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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7-23 16:23
家用電器進入歐盟首先應滿足低電壓指令(LVD)的要求。舊低電壓指令(73/23/EEC)始定于1973年,1993年CE標志指令(93/68/EEC)對其進行了修訂。2006年12月27日,歐盟發布了新LVD指令2006/95/EC,舊指令也于2007年1月16日被廢止。新指令與舊指令在文本上是一致的。LVD適用于供電電壓在交流50~1000 V或直流75~1500 V之間的電氣設備,符合該供電條件的家用電器在LVD指令的管轄范圍內。以下是關于新低電壓指令的應用指南:
低電壓指令(2006/95/EC)應用指南(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Directive)。
1. 基本要求
LVD要求低電壓設備不會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家畜或財產安全。其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包括電氣、機械、化學、噪聲、振動以及人類環境改造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低電壓設備應達到11個安全目標:
(1) 確保電氣設備能夠按照設計目的正確地使用,基本性能應該在設備上或在隨附的報告上進行標識;
(2) 制造商的名稱和商標應清楚地印在電氣設備上或在包裝上;
(3) 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設計應確保設備能夠安全并且正確地安裝和連接;
(4) 電氣設備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防護(5)~(11)指出的危害,如果設備按照其設計目的使用并且正確維護;
(5) 對人身和家畜有足夠的保護,免受因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或其他危害(觸電);
(6) 不會產生導致危險的溫度、電弧或輻射;
(7) 對人身、家畜和財產有足夠的保護,免受按照經驗電氣設備導致的非電氣危險;
(8) 在可預見的條件下有適當的絕緣保護;
(9) 電氣設備滿足預期的機械性能要求,不會危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10) 電氣設備在預期的環境條件下能夠抵御非機械方面的影響,從而不會危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11) 在可預見的過載(過電流)的情況下,電氣設備不會危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LVD中的技術特性不包括電磁兼容性能,但包括電氣設備發射電磁場的效應。家用電器應按照EN 5036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電磁場. 評價和測量方法》規定的要求進行檢測,并滿足1999/519/EC 建議規定的輻射限值。
2. 合格評定程序
低電壓指令采用模式A,即制造商的自我聲明的合格評定方式。由制造商自己對產品進行評價,如果符合法規要求,制造商簽發符合性聲明,直接在產品上使用CE標志。政府不參與評定過程,只負責產品投放市場后的監督。具體見以下流程圖:
(1) 技術文件
技術文件必須包含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操作等詳細資料,用以評估該電氣設備是否符合LVD指令規定。技術文件的內容有:
設備的一般描述;
概念設計和生產原理圖,以及元件、子組件、線路等的圖解;
解釋說明上述的圖及圖解,以及該電氣設備操作的說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標準清單,以及沒有使用標準時用以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解決方案;
設計的計算結果,以及實施的檢查結果;
測試報告(由制造商或第三方機構提交的測試報告)。
制造商或其在歐盟的授權代理,在產品停止生產之日起,必須在歐盟境內保存技術文件至少10年。
(2) EC合格聲明
EC合格聲明必須包含:
制造商或其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及地址;
電氣設備的描述;
參考的協調標準;
必要時,聲明符合性時所依據的規范;
制造商及其歐盟授權代理授權委托簽署者的身份證明;
產品(首次)加貼CE標志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
EC合格聲明必須以至少一種歐盟官方語言撰寫;并且必須從產品最終投放市場起保存10年,以供政府主管部門檢驗之用。
3. 公告機構
對于LVD指令,制造商采用自我聲明的合格評定程序,制造商自己對產品進行符合性評定,不需要第三方機構介入。第三方機構的主要責任是為企業進行測試,還可以協助企業完成技術文件。LVD指令下的公告機構,可在國家市場監督機構對產品的符合性產生質疑時,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報告;另外,如果制造商生產的產品沒有對應的協調標準(或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制造商需要通過公告機構來證明其產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4. 市場監督
在歐盟,市場監督已成為法律框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歐共體實施新方法指令的重要手段。LVD為市場監督提供了EC合格聲明和技術文件,供市場監督部門獲取產品信息;監督部門還可以要求公告機構提供相關產品進行合格評定的信息。
當國家主管當局發現不符合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視為嚴重的不合格品,必須采取適當的行動,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權代理及時糾正其違法行為,若沒有達到預定效果,主管當局將采取進一步措施限制或禁止產品投放市場,并保證那些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從市場撤出。對于不合格產品,可采取以下措施的一種:①警告和罰款;②要求恢復符合指令的要求;③禁止分銷或銷售;④禁止進口。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