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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1-09 23:44
澳大利亞發布2013年第一號消費者保護公告CPN No.1 of 2013,修改了嬰兒學步車的強制安全要求。根據該公告,澳大利亞消費者法案第104 (1) 章節中關于嬰兒學步車的安全要求廢除。
挑戰:
在該強制安全標準中,嬰兒學步車定義為如下裝置:
1. 供尚未學會走路的嬰兒使用,由一個帶輪子的框架組成,嬰兒放置在該框架中,且雙腳接觸地面;
2. 該裝置通過嬰兒的踩踏驅動。
從2013年2月15日起,在澳大利亞銷售的嬰兒學步車需要符合下列的模式一或模式二:
模式一
嬰兒學步車需要符合美國材料與實驗協會于2000年發布的嬰兒學步車安全規范ASTM F977-00中的以下章節:
(1)第6.1章節 穩定性的要求
(2)第6.4章節 防止臺階跌落的要求
(3)第7.3章節 穩定性測試方法
(4)第7.6章節 臺階測試方法
(5)第9.3章節 標識
模式二
嬰兒學步車需要符合美國材料與實驗協會于2012年5月發布的嬰兒學步車安全規范ASTM F977-12的以下章節:
(1)第6.1章節 穩定性的要求
(2)第6.3章節 防止臺階跌落的要求
(3)第7.3章節 穩定性測試方法
(4)第7.6章節 臺階測試方法
(5)第8.2章節 標識
自2014年4月1日起,模式一將終止,嬰兒學步車只能符合模式二的要求。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