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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3-17 22:00
歐盟禁止銷售不符合環保設計規定的家用焗爐、爐頭及抽油煙機,有關規例已于2015年2月20日實施。
第66/2014號規例于1年前生效,但要到今年2月20日才開始實施。這項規例為家用焗爐、家用爐頭及家用抽油煙機訂立環保設計規定,符合規定的才能投放市場及使用。規例亦適用于在出售時作非家用用途的上列產品 。
第66/2014號規例提供多項釋義,例如焗爐的定義,令規例的范疇更加清晰,并列出多種不在規例監管范圍內的產品。
規例不適用于多種器具,其中包括使用電力或氣體以外其他能源的器具、提供微波加熱功能的器具、小焗爐、手提焗爐、儲熱焗爐、以蒸氣為主要加熱功能的焗爐、室外煮食器具等。
至于生產商的責任,規例附件I列出家用焗爐、爐頭及抽油煙機的環保設計規定,包括遵守規定的日期。要確定產品是否符合環保設計規定,必須按照規例附件II列出的方法去衡量及計算。
附件I列出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氣流及照明要求。此附件亦列出產品資料要求,這些資料必須在產品的技術文件、使用說明書,以及家用焗爐、爐頭及抽油煙機制造商、授權代表或進口商的免費準入網站中提供。資料包括能效、氣流及照明衡量計算方法的簡短名稱,以及使用者在煮食過程中如何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例如能源耗用)。
附件II指出,為核實產品符合規例要求,業者應使用可靠準確、普遍公認配合業界最新發展的方法去衡量及計算,其中包括協調標準,這些標準的參考編號已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
附件IV列出一些指標性基準。附件指出,當規例生效(生效日期為2014年2月20日),市面上能源表現最佳的家用焗爐、爐頭及抽油煙機,會以附件列表中的指標標示出來。
規例指出,歐洲委員會須于規例生效后7年以內,因應技術進展檢討規例及提交檢討結果。評估項目涉及器具的回收再造要求、耐用程度及壽命要求、應否納入專業及商業器具、煙霧及氣味消除要求等。
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