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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9-18 09:39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認定,4種含有特定添加劑的塑料,不含目前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禁用的某些鄰苯二甲酸酯。根據這項認定,從9月29日起,該等含有特定添加劑的塑料毋須由第三方檢測,以證明符合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強制禁用鄰苯二甲酸酯的規定。
《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條規定,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可接觸塑料零部件,或其他由可能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制造的零部件,不得含有濃度0.1%以上的6種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即DEHP、DBP、BBP、DINP、DIDP和DnOP。其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建議把DINP的臨時禁令改為永久禁令,并解除DIDP和DnOP的臨時禁令,同時在禁制清單增加其他4種鄰苯二甲酸酯,即DIBP、DPENP、DHEXP和DCHP,不過這些行動均未落實。
根據經《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修訂的《消費品安全法》第14(a)條,凡受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執行的消費品安全規則或類似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監管的產品,其制造商須證明該產品符合所有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執行的適用規定。兒童產品方面,認證應以獲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的檢測結果為依據。因此,受鄰苯二甲酸酯限量規管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其制造商在發出兒童產品證書,并將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投入美國商業領域之前,應交由第三方檢測是否符合這些限制。
2011年8月的美國公法第112-28號指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征求意見,探討有否方法降低第三方檢測規定的成本,同時確保符合適用的消費品安全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該公法還授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新的或經修訂的第三方檢測規例,只要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定該等規例可降低第三方檢測的成本,同時確保符合適用的消費品安全規則、禁令、標準或規例。為此,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要求Toxicology Excellence for Risk Assessment這家機構就鄰苯二甲酸酯進行研究,并就其結果擬備兩份報告。根據這項研究,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人員得出結論,即現時甚少資料顯示,聚丙烯、聚乙烯、某些聚苯乙烯和ABS樹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等塑料制品可能含有目前禁用或按照上述擬議的規則可能禁用的鄰苯二甲酸酯。此外,沒有證據表明,消費品(特別是兒童產品)所用的這4種塑料(純凈物料或使用回收物料)含有濃度超過0.1%的該等鄰苯二甲酸酯。
為此,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定,這4種塑料若含有下列任何添加劑,仍屬符合鄰苯二甲酸酯禁令,因此毋須由第三方檢測以確保合格。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這項認定只免去制造商將特定塑料及所附的添加劑交由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檢測的責任。不論是否免去第三方檢測的要求,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仍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條對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實質性限制。若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最終規則,將DINP的臨時禁令改為永久禁令,并將DIBP、DPENP、DHEXP和DCHP加入禁制清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亦將修改豁免范圍,以涵蓋受鄰苯二甲酸酯最終規則限制的同一種鄰苯二甲酸酯。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