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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7-30 14:17
在醫療器械行業,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的實施帶來了一系列重大變革,其中 “成熟技術(Well-Established Technologies, 簡稱 WETs)” 作為一個關鍵概念,直接影響著醫療器械的合規路徑、臨床評價要求以及市場準入策略。無論是新上市的醫療器械還是從舊法規(MDD/AIMDD)過渡而來的 legacy 設備,能否被認定為 “成熟技術”,將決定其在 MDR 體系下需要提交的臨床證據水平、是否需要開展臨床研究以及通過符合性評估的難度。
“成熟技術(WET)” 并非憑空出現的概念,而是植根于 MDR 的具體條款中,并通過醫療器械協調小組(MDCG)的指南文件進一步明確。理解其法規根源,是準確把握這一概念的前提。
1. MDR 核心條款對 WET 的界定
MDR 中直接提及 “成熟技術” 的條款主要集中在 Article 52 和 Article 61,這兩條法規從不同角度勾勒出 WET 的范圍、性質及調整機制。
·Article 52(4):IIb 類可植入設備的 “技術抽樣” 特例
該條款指出,對于部分 IIb 類可植入設備(不包括縫合線、 staples、牙科填充物等特定設備),制造商在符合性評估中可采用 “技術抽樣” 方式,即通過對同一通用設備組中至少一個代表性設備的技術文檔評估,來覆蓋整個組別的設備。這一特例的核心依據是:這些設備屬于低風險可植入設備,其通用設備組已建立明確的安全性和性能特征 —— 這正是 “成熟技術” 的典型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縫合線、 screws、鋼板、 wires 等設備被排除在 “技術抽樣” 之外,需對每個設備單獨進行技術文檔評估。但這并不影響它們可能被歸入 WET 范疇(后續條款將進一步說明)。
·Article 52(5):WET 列表的動態調整機制
該條款賦予歐盟委員會通過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修改 WET 列表的權力。具體而言,當其他 IIb 類可植入設備使用的技術與 Article 52(4)中豁免的設備技術相似,且被證明是 “成熟技術” 時,或出于保護公眾健康的需要,歐盟委員會可在歐洲議會批準后,將這些設備加入 WET 列表,或從列表中移除現有設備。
這一條款明確了 WET 的開放性 —— 它并非固定不變的封閉列表,而是可根據技術發展和安全需求動態調整,但調整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授權法案需經歐洲議會批準),確保監管的嚴肅性。
·Article 61(6):豁免臨床研究的 WET 設備范圍
該條款是 WET 與臨床證據要求關聯最緊密的部分,明確了兩類可豁免臨床研究的設備:
o(a)根據舊法規(90/385/EEC 或 93/42/EEC)合法上市的 III 類和可植入 legacy 設備,只要其臨床評價基于充分的臨床數據,并符合相關產品特定通用規范(CS);
o(b)縫合線、 staples、牙科填充物、牙冠、 screws、鋼板等設備,無論是否為 legacy 設備,只要臨床評價數據充分且符合 CS 要求。
條款(b)所列設備被直接默認為 WET,而條款(a)則為 legacy 設備通過 “成熟技術” 認定豁免臨床研究提供了路徑。
·Article 61(8):WET 范圍的進一步擴展依據
該條款與 Article 52(5)呼應,允許歐盟委員會通過授權法案,將與 Article 61(6)(b)中所列設備技術相似的其他可植入設備或 III 類設備納入豁免臨床研究的列表,進一步確認 WET 可涵蓋 III 類和可植入設備,且列表可動態調整。
2. MDCG 2020-6:legacy 設備的 WET 判定指南
MDCG 2020-6是理解 legacy 設備(即依據 MDD/AIMDD 上市的設備)如何適用 WET 的關鍵文件。該指南明確:其制定目的是確保 “標準護理(standard of care)” 設備能順利過渡到 MDR 體系,而 WET 正是 “標準護理” 設備的核心判定依據之一。
指南指出,MDR 中未明確定義 “成熟技術”,但結合 Article 52(5)和 Article 61(8),WET 不僅包括 Article 61(6)(b)列出的具體設備,還包括與這些設備技術相似、符合特定特征的其他設備。這一解釋為 legacy 設備的 WET 認定提供了更靈活的框架。
二、WET 的核心判定標準:從法規列表到特征分析
并非所有醫療器械都能被認定為 WET,無論是新設備還是 legacy 設備,都需滿足特定條件。這些條件既包括法規明確列出的設備類型,也包括通過特征分析確定的 “成熟” 屬性。
1. 法規明確列出的 WET 設備
根據 Article 61(6)(b),以下設備被直接認定為 WET(需同時滿足 III 類或可植入屬性):
·縫合線(sutures)、 staples、牙科填充物(dental fillings)、牙箍(dental braces)、牙冠(tooth crowns)
·螺釘(screws)、楔子(wedges)、鋼板(plates)、絲(wires)、 pins、 clips、連接器(connectors)
這些設備的共同特點是:設計簡單、使用廣泛、臨床歷史悠久,且安全性和性能已得到充分驗證。法規對其 WET 身份的直接認定,體現了對 “長期市場實踐證明安全有效” 的認可。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列表的修改必須通過歐盟委員會的授權法案,任何指南或解釋都不能擅自增減 —— 這體現了法規的剛性約束。
2. MDCG 2020-6 提出的 WET 四大特征(僅僅適用于 legacy 設備)
對于未被法規直接列出的 legacy 設備,MDCG 2020-6 提出了四大判定標準,只有全部滿足這些特征,才能被視為 WET:
“簡單” 指設計不復雜,使用常用材料,不依賴額外輔助醫療設備,也不包含藥物或動物組織成分;“常見” 意味著其設計在通用設備組中廣泛存在,可通過現有技術文獻(SoTA)驗證;“穩定” 則要求設計幾乎無重大演變,僅允許為提升可用性的微小改動,而改變功能或使用方式的重大設計變更會導致不符合這一特征。
例如,傳統金屬骨科螺釘符合 “簡單穩定” 特征,而結合了傳感器的智能螺釘則因設計復雜、有顯著演變,可能被排除在 WET 之外。
·特征二:通用設備組具有已知的安全性,且歷史上無安全問題
安全性是 WET 的核心要求。制造商需通過上市后監督(PMS)歷史、MAUDE 數據庫(美國 FDA 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數據庫)檢索、通用設備組的風險檔案等證據,證明該類設備無未解決的安全隱患。
需特別注意:若設備曾因安全或性能問題發布過現場安全通知(FSN),則很難滿足這一特征,除非能證明問題已徹底解決且無復發風險。
·特征三:臨床性能明確,通用設備組為 “標準護理” 設備,適應癥和技術水平幾乎無演變
“標準護理” 指該設備是臨床實踐中普遍接受的常規治療手段,其適應癥范圍長期穩定,無重大擴展或變更。制造商需證明其設備的安全性和性能與通用設備組一致,且能提供醫學學會、國家指南機構(如英國 NICE)的推薦證據。
例如,傳統縫合線在外科手術中是標準止血手段,適應癥數十年未變,符合這一特征;而用于新型微創手術的特殊縫合線,若適應癥與傳統產品差異較大,則可能不符合。
·特征四:在市場上有長期歷史
長期歷史需通過具體問題驗證:設備首次 CE 標記時間、實際使用是否達到宣稱的使用壽命、用戶是否有豐富經驗、適應癥是否始終如一、是否在多個市場(包括歐盟內外)有長期銷售記錄等。
一般而言,僅在單一市場短期銷售的設備,或頻繁變更適應癥的設備,難以滿足這一特征。
當然很多人不同意黃老師所說的非清單WET器械僅適用于Legacy設備,認為其缺乏法規支持。這點黃老師無法反駁,只能告訴大家一個現實,實踐中,非legacy非清單設備被認定WET器械并成功通過NB審核的案例目前還真沒有。
三、WET 與臨床證據要求:豁免與層級的平衡
WET 的核心價值之一,是降低臨床證據等級要求 —— 符合 WET 標準的設備,可能無需開展新的臨床研究,僅通過現有數據即可滿足 MDR 的合規要求。但 “降低” 不意味著 “無要求”,其臨床證據需遵循特定的層級體系。
1. WET 設備的臨床研究豁免條件
根據 MDR Article 61(6),WET 設備豁免臨床研究需滿足兩個條件:
·臨床評價基于 “充分的臨床數據”;
·符合相關產品特定通用規范(CS)(若有)。
對于 legacy 設備,若被認定為 WET,且能證明已有數據充分,則可豁免臨床研究,直接過渡到 MDR;對于新設備,若屬于 Article 61(6)(b)列出的 WET 類型(如 III 類可植入螺釘),且數據充分,同樣可豁免臨床研究。
但豁免并非絕對:若設備的安全性或性能存在爭議,或數據存在重大缺口,監管機構仍可能要求補充臨床研究。
2. MDCG 2020-6 的臨床證據層級(適用于 legacy 設備)
MDCG 2020-6 附錄 III 提出了 12 級臨床證據層級,明確了不同質量證據的適用場景。對于 WET 設備,證據要求可適當降低,但需遵循 “累積證據” 原則,不能僅依賴單一低層級證據。
·1-4 級:高質量臨床證據(非 WET 設備的最低要求)
o1 級:覆蓋所有設備變體、適應癥、患者人群的高質量臨床研究結果(理想證據,WET 設備可能無需達到)。
o2 級:有部分缺口的高質量臨床研究,缺口需通過風險評估和其他證據彌補,并制定 PMCF 計劃。
o3 級:高質量臨床數據收集系統(如注冊庫)的結果,需驗證數據質量、設備代表性、終點相關性。
o4 級:存在方法學缺陷但數據可量化的研究(如文獻、高質量前瞻性調查),需無安全或性能問題記錄。
指南明確:非 WET 的 III 類和可植入 legacy 設備,至少需達到 4 級證據;WET 設備可低于 4 級,但需結合其他證據(如 5-12 級)形成累積證據鏈。
·5-7 級:輔助性證據(WET 設備的重要補充)
o5 級:可靠的等效性數據,需符合 MDR 的嚴格等效性標準,并關聯 PMCF 計劃(證明制造商在上市后收集了自有設備數據)。
o6 級:技術水平(SoTA)評估,包括相似設備的臨床數據(非臨床數據,但可支持 WET 設備的合規性)。
o7 級:投訴和警戒數據,需與其他證據結合使用,單獨依賴此數據不足夠(因報告存在局限性)。
·8-12 級:非臨床證據(僅適用于特定 WET 設備)
o8 級:主動 PMS 數據(如低質量回顧性調查),主要用于識別安全問題。
o9 級:個案報告,僅適用于罕見適應癥或低風險設備,難以推廣至普遍情況。
o10-12 級:非臨床證據(如符合通用規范的機械測試、動物實驗、 bench 測試),需配合 PMCF 收集臨床數據,僅適用于無法開展臨床研究的特殊設備(如植入輔助配件)。
3. WET 設備的證據組合原則
對于 WET 設備,證據要求的核心是 “合理性”:制造商需證明所提交的證據(無論層級高低)足以支持設備符合相關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s)。例如:
·某一傳統縫合線項目,通過走(WET),結合 4 級(歷史文獻)、6 級(SoTA 評估)、7 級(PMS 數據)形成累積證據,順利通過了公告機構審核;
·若設備存在證據缺口(如某一適應癥數據不足),需透明說明并制定 PMCF 計劃補充數據,或縮小適應癥范圍至有充分證據支持的領域。
四、常見誤區與關鍵原則:避免 WET 認定中的 “想當然”
在實踐中,制造商對 WET 的理解常存在偏差,導致合規風險。以下是需特別注意的誤區和原則:
1. 誤區一:所有 legacy 設備都是 WET
MDCG 2020-6 明確指出:“不能僅因設備曾上市就認定為 WET”。legacy 設備需滿足前文所述的四大特征,才能被視為 WET。例如,某 legacy 設備雖在 MDD 下上市,但設計復雜、有安全事件記錄,或臨床應用歷史較短,則不屬于 WET,需按非 WET 設備的證據要求準備數據。
2. 誤區二:WET 設備無需任何臨床數據
“豁免臨床研究” 不等于 “無需臨床數據”。WET 設備仍需證明有 “充分的臨床數據”,只是數據可來自歷史積累(如文獻、PMS)而非新研究。僅依賴投訴和警戒數據(7 級)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形成閉環。
3. 誤區三:WET 列表可通過指南修改
根據 MDR Article 52(5)和 Article 61(8),WET 列表的修改只能通過歐盟委員會的授權法案(經歐洲議會批準),任何指南(包括 MDCG 2020-6)都無權增減列表內容。指南的作用是解釋如何判定 “相似技術”,而非直接修改法規列表。
4. 關鍵原則:MDR 優先于指南
當 MDCG 指南與 MDR 條款沖突時,需以 MDR 為準。例如,指南提出的四大特征是判定 legacy 設備為 WET 的輔助工具,但最終需符合 MDR 對 WET 的核心定義(如 III 類或可植入屬性、技術成熟度等)。
5. 關鍵原則:“講故事” 而非 “堆砌數據”
MDR Article 61(1)要求制造商 “說明并證明” 臨床證據的充分性:為何所選證據能滿足 GSPRs?為何特定的產品性能指標能夠導致某項臨床獲益的必然?為何證據水平適合設備的特性和用途?若存在缺口,如何通過 PMCF 彌補?這要求制造商以 “敘事” 方式呈現證據,而非簡單羅列數據,確保監管機構理解證據與設備安全性、性能的邏輯關聯性。
一篇好的CER,其實就是一本好的故事書,在清楚簡明的描述疾病的背景、發展和流行病學背景后,我們的主角“被評估設備”閃亮登場,通過從高到低的證據鏈條,我們向審核官講述了我們的器械安全、性能及存在的現實意義。一切結論都是水到渠成。
五、實踐應用:WET 認定的流程與資源
對于制造商而言,更關系如何實際操作 WET 認定。
1. WET 認定的基本流程
·步驟 1:核對是否屬于 Article 61(6)(b)列出的設備(如縫合線、 screws 等),若是且為 III 類或可植入設備,直接認定為 WET;
·步驟 2:若不屬于列表設備,評估是否為 legacy 設備,是否滿足四大特征(設計、安全性、臨床性能、市場歷史);
·步驟 3:根據 MDCG 2020-6 的證據層級,梳理現有數據,確認是否形成充分的累積證據;
·步驟 4:編寫臨床評價報告,重點說明證據與 GSPRs 的關聯性、缺口處理方案及 PMCF 計劃;
·步驟 5:提交 notified body 審核,根據反饋補充或調整證據。
結語:WET—— 平衡安全與創新的監管智慧
“成熟技術(WET)” 的設立,體現了 MDR 在嚴格監管與產業實際之間的平衡:既通過高證據要求確保創新設備的安全性,又通過靈活認定機制,避免傳統 “標準護理” 設備因不必要的臨床研究而增加成本、延遲上市。
對于制造商而言,準確理解 WET 的法規定義、特征標準和證據要求,不僅能降低合規成本,更能確保產品順利進入歐盟市場。而對于監管機構和臨床機構,WET 的清晰界定有助于提高審批效率,同時保障患者使用的仍是經過時間檢驗的安全有效設備。
在醫療器械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WET 的動態調整機制也為未來可能出現的 “新成熟技術” 預留了空間,確保監管體系既能堅守安全底線,又不阻礙真正有價值的技術進步。這正是 MDR 作為全球最嚴格醫療器械法規的智慧所在。
來源:歐杰MDR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