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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10-23 09:25
7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正式頒布2020年版《中國藥典》,新版藥典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中國藥典》中對無菌檢查法等做出了相關要求,并制定了配套的無菌檢查用隔離系統驗證和應用指導原則,本文對指導原則相關要點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參考。
隔離系統的驗證
隔離系統的首次驗證通常包括設計確認,安裝確認,運行確認和性能確認等環節,驗證計劃的范圍與程度應當基于科學的風險評估。隔離系統在用于無菌檢查前,其性能應得到全面確認且具有書面記錄。若隔離系統配置了物料進出的傳遞艙或快速傳遞門接口,亦需驗證。
設計確認
關注隔離系統的關鍵性能,確認其滿足法規的一般性要求并考慮用戶的使用特點。
安裝確認
1、安裝確認是對隔離系統進行現場檢查,確認設備及其配套部件的供應與合同一致,制造符合設計要求,并已按照要求進行正確安裝。
2、在安裝確認中,對于因設備配置缺失、選材錯誤、安裝不當等造成的風險應重點關注。
運行確認
1、操作性能
(1)證明所有報警功能均能按照設定的要求正常工作及隔離系統可按設定參數值運行。
(2)計算機化控制的隔離系統還應關注用戶權限測試和數據記錄功能測試。
2、隔離系統完整性
(1)隔離系統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應能保持良好的完整性。完整性測試通常包括:已安裝的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檢漏、艙體的完整性、手套-袖套組件和半身服的完整性。
(2)高效空氣過濾器需確認其安裝正確,過濾器及安裝框架無缺陷和滲漏,應至少對安裝于艙體的末端過濾器進行檢漏,包括單向流系統的循環高效過濾器和非單向流系統的進風高效過濾器。
(3)非單向流系統還需評估艙體排風高效過濾器的泄漏風險。
(4)艙體完整性可通過壓力變化法或恒壓法驗證設備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測試期間應維持背景環境的穩定,避免溫度和壓差的劇烈變化,建議測試起始壓力不低于日常設定的工作壓力的2倍。
(5)手套-袖套組件和半身服完整性泄漏測試,在目視檢查的基礎上,手套-袖套組件采用手套檢漏儀或其他經驗證的方法進行物理檢測。
3、壓差
應驗證隔離系統在靜態和動態條件下維持艙體正壓差的能力。
(1)靜態條件下壓差范圍通常為20~50Pa,最高不超過100Pa。
(2)動態條件下,可由實驗人員在進行模擬無菌檢查和空氣釆樣操作的同時記錄艙體壓差,正常操作時應始終維持正壓。
4、氣流
氣流測試包括風速及換氣次數測試,氣流流型測試。
(1)應確認設備在無菌檢查狀態下的風速和換氣次數。
(2)單向流隔離系統應進行風速及均勻性確認,測試方法可參考《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第3部分:檢測方法》的現行國家標準中附錄B4進行。
5、表面滅菌循環確認
(1)該過程的目的在于確認所執行的表面滅菌程序各步驟正常,運行值和設定值相符。
(2)應針對制造商的操作要求選擇適宜的表面滅菌方法,并確定該方法的操作步驟。
(3)滅菌劑分布的合理性可通過足夠數量的化學指示劑或生物指示劑布點的方式確認。應在滿載條件下確認滅菌劑的分布,物料和試驗工具滿載的模式圖應當記錄確定。
(4)在表面滅菌完成后,應通入潔凈氣流將滅菌劑排出,在排出過程中可以采用催化分解裝置,應注意評估滅菌劑排出過程的安全性。
性能確認
1、表面滅菌效果確認
(1)隔離系統艙體內表面、內部的設備及進入艙體的各種物料都應經過處理以降低微生物負載。
(2)用于隔離系統、試驗物品的表面滅菌方法應能達到使生物指示劑下降3~6個對數值的效果。使用充分數量的生物指示劑進行試驗可以從統計學上證明表面滅菌效果是可以再現以及滅菌劑的分布是否合適。尤其要注意那些滅菌劑濃度較低的地方。隔離系統內物品和設備滿載時需要用更多的生物指示劑進行試驗。
(3)應根據工作流程設計和無菌維持情況,確定隔離系統表面再滅菌的頻率(參照隔離系統內部環境的無菌維持)。
2、滅菌劑殘留確認
(1)在表面滅菌完成后,應通過能有效測定殘留的低濃度量程檢測器(或測試管)監測艙內滅菌劑的濃度,保證在無菌檢查開始后,艙內的滅菌劑殘留量不得影響無菌檢查的結果。
(2)環境中滅菌劑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隔離系統內部潔凈度確認
(1)隔離系統艙體內部的潔凈環境應進行確認,其懸浮粒子(靜態的),沉降菌,浮游菌和表面微生物按照藥品潔凈實驗室微生物監測和控制指導原則(指導原則9205)測定,應符合A級空氣潔凈度的要求。
(2)離線滅菌的RTP傳遞容器,應當根據離線滅菌方式(如濕熱滅菌,輻射滅菌等)進行滅菌效果確認。
隔離系統的再驗證
為保障隔離系統在生命周期內的穩定運行,維持有效的驗證狀態,用戶還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制定隔離系統的再驗證計劃。
1、隔離系統的再驗證一般包括年度驗證和期間核查,用戶應按照文件化的程序及規定的可接受標準實施再驗證。
2、再驗證計劃應圍繞密閉系統的完整性,滅菌程序的有效性,無菌狀態的維持能力等關鍵性能進行評估。
3、再驗證的結果應形成記錄并保存。
4、重要儀器儀表,應定期進行校驗。
5、用戶在設備使用中,出現運行程序或參數變更、維護時更換重要配件、發生運行異常并完成維修后、安裝場地變更以及長時間停用后的再啟用等情況時,也應進行相應的再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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