更;此外,還需關注與其他輔料用量變化計算方式的不同。
1.2.2 變更緩控釋及腸溶制劑的輔料用量
口服緩控釋及腸溶制劑輔料用量的變更分類,詳見表2。
建議關注以下幾點內容:①釋藥控制性輔料與非釋藥控制性輔料用量變化的計算方式不同,釋藥控制性輔料以輔料占原批準處方中所有釋藥控制性輔料總重量的百分比計算,非釋藥控制性輔料以輔料占原批準處方總重量的百分比計算。②一般來說微小變更的單劑量處方總重量不變,中等變更的單劑量處方總重量變化不超過10%。③治療窗窄的藥物的輔料用量變化超過了微小變更,即屬于重大變更。
在實際工作中,還遇到了一些《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中未明確的問題,建議參考如下內容進行研究:①以輔料占原批準處方總重量的百分比計算,所有輔料變化之和不超過5% 屬于微小變更;所有輔料的變化之和不超過10% 屬于中等變更。②腸溶制劑耐酸層輔料用量的變更,建議考慮其相對比表面積的比例[5]。
1.2.3 變更非無菌半固體制劑的輔料用量
非無菌半固體制劑輔料用量的變更分類,詳見表3。
建議關注以下幾點內容:①關注與其他劑型計算方式的不同,非無菌半固體制劑輔料用量變化以輔料占該輔料原批準用量的百分比計算。②防腐劑的變化單獨計算,不計入變更量總和。
1.3 變更輔料的技術等級
輔料的技術等級主要與輔料的質量標準、雜質譜及在制劑中的用途等有關。如,用微晶纖維素PH200 替代微晶纖維素PH101,兩者的粒度不同,可能會對制劑的質量或者生產過程產生一定的影響,屬于變更技術等級。但是,用聚乙烯吡咯烷酮(PVP)K30 代替PVPK90,用聚乙二醇(PEG)400 代替PEG4000,輔料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則屬于輔料種類的變更。
變更輔料的技術等級一般來說屬于中等變更,如為變更非無菌半固體制劑除基質以外的輔料的技術等級,則屬于微小變更。《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未列舉劑型的技術等級的變更可結合劑型特點進行風險評估并參考執行。
1.4 變更輔料的供應商
變更輔料的供應商一般來說屬于微小變更,前提是輔料技術等級不變,輔料的質量不降低。但是,變更非無菌半固體制劑單一化學實體(純度≥ 95%)除外的基質供應商,則屬于中等變更。變更納入登記管理的輔料,如變更后的輔料尚未登記或登記狀態為Ⅰ,按照重大變更管理。
1.5 變更輔料的質量標準
提高輔料的質量標準(如收緊質控限度)或者因《中國藥典》版本或國家標準的更新或增補而變更標準,屬于微小變更。其他變更情形(如刪除不必要的檢測項目)屬于中等變更,前提是質量控制水平不降低。
2 研究驗證工作
變更制劑處方中的輔料,需要進行的研究驗證工作,詳見表4。
建議關注以下幾點內容:①變更抑菌劑的種類、用量、技術等級,需進行抑菌效率試驗,一般不需要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②微小變更和中等變更變更前后樣品的質量不一致,如在多種介質中變更前后樣品的溶出曲線不相似,應按照重大變更申報補充申請。③部分變更可能需要增加穩定性研究批次和考察時間,如某些不穩定的藥物。部分變更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可能不需要針對變更進行穩定性研究,如變更某些輔料的質量標準。④提供穩定性研究資料的同時,應承諾按照穩定性研究方案考察長期穩定性并在年報中進行報告。⑤如果變更前的藥品是按照質量和療效與參比制劑一致的技術要求批準上市的,可以考慮與變更前藥品進行藥學對比研究。如變更前的藥品不是按照質量和療效與參比制劑一致的技術要求批準上市的,需結合變更前樣品的質量狀況等,綜合考慮是否與參比制劑進行藥學對比研究。⑥生物等效性研究通常建議選擇與參比制劑進行對比研究,參比制劑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⑦《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中未列舉劑型的處方中輔料變更的研究工作,可結合劑型特點并參考進行。
3 結 語
本文結合《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從另外一個維度,通過變更分類的界定、研究驗證工作兩個方面對制劑處方中的輔料變更進行了解讀,同時詳細說明了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以幫助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指導原則的內容。另外,本文對《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未明確列出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補充說明,如可能影響體內吸收的輔料的用量變更如何分類、雙層片及內外加輔料的用量變更如何分類、對緩控釋制劑及腸溶制劑的輔料變化總和如何管理、腸溶制劑耐酸層輔料用量的變更建議考慮其相對比表面積的比例等。希望本文能為相關單位進行變更研究及監管機構進行監管提供參考和借鑒。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