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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0-03 10:40
近日,歐盟公布標準EN 1811:2011的修正版EN 1811:2011+A1:2015,對直接或長期接觸皮膚及其他刺穿身體的后組件產品的鎳釋放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評判標準做了修訂。此標準用于判定產品是否符合REACH附件XVII的相關要求,新標準將更有利于幫助評判。
根據REACH附件XVII第27條要求,耳洞或人體其他穿刺部位使用的產品鎳釋放速率不得超過0.2μg/cm2/week,直接或長期接觸皮膚的產品其鎳釋放速率不得超過0.5μg/cm2/week。
在對鎳釋放測試結果符合性的判定中,EN 1811采用了“測量不確定度”的概念。舊標準對測試結果有三種判定:符合標準、不符合標準和不確定。其中結果位于法規要求的0.2μg/cm2/week或0.5μg/cm2/week附近而導致一些不明確結果的歸為“不確定”。而新標準EN 1811:2011+A1:2015則重新定義了符合性判定標準,詳見下表:
|
后組件* |
直接或長期接觸皮膚產品 |
||||
測試結果(μg/cm2/week) |
<0.11 |
0.11-0.35 |
>0.35 |
<0.28 |
0.28-0.88 |
>0.88 |
EN 1811:2011 |
符合 |
不確定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確定 |
不符合 |
EN 1811:2011+A1:2015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
*:后組件指穿過耳洞或人體其他穿刺部位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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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q-nl-15017 歐盟公布EN1811-2011+A1-2015,修訂鎳釋放符合性要求
來源:蘇州索泰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