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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7-28 19:28
【問】助聽器若增加體溫功能,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關注點有哪些?
【答】 1.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體溫性能指標,且應符合體溫類產品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及相應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的適用要求,如《醫用電子體溫計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修訂版)》、《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GB/T 21416—2008 《醫用電子體溫計》、GB/T 21417.1-2008 《醫用紅外體溫計 第一部分:耳腔式》、YY 9706.256-2023 《醫用電氣設備 第2-56部分用于體溫測量的臨床體溫計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等。
2. 增加的功能若與《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2025版)》中醫用電子體溫計、耳腔式醫用紅外體溫計的描述一致,可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否則需按照臨床評價相關指導原則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來源:浙江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