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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8-24 10:28
2012年4月,某醫藥公司在燈具經營部購買由某電器公司生產的價值21000元的燈具,其中含安全熒光燈鎮流器160個,由醫藥公司電工自行安裝在藥品倉庫內。2013年3月,該倉庫發生火災。當地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經調查,過火面積1平方米,主要燒毀了二層倉庫內的藥品。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該起火災起火部位位于醫藥公司二層北側倉庫內,該起火點位于醫藥公司二層北側倉庫從東向西第二排靠北側的第二盞日光燈處,起火原因為電氣設備故障。醫藥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電器公司、燈具經營部連帶賠償醫藥公司損失200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委托華碧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華碧司法鑒定所出具技術鑒定意見書:涉案鎮流器存在繞組絕緣層的材質與銘牌標示不符,且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耐高溫要求的質量缺陷,會導致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
法院采納華碧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意見。法院認為,涉案的鎮流器為電器公司所生產。華碧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意見書確認,涉案的鎮流器存在質量問題、其質量問題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涉案的鎮流器在產品的危險來源、本身具有合理危險的產品設計、產品的指示等方面的缺陷導致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危險,進而引發本起火災。電器公司提供缺陷產品致醫藥公司財產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作為銷售者的燈具經營部,經營有產品缺陷的產品,應當與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責任。醫藥公司200萬索賠,經查證為虛報,實際損失為44萬。
法院判決:電器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醫藥公司損失44萬元,燈具經營部對此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來源: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