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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8-11 08:49
問題:對于藥品技術轉移項目,由于國內外設備的差異甚至批量也有差異,是否有必要追求工藝參數的盡量一致,還是以質量可比為目標?
答:藥品技術轉移要區分一下是在哪個研發階段,是臨床早期期間、III期臨床或上市后的技術轉移。不同階段技術轉移項目要求會有所不同。
早期臨床期間的場地轉移要求可能會低一些,僅要求藥物的質量對比數據及符合注冊標準要求,對于設備和工藝參數進行一些必要的對比和解釋,畢竟產地不同,批量不同,設備和工藝參數都有可能發生變化。
III期臨床的場地轉移,視情況需要更多的橋接數據。原料藥場地變更或制劑場地變更,需要評估不同場地的設備原理和工藝參數,這些對于產品質量都有潛在的影響,體外的質量對比數據是必須的,如果一致,可能不需要體內的橋接數據,也有需要體內橋接數據的,需要與監官機構達成一致,。
上市后變更,需要按照上市后變更指南進行評估。原料藥場地變更,國內需要按照仿制藥申報,相當于需要全套研究數據;制劑場地變更,按照上市后變更技術要求,進行相應的研究和對比質量數據,必要時與省局進行溝通交流。
IND相關問題
問題1:請問一下大家藥品穩定性試驗箱如果停電或者缺水時導致溫度和濕度超過了可接受范圍,大家是如何處理的呢?走OOS ?如何來評估這個偏差對正在進行穩定性考察的樣品的影響呢?
答:這里分兩塊,第一,公司應該有應對停電的策略,這是大的系統,第二,穩定性管理規程應該對停電時間等有個規定。
問題2:輔料申報時,對照品相關信息是不寫在雜質研究里,還是可以不寫呢?
答:通常不需要提高。
問題3:請問有老師做過注銷原料藥的批準證明文件嗎?
答:先給CDE發公函。
問題4:原料藥的起始物料供應商名字改了(主體不變),是不是可以按微小變更處理,不需要研究驗證?
答:可以按微小變更進行。
問題5:有個API微粉后粒度D90在10~40μm,選擇20μm的粒度進行方法學驗證。如果未來有客戶要D90在60μm的API,這種情況我們要做變更才可以銷售嗎?
答:先要確定API的質量標準接受標準,如是10~40μm,未來原料藥D90大于40μm是不符合標準要求,也不能給到客戶上市使用;如果API的粒度沒有要求,僅是收集數據,后期的原料藥粒度大于初始的40μm,也是合規的,與不同客戶之間的要求,可以通過商業協議來規定。
問題6:請問1類創新藥臨床試驗期間原料藥生產場地變更,是否需要提交對應的制劑的生產過程和檢測結果?原料藥生產場地變更,需要提交多長時間穩定性?
答:通常需要的,生產場地變更為重大變更時,需要評估對制劑的影響。穩定性數據1個月就可以開始遞交。
問題7:比旋度的方法驗證如何做呢?LOQ、LOD如何試驗?
答:非定量檢測方法不需要的,比旋度屬于鑒別項,不是雜質定量的實驗,不用做LOQ和LOD,藥典對于鑒別需要做哪些驗證是有規定的。
問題8:有沒有在哪個法規里對不超過25oC或者不超過30C 保存的下限進行解釋,這個下限是8C、10C 還是更低的溫度?
答:CDE 發布的化學藥品說明書及標簽藥學相關信息撰寫指導原則試行有說明哪些穩定性數據可以支持什么樣的存儲條件,國內與美國和歐洲的存儲條件表述方式有差異。
問題9:我們二次檢驗增加一個項目,那給中檢院提交申請的時候,模塊2中的2.3和模塊三是要全部重新提交嗎?
答:不需要。
問題10:2025版藥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我們這個月馬上要交一個IND 1期的申請,是否用按照新藥典的方法更新DS DP的質量標準。還是說我們8月份提交時就按照20版本藥典制定質量標準,與25版藥典不一致的,我們把檢測方法和數據也放在質量標準章節中。
答:不是必須,但建議直接參照2025版藥典執行。
問題11:有做過海關監管要求為Q的中間體一次性進口嗎,該按什么流程申請?
答:申請一次性進口批件,或者咨詢省局,或清關公司。
NDA相關問題
問題12:原料藥的雜質去向研究,工藝清除到什么程度算是清除掉了,是低于鑒定限還是報告限呢?
問題13:有個原料接到發補通知讓和藥典委接洽申請通用名核準,我們和藥典委溝通說現在不接受申請人直接提交資料只接受CDE轉交,然后咨詢主審老師,主審說她也不知道發補環節該怎么個途徑,說她也是接受了通用名核準的判定結果,所以寫到發補通知里面;研究了一下,這種情況我們是不是提交書補資料的時候還是直接提交給CDE,然后由CDE轉交啊?
答:與CDE受理處溝通,確認這種情況的核名,就是隨書補資料提交CDE,由CDE轉交藥典委。
問題14:對于需要關聯審評的原料藥,也就是不能啟動單獨審評的原料藥,受理后需要同步進行注冊檢驗嗎?
答:需要。
問題15:用中藥為起始物料,經過提取 脫色 氨化 離心 結晶 干燥出來的原料藥 算中藥原料藥還是化藥原料藥啊 現在原料藥登記的時候 區分化藥原料藥和中藥原料藥嗎?
答:現在不再提中藥原料藥的概念了,您這種情況就是按化學原料藥申報,有關物質水平需要按ICH Q3A進行控制。
問題16:兩個問題:1.現在再注冊遞交時,還有補充申請沒有審批完,CDE還會關聯審批嗎?等補充申請批完再批再注冊?2.進口化學藥品NDA獲批前沒有確認境內責任人的信息,導致批下來的說明書上沒有境內責任人,請問待NDA獲批后,是不是走微小變更把境內責任人信息加到說明書就可以了?
答:1、不等補充申請,除非兩個關聯。
2、獲批后,微小變更增加。
問題17:對于技術轉移項目,由于國內外設備的差異甚至批量也有差異,是否有必要追求工藝參數的盡量一致,還是以質量可比為目標?
答:技術轉移要區分一下是臨床早期期間、III期臨床和上市后期間的轉移。不同階段技術轉移項目要求會有所不同。早期臨床期間的場地轉移要求可能不高,僅要求藥物的質量對比數據及符合注冊標準要求;III期臨床的場地轉移,需要更多的橋接數據,可能也需要體內的橋接數據;上市后變更,需要要嚴格按照上市后變更指南進行,必要時與省局進行溝通交流。
問題18:請問二次檢驗提供的coa可以只有新增項目,那樣品必須是原來批次的嗎?還是可以用新批次的樣品?
答:一般選擇原來的批次,過期也沒關系的,如果不用之前的批次,需要有解釋說明,新批次的話還是需要全檢的,你要保證你產品的質量。
問題19:原料藥不批準異議期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答:批量過小,或者建議起始物料前移,或者工藝驗證非連續,或者原料藥貯藏條件/效期偏低,或者雜質限度收緊后,有未鑒定雜質研究不充分等等。
發酵或者半合成原料,未知單雜按藥典各論訂的0.5%,結果CDE要求收緊到0.15%,如果理由是ICH Q3A和歐盟抗生素有關物質指南,CDE不會按你們的來,中心會從仿制藥不得比原研質量差的角度來拒絕申請。你們要么都研究清楚并且合理控制,要么就去優化工藝重報。除非你們是原研原料藥,否則沒有機會。
問題20:一個關于輔料發補資料遞交的問題,輔料發補資料電子文檔結構模版是同輔料登記資料,那是指要在原登記資料的基礎上,將發補答復內容更新在相應章節,再重新刻盤全部遞交一遍嗎?
答:沒有明確要求。目前我們都是只寫一個回復,沒有更新原來交的章節。
來源:文亮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