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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11-13 15:45
2018年11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護臍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修訂)》。
護臍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2018年修訂)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申請人進行護臍帶注冊申報提供技術指導,同時也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技術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護臍帶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并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護臍帶。
不包括粘貼類產品(如游泳貼)、含敷芯類產品以及含臍帶夾(圈)、棉簽、紗布塊等組合包類產品。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可采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結構和適用范圍為依據命名。如新生兒護臍帶、一次性使用護臍帶等。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護臍帶組成:外帶、含或不含內墊、粘扣帶或醫用膠貼。外帶材質一般為圈絨布、棉布、水刺法非織造布等材料,內墊材質一般為醫用脫脂棉紗布、水刺法非織造布等吸水性材料。
護臍帶產品圖示舉例:
不含內墊
含內墊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新生兒斷臍后,以臍帶夾法或臍帶圈套扎法結扎臍帶,再用護臍帶保護斷臍部位。使用時,將護臍帶內墊部位對準斷臍部位并固定好(無內墊則對準中心),通過外力防止新生兒肚臍向外突出;內墊一般由吸水材料制成,保持斷臍部位清潔干燥。
護臍帶注冊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1. 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單元以結構組成、功能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舉例:
(1)結構組成:脫脂紗布護臍帶、非織造布護臍帶等;
(2)功能:含吸水墊護臍帶;
(3)預期用途:新生兒護臍帶。
2. 預期用途相同的不同結構,同結構的不同規格型號可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不同功能的(如含敷芯類以及含臍帶夾(圈)的護臍帶)不能放在一個單元。
3. 申報同一注冊單元的產品,上市產品應采用同一名稱,并用于同一用途,該注冊單元中不同型號應具有相同結構及用途。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
GB/T 2912.1-2009 |
紡織品甲醛的測定第1部分:游離和水解 的甲醛(水萃取法) |
GB/T 7573-2009 |
紡織品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 |
GB/T 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5-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 16886.7-2015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
GB/T 16886.10-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 |
GB 18278.1-2015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濕熱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
GB 18279.1-2015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 |
GB/T 18279.2-2015 |
《醫療保健產品的滅菌環氧乙烷第2部分:GB 18279.1應用指南》 |
GB 18280.1-2015 |
《醫療器械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
GB 18280.2-2015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2部分:建立滅菌劑量》 |
GB/T 18280.3-2015 |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3部分:劑量測量指南》 |
GB 18401-2010 |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
GB/T 19633.1-2015 |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1部分:材料、無菌屏障系統和包裝系統的要求》 |
GB/T 19633.2-2015 |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包裝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裝配過程確認的要求》 |
GB/T 23315-2009 |
粘扣帶 |
YY/T 0148-2006 |
醫用膠帶通用要求 |
YY/T 0287-2017 |
醫療器械 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 |
YY/T 0316-2016 |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466.1-2016 |
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T 0471.1-2004 |
接觸性創面敷料試驗方法第1部分:液體吸收性 |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可以通過查閱其提交的研究資料,對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
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標準中的條款,是否在注冊產品標準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內容繁多的、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供新生兒斷臍部位保護。
禁忌癥:暫無。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護臍帶的風險分析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
1.審查要點
(1)與產品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判定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16附錄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16附錄E);
(3)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2.產品風險分析
護臍帶的風險主要存在于產品設計、生產、使用環節。根據YY/T 0316-2016的附錄E分析護臍帶的危害主要有:
(1)生物學危害:生物污染、環境污染、生物相容性;
(2)與產品使用相關的危害:不適當的標簽、不適當的說明書、說明書上注意事項不全、由不熟練或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對一次性使用產品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適當;
(3)由于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預期用途特征的不適當、不適當的產品包裝(產品污染和/或變性)、失去產品的完整性。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 類型 |
可能產生的危害 |
形成因素 |
控制措施 |
---|---|---|---|
生物學危害和化學危害 |
生物污染 |
產品沒有滅菌或滅菌沒有達到標準。 |
嚴格控制滅菌工藝。 |
環境污染 |
生產環境污染產品,如包裝破損、外來的纖維、粉塵、細菌、其他雜質等。 |
嚴格控制生產環境及包裝工藝。 |
|
生物相容性 |
采用了不合格原輔材料; 生產引入了外來物質、工藝物質沒有被有效去除; 滅菌劑殘留于高吸附的敷料中。 |
產品設計開發過程篩選合格原材料,原材料入廠檢驗; 嚴格控制生產過程和工藝用水; 嚴格控制滅菌工藝。 |
|
化學危害 |
原料中甲醛等殘留的危害。 |
采購合格材料,產品標準制定相應指標。 |
|
與產品使用相關的危害 |
不適當的標簽 |
外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 |
標記印刷清晰正確;標記內容按相關要求標記全面。 |
不適當的說明書 說明書上的注意事項不全 |
沒有操作說明書或內容不全; 如缺少詳細的使用方法、缺少必要的警告說明; 使用前未檢查產品滅菌或包裝狀態。 |
規范說明書。 |
|
由不熟練或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 |
使用者未經培訓或培訓不足,不能正確使用產品;未按規定更換產品。 |
說明書上提示。 |
|
對一次性使用產品的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性警告不適當 |
說明書中未包含只限一次性使用。 |
規范說明書。 |
|
功能失效引起的危害 |
不適當的預期用途表述 |
說明書中未能清楚表明產品用途。 |
規范說明書。 |
不適當的產品包裝(產品污染和/或變性) |
生產、運輸、搬運和儲存過程中導致包裝破損; 包裝封口不嚴密; 包裝材料選擇不適當。 |
規范包裝。 |
|
失去產品的完整性 |
產品各構件之間縫制或粘合不牢固。 |
嚴格控制生產工藝、產品檢驗。 |
3.研究項目與要求
(1)生物相容性的評價研究
依據GB/T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標準中的方法,對護臍帶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
企業可根據《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7]345號)進行生物學評價,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生物學試驗。
3.1生物學評價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價:
3.1.1醫療器械材料的定性與定量的說明或分析
3.1.2醫療器械/材料與市售產品的等同性比較
3.1.2.1比較材料和產品的用途是否等同
3.1.2.2比較兩者的生產過程(加工過程、滅菌過程、包裝等)是否相同
3.2生物學試驗要求在審查時根據產品情況,考慮產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部位,根據GB/T 16886.1的要求具體規定產品生物性能要求。
(2)滅菌工藝研究
企業應明確產品的滅菌方式,產品申報注冊時應提交確定滅菌方式的相關研究資料。
如產品通過環氧乙烷進行滅菌,應根據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環氧乙烷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GB/T 18279.2-2015《醫療保健產品的滅菌環氧乙烷第2部分:GB 18279.1應用指南》對滅菌工藝進行確認,提交滅菌確認報告。由于本滅菌方法容易出現殘留,應當明確殘留物信息及采取的處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資料。
如產品通過輻照方式進行滅菌,應根據GB 18280.1-2015《醫療器械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GB 18280.2-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2部分:建立滅菌劑量》、GB/T 18280.3-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輻射第3部分:劑量測量指南》對輻射滅菌工藝加以驗證,提交滅菌確認報告。
如產品通過高溫濕熱蒸汽方式進行滅菌,應通過驗證以確定材料的適用性,微生物的種類與數量、蒸汽的性質、滅菌時間等。通過驗證結果,對滅菌結果進行確認,并提交滅菌確認報告。
注:考慮到護臍帶材質和內包裝材料的不同,企業通過驗證,可以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等滅菌方式。
(3)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企業應根據產品滅菌方式對包裝物所用材料、包裝方法要求,結合GB18279、GB18280系列標準中對包裝的相關要求提交研究資料。并確定包裝的無菌完整性和包裝材料的物理特性受所經歷的時間和環境的影響。
(八)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本條款給出護臍帶需要考慮的主要技術指標,其中部分技術指標給出了定量要求,其他指標企業可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企業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要求,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在研究資料中說明理由。
舉例:包裝完好,產品清潔無污染,縫制牢固,無脫線、跳線現象,標簽文字清晰。
2.尺寸(由企業制定)
建議長度不得小于42cm。
3.理化性能
3.1 吸水性能:建議吸水后重量應不小于自身重量的5倍。
3.2 脫脂棉紗布
3.2.1 365nm熒光物
3.2.2 下沉時間
3.2.3 酸堿度
3.3 棉布
3.3.1 甲醛含量≤20 mg/kg
3.3.2 pH值:4.0~7.5
3.4水刺法非織造布
斷裂強力
3.5粘扣帶
剝離強度
3.6醫用膠貼
3.6.1 持粘性
3.6.2 剝離強度
3.7 如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環氧乙烷殘留量應≤10mg/kg
4.生物性能
4.1無菌
(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中的注冊檢驗代表產品是指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是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規格型號風險最高的產品。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的確定可以通過比較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的技術結構、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等相應資料,說明其能夠在結構組成和功能上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同材質不能互相覆蓋。
如含有醫用脫脂棉紗布內芯的護臍帶與含有水刺法非織造布內芯的護臍帶就不能互相覆蓋,必須分別檢測。但含有醫用脫脂棉紗布內芯或含有水刺法非織造布內芯的護臍帶能覆蓋不帶內芯的護臍帶產品。
(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生產工藝過程及過程控制點
對護臍帶的生產工藝不做強制要求,但企業應明確本企業護臍帶產品生產工藝過程,繪制生產工藝流程圖,確定生產制造過程的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制定各工序的關鍵控制點。
2.研制、生產場地情況概述
申請人應當對與申報產品有關的研制場地和生產場地情況進行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研制場地:地址、位置、面積、研制環境條件、研制設備、驗證設備等。
生產場地:地址、位置、面積、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監視和測量裝置等。
如申報產品具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則對每一研制、生產場地的情況均應進行概述。
(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企業應依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及《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的要求進行。采用醫用脫脂棉紗布、醫用脫脂棉或無紡布材料為主要材料制成的護臍帶,屬于《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內的產品。其他材質的產品需進行臨床試驗或者通過同類產品臨床數據進行臨床評估。
(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暫未見相關報道。
(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1.護臍帶說明書、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護臍帶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
(4)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
(5)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或者成分、適用范圍;
(7)禁忌癥、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
(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由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還應當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
(9)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的說明等;
(12)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13)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14)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
3.標簽
護臍帶的標簽還應符合YY/T 0466.1-2016《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
(4)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生產備案憑證編號;
(5)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7)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項;
(9)特殊儲存、操作條件或者說明;
(10)使用中對環境有破壞或者負面影響的醫療器械,其標簽應當包含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11)帶放射或者輻射的醫療器械,其標簽應當包含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醫療器械標簽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三、審查關注點
(一)應根據《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要求,說明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其理由。
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備查。
(二)護臍帶產品技術要求編寫的規范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技術要求的齊全性。
(三)研究資料應重點關注企業產品原輔料入廠檢驗、滅菌工藝,必要時提交《滅菌工藝驗證報告》和《滅菌確認報告》。
(四)產品風險分析資料要審查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風險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五)產品注冊檢驗報告的完整性,應檢項目不得缺項,檢驗結論及意見等。
(六)產品預期用途,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綜述資料、研究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方面敘述的是否一致。
(七)臨床評價資料
重點審查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四、編寫單位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