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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12-04 18:07
12月4日,為加強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提高注冊審查質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外科紗布敷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修訂)》。
外科紗布敷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8年修訂)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申請人進行外科紗布敷料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外科紗布敷料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并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注:本指導原則中標準適用最新版本,下同。)中的腹巾、紗布拭子(卷或球)、紗布塊等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的外科紗布敷料。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以產品預期用途為依據命名,并應與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中產品名稱一致,如腹巾、紗布拭子、紗布塊等,加有X射線可探測組件的外科紗布敷料產品可在產品型號內區分標出。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腹巾:腹部手術專用的折成長方形或方形,無切邊外露,四周縫合,角部可縫制一根腹巾帶。
紗布拭子:由紗布制成的紗布卷或紗布球。
紗布塊:由紗布折疊成無切邊外露的長方形或方形敷料。
X射線可探測組件:粘于或織于外科紗布敷料上的對X射線有一定阻擋作用的線狀或帶狀材料。
產品圖示舉例: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脫脂棉紗布或脫脂棉與粘膠混紡紗布是制造外科紗布敷料產品的原材料,在臨床上要求有較好的吸水性能。該原材料經脫脂、漂白處理后,去除了影響其吸水性能的物質,增強了纖維內部微細孔和纖維之間縫隙所形成的毛細管作用,與水接觸后纖維膨脹,水分被吸進紗線與紗線的間隙中。
在同等條件下,紗布的層數越多,所用紗支越細,織物結構中所形成的毛細空間越穩定,吸水性能越好。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外科紗布敷料注冊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例如:根據以上原則,腹巾作為一個注冊單元,紗布塊、紗布拭子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
GB/T 14233.1—2008 |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1部分:化學分析方法》 |
GB/T 14233.2—2005 |
《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 |
GB 18280.1—2015 |
《醫療器械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
GB 16383—2014 |
《醫療衛生用品輻射滅菌消毒質量控制》 |
GB/T 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5—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 16886.7—2015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
GB/T 16886.10—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 |
GB 18279.1—2015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 |
GB/T 19633.1—2015 |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 |
YY/T 0287—2017 |
《醫療器械 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 |
YY/T 0313—2014 |
《醫用高分子產品包裝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
YY/T 0316—2016 |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 0331—2006 |
《脫脂棉紗布、脫脂棉粘膠混紡紗布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
YY/T 0466.1—2016 |
《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 0594—2006 |
《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 |
YY/T 0615.1—2007 |
《標示“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第1部分: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要求》 |
YY/T 0698系列標準 |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 |
YY/T 0681系列標準 |
《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 |
2015年版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涉及到的標準。有的注冊申請人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注冊產品技術要求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注冊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1.腹巾主要用于手術過程中吸收體內滲出液、壓迫止血和支撐、保護器官及組織;
2.紗布拭子主要用于小的、深部位的手術過程中吸收體內滲出液,也可用于清潔皮膚、粘膜或創面;
3.紗布塊主要用于清潔皮膚、粘膜或創面,也可用于手術過程中吸收體內滲出液。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1.風險分析方法
1.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它們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1.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境的危害。
1.3產品每項危害產生的傷害和侵害的定量或定性的風險評估。
1.4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和環境條件。
1.5上市后產品的質量投訴及不良事件。
1.6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產品原材料生物學危害;產品質量是否會導致使用中出現不正常結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2.安全風險分析報告要求
外科紗布敷料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2.1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16附錄C)。
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16附錄E)。
2.3風險可接收準則。
2.4產品風險評估。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類型 |
可預見的事件及事件序列 |
危害處境 |
產生的后果或損害 |
---|---|---|---|
生物學相容性 |
(1)原材料生物相容性差。 (2)加工工藝控制不嚴格,如:色牢度。 |
(1)生物相容性差的材料與患者接觸。 (2)引入新的生物相容性危害。 |
器官損傷。 毒性或刺激。 致癌。 |
生物學危害(微生物污染) |
(1)生產環境控制不達標。 (2)滅菌操作不嚴格。 (3)包裝材料選擇不適當。 (4)包裝封口缺陷。 |
產品帶菌。 |
引起患者感染。 |
化學危害 |
(1)原材料控制不嚴格。 (2)滅菌操作對環氧乙烷殘留量的控制不達標。 |
(1)化學性能不符合要求。 (2)超量的環氧乙烷輸入人體。 |
器官損傷。 損害使用人員及患者健康。 |
運輸和儲存(不適當的環境條件) |
儲存或運輸條件偏離預定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 |
(1)產品非正常老化。 (2)無菌有效期縮短,產品帶菌。 |
功能性、使用性喪失。 引起患者感染。 |
儲運、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機械性破壞。 |
(1)產品帶菌。 (2)產品使用性能無法得到保證。 |
引起患者感染。 功能性、使用性喪失。 |
|
廢棄物處理 |
產品使用后,未經醫療垃圾處理。 |
有害物質影響環境。 |
環境污染。 交叉感染。 |
標記 |
(1)標記不清晰、錯誤。 (2)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標記。 |
(1)錯誤使用。 (2)儲存錯誤。 (3)產品辨別錯誤。 (4)導致無法保證使用安全性。 |
引起患者感染。 器官損傷。 操作失效。 |
操作危害 |
產品的使用人員未接受培訓,使用產品時操作不當。 |
患者接觸了有菌的產品。 |
器官損傷。 交叉感染。 |
信息危害 |
不當的說明書。 說明書上的注意事項不全。 |
使用了不適當的產品。 產品使用處置不當。 |
功能性、使用性喪失。 人員感染。 破壞環境。 |
警告 |
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適當。 |
重復使用。 |
交叉感染。 |
(八)產品的研究要求
1.原材料控制
明確生產過程中原材料、加工助劑(如著色劑、漂白劑等)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
原料應具有穩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終產品的質量,建議明確其質控標準及檢驗方法,提交符合相應標準的報告和安全性評價資料。
2.生物相容性的評價研究
外科紗布敷料應依據GB/T 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研究資料應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項目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在評價項目選擇時,建議考慮產品累積使用的接觸時間。
3.滅菌工藝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產品的滅菌方式,產品申報注冊時應提交確定滅菌方式的相關研究資料。
如產品通過環氧乙烷進行滅菌,應根據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的要求對滅菌工藝進行驗證,以確定產品滅菌的適用性、包裝及材料要求、生物提示物及化學指示物的選取、滅菌劑的配方及要求、初始污染菌的要求、滅菌時環氧乙烷濃度、滅菌溫度、箱體溫度、相對濕度、抽真空速率、加藥量、預熱時間、滅菌時間、換氣次數、壓力控制范圍、解析方法及時間。通過驗證結果,對滅菌結果進行確認,并提交滅菌確認報告。由于本滅菌方法容易出現殘留,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如產品通過輻照方式進行滅菌,應綜合GB 18280.1—2015《醫療器械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和GB 16383—2014《醫療衛生用品輻射滅菌消毒質量控制》的要求對輻射滅菌工藝加以驗證。以確定材料的適用性,選定所要求的最低滅菌劑量,建立用品裝載模式,測定劑量分布圖,設置輻照周期定時器。通過確認結果,對滅菌結果進行確認,并提交滅菌確認報告。
4.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4.1外科紗布敷料有效期的確定應當按照YY/T 0681《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系列標準相關內容提供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報告。
4.2包裝及包裝完整性:依據GB/T 19633.1—2015《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及YY/T 0698《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系列標準對產品包裝進行確認,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注冊申請人應提供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4.3有效期的確定可使用加速老化試驗進行驗證。
(九)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本條款給出外科紗布敷料基本技術性能指標,其中部分性能指標給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性能指標注冊申請人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注冊申請人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產品技術要求,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以下技術指標如有不適用注冊申請人產品的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應該在注冊資料中說明理由。
1.功能性指標
1.1規格尺寸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指出申報產品所包含的規格尺寸和允差要求。
2.質量控制指標
2.1 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中性能要求如下:
2.1.1紗布原材料的要求
外科紗布敷料所用的紗布應符合YY 0331—2006《脫脂棉紗布、脫脂棉粘膠混紡紗布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中規定的要求。
2.1.2染色要求
應符合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中4.2的要求。
2.1.3折疊或縫制要求
至少包括應使紗布的切割邊不外露的要求。若有縫制,還應包括縫紉質量和縫制針腳應不少于24針每10cm的要求。
2.2微生物指標要求
無菌供應的外科紗布敷料應經過一個確認過的滅菌過程使其無菌;非無菌供應的外科紗布敷料微生物限度,初始污染菌≤100cfu/g,不得檢出致病菌。
2.3化學性能要求
外科紗布敷料若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大于10μg/g。
2.4專用要求
2.4.1 X射線可探測組件的要求
至少應包括X射線可探測組件的材料、質量和X射線不透性的要求。
2.4.2色牢度要求。
2.4.3紗布敷料縫制所使用縫線的要求。
至少包括熒光物、水中可溶物的要求。
2.4.4腹巾帶的要求
至少包括腹巾帶材料、熒光物、最小斷裂力的要求。
專用要求性能指標應符合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中5的要求。
(十)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1.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代表性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當代表性產品的全性能不能覆蓋本單元中所有產品性能時,應進行差異性檢驗。
例如:無菌供應染色的、有縫制、帶X射線可探測組件及腹巾帶的腹巾功能最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可以作為同一注冊單元中的代表產品。
(十一)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明確生產過程中各種加工助劑的使用情況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制情況。
2.應當概述外科紗布敷料產品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相關的生產環境應符合《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和YY/T 0287—2017《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的相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地址、位置、面積、研究環境條件、研究設備和驗證設備等。
(十二)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1.外科紗布敷料符合《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下稱《目錄》)的范圍內,注冊申請人在申報該產品時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具體需提交的臨床評價資料要求如下:
1.1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
1.2提交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對比表》(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附1)和相應支持性資料。
2.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具有等同性,可通過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要求,具體要求可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進行。
3.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具有等同性,且無法通過同品種臨床試驗評價產品安全有效性,對于在中國境內進行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其臨床試驗應在取得資質的臨床試驗機構內,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開展。注冊申請人在注冊申報時,應當提交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
(十三)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暫未見相關報道。
(十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編寫要求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和YY/T 0466.1—2016《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1.醫療器械說明書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4)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5)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或者成分、適用范圍;
(7)產品使用說明(方法);
(8)產品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9)禁忌癥、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
(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12)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13)其他應標注的內容。
2.醫療器械說明書中有關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性內容主要包括:
(1)外科紗布敷料使用的對象;
(2)使用前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并對包裝標志、生產日期、滅菌有效期進行確認,并在滅菌有效期內使用,如發現包裝破損,嚴禁使用;
(3)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樣或者符號,已滅菌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以及滅菌包裝損壞后的處理方法,非無菌供應產品應當注明使用前需滅菌及推薦的滅菌條件;
(4)醫療器械廢棄處理時應當注意的事項,產品使用后需要處理的,應當注明相應的處理方法;
(5)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項。
3.醫療器械標簽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4)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5)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7)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項;
(8)儲存,操作條件及說明。
三、審查關注點
(一)外科紗布敷料產品技術要求編寫的規范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內容是否符合YY 0594—2006《外科紗布敷料通用要求》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二)重點關注企業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的分切、縫制、初包是否在相應凈化條件下進行生產加工,必要時提交《凈化車間潔凈度檢測報告》。
(三)重點關注企業產品研究資料是否全面、準確,是否體現其安全性、有效性。如果產品性能指標無具體來源、依據的,重點關注相關技術指標是否論證充分。
(四)安全風險管理報告要審查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風險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五)產品注冊檢驗報告的完整性,應檢項目不得缺項,檢驗結論及意見等。
(六)產品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綜述資料、安全風險管理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方面敘述的是否一致,產品適用范圍及相關性能介紹所宣稱內容應有充分的支持資料,不能夸大。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