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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6-08 08:54
一般來說,當檢定/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值時,實際值=示值+修正值;當檢定/校準證書給出修正因子時,實際值=示值×修正因子。
CNAS、CMA對修正值和修正因子的規定
CNAS規定:
CNAS-CL01 5.5.11 當校準產生了一組修正因子時,實驗室應有程序確保其所有備份(例如計算機軟件中的備份)得到正確更新。
CMA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4.4.3針對校準結果產生的修正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在其檢測結果及相關記錄中加以利用并備份和更新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概念
修正因子:
為修正某一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等系統誤差而在其檢定/校準證書上注明(或根據檢定/校準結果計算得出)的與未修正測量結果相乘的因子。
修正值:
為修正某一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等系統誤差而在其檢定/校準證書上注明(或根據檢定/校準結果計算得出)的特定值。它的大小與示值誤差相等,但符號相反。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獲得
1.為獲得與本單位實際實驗活動相關的儀器設備的修正值/修正因子,在制定年度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計劃時至少應明確檢定/校準的時間、項目、量程或點位4項內容,并在測量器具送檢時向負責檢定/校準機構明示,以便盡可能地保證檢定/校準結果和產生的修正因子與實際檢測活動相匹配。
2.在收到檢定/校準機構送達的檢定/校準證書后,儀器設備責任人應對檢定/校準結果進行驗收確認,核對檢定/校準機構出具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正確。驗收合格后的檢定/校準證書和核查確認記錄正本應歸入相應的檔案,復印件隨測量器具存放或由相關檢測人員保存,到期以舊換新,以確保檢測人員能及時知曉相關測量器具修正因子的更新信息。如核查確認發現檢定/校準證書中既未注明修正因子,又無具體的檢定或校準結果,應盡可能地向負責檢定或校準的機構索取。
修正值/修正因子的具體使用
1.當測量器具經檢定/校準產生新的修正因子時,就應啟動文件修改程序,對相關作業指導書及其相應軟件中的修正因子進行更新。
2.當檢測報告需要報告測量不確定度時,必須使用經核查確認的修正因子。
3.當需對樣品作出是否合格的評判時,如檢測結果接近或超出標準值最高或最低限值時,必須運用經核查確認的修正因子,并根據最佳的檢測結果作出評判。
4.運用經核查確認的修正因子時,如測量器具的檢定/校準點與實際使用點不一致,可參考使用鄰近點的修正因子或根據相鄰兩點的修正因子按比例進行內插計算得到使用點的近似修正因子;如測量器具含有多個修正因子時必須同時使用。
一些不需要使用修正值或者修正因子的情況:
1.當儀器設備測量結果與檢測結果的運算無關,且對應的檢測方法對其準確度也沒有明確要求時,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相關計量規程要求,就不必再南用修正值/修爭正因子。
2.當儀器設備檢測結果以非數值(如陰性、陽性、檢測、未檢測等)形式報告時,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只要其檢定或校準結果符合計量規程要求,就不需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當儀器設備的準確度等級遠高于(大于10級以上)檢測方法所要求的準確度等級時,只要其檢定校準結果符合相關關計量規程要求,不必再應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看產生的偏差對測試有無影響,如無,則不需要修正。例如,一臺恒溫水浴槽使用溫度為37度,向校準單位提出校準溫度也為37度,校準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標準要求在37±2度,那么這臺恒溫水浴槽調至37度是滿足要求的,則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