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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3-09 15:27
根據歐盟無線設備指令(2014/53/EU)的規定,RED(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的生效日期為2016年6月13日!考慮到符合性要求及測試標準的變更等原因,R&TTE可以與RED并行使用至2017年6月13日!從2017年6月14日開始,基于R&TTE指令的符合性聲明將不再被接受而必須基于RED指令進行符合性評估和聲明!
已按歐盟R&TTE指令完成符合性評估的產品,也將變得失效!必須按RED指令來完成符合性評估和認證。
由于RED指令的變化,企業想更好的完成認證并順利出貨至歐盟國家,應該清楚如下一些基本的要求!
一、 符合性評估程序
A. 根據RED 指令Annex II所定義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Module A),由”Manufacturer”評估并聲明產品符合指令的要求。
B. 根據RED指令 Annex III所定義的EU型式檢查程序(Module B),提交檢測報告及技術資料交由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 即NB)評估并基于內部生產控制以確保符合型式檢查的要求(Module C)。
C. 根據RED Annex IV所定義的為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Manufacturer有全面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并由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評估及監督檢查。
二、 指令變更其他要求
A. CE Marking
在內部質量控制程序及EU型式檢查程序的符合性評估程序中均只能標識CE標志,而不得顯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編號。CE標志的高度至少為5mm,倘若產品非常小,可以允許小于5mm,但要能保證足夠清晰及牢固。
采用全面質量保證的符合性估程序時,需要標識CE標志及所采用的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編號。并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再使用之前R&TTE指令要求標示的感嘆號!
B. RED指令評估內容
Article 3.1.a: Health and Safety
Article 3.1.b: EMC
Article 3.2: Effectively uses and efficient use of radio spectrum
Article 3.3: Other specific requirements (such as interworks with common chargers)
C. 如果產品包含歐盟成員國限制的要求或需授權使用的服務,使用說明書及外包裝必須做如下清晰的提示。同時產品使用說明書必須清楚的列出最大發射功率及使用頻率范圍。
D. 市場監督及相關注意事項
歐盟相應的主管機構將會建立相應的抽檢機制,當被抽檢時應能及時的提供當時認證樣品及其相應的技術文檔。相應的技術資料至少應保存10年!
所有RED認證證書將會被跟蹤,并存儲于認證數據庫!如果證書被取消或暫停時,審核機構將有義務通知所有NB機構。”Manufacturer”一旦在一家NB機構認證,該型號產品將不能更換審核機構。制造商認證后產品有任何變更之處,應及時的通知相應的NB審核機構,并需根據認證機構的要求做相應的動作。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