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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6-17 20:15
近期,日本政府發布了內閣府告示第95號《關于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的通知》、消食基第361號《器具、容器、包裝專用標準的修訂整理》和消食基第362號《處理與器具、容器、包裝標準相關的試驗方法》的修訂內容。
這些更新特別涉及370號公告第3章“器具、容器和包裝”的合成樹脂材料規格、食品模擬物選擇、試驗方法等方面,以下是關鍵更新內容。
修訂背景
日本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裝的正面清單制度已結束過渡期并開始正式實施。隨著器具、容器和包裝材質的多樣化,修訂前的370號公告未能覆蓋到新型合成樹脂材料。
為提高食品安全性并與正清單制度更好協調,2024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器具、容器和包裝規范和標準的部分修訂草案”,并于2025年5月30日發布正式修訂版本。
修訂的主要內容
內閣府告示第95號《關于修訂部分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的通知》提供了詳細的條文修訂前后對比,為了便于理解與使用,消食基第361號通知歸納了修訂要點、消食基第362號通知補充了370號公告第3章中B部分未包括的試驗方法。
B 器具、容器和包裝的一般試驗方法的修訂
新增總溶出物的試驗方法
新增了針對合成樹脂材料的總溶出物的試驗標準。
根據其他章節的修改,刪除或增加了測試
· 由于E部分的修訂,刪除B部分相應的一般試驗方法;
· 部分方法從B部分刪除后以通知形式表示(消食基362);
· D部分方法移動至B部分。
溶出試驗相關溶液的制備方法合并至B部分
將B部分、D部分、E部分中關于溶出試驗的試驗溶液的制備合并至B部分。
溶出試驗溫度的修訂
對于使用溫度超過100°C的合成樹脂、橡膠、金屬罐等產品,溶出試驗條件中的試驗溫度已由原先的95°C調整為90°C。這一變化適用于合成樹脂制成的儀器或容器包裝的制備方法。
D 器具、容器和包裝或其原材料的規格的修訂
通用規格調整
刪除高錳酸鉀消耗量標準;增加總溶出物標準(已有專門規格要求的14種合成樹脂除外)。
個別規格調整
增加高錳酸鉀的消耗量(主要成分為酚醛樹脂、三聚氰胺樹脂或脲醛樹脂的合成樹脂器具、容器和包裝除外)
▲ 表1 合成樹脂試驗項目修訂前后對比
由表1可知,原本有個別規格的14種合成樹脂的實際測試項目未發生改變,而未有個別規格的合成樹脂的實際測試項目中高錳酸鉀消耗量被總溶出物取代。
合成樹脂個別規格中相關的物質變更
以聚氯乙烯為主要成分的合成樹脂制器具或容器包裝:磷酸甲酚酯→磷酸三甲苯酯。
以聚苯乙烯為主要成分的合成樹脂制器具或容器包裝:揮發性物質→苯乙烯類物質。
E. 特殊用途器具、容器、包裝標準的修訂
刪除的內容
需要加壓加熱滅菌的食品(罐裝或瓶裝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裝中關于強度等實驗法的要求;關于軟飲料(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裝的規格要求;刪除乳等容器包裝或其原材料的標準和生產方法標準;刪除銷售滅菌乳酸菌飲料的水杯銷售式自動售貨機銷售時使用的水杯和食品自動售貨機銷售食品時使用的容器的材質限制標準。
移動和修改的內容
(1)軟飲料(原料用果汁除外)中對于可回收重復使用的透明玻璃容器包裝的規定,將其移動到“D章節 器具或容器包裝或這些原材料的材料分類標準”。
(2)牛乳、特質牛乳,滅菌山羊乳,改性乳,低脂乳,脫脂乳,加工乳和奶油所用的容器應為口內徑為26mm或更大的透明玻璃瓶的要求,以及調制液態奶、發酵乳、乳酸菌飲料和乳飲料所用的玻璃瓶應為透明的要求,移動到D章節。
(3)將“乳等容器包裝或這些原材料標準”中溶出試驗中對模擬液的規定移動到B 章節。
牛奶的常溫保存容器包裝的規定,依據《關于乳和乳制品成分標準等的省令和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的部分修訂》(令和6年年3月19日健生發0319第8號厚生勞動省健康生活衛生局長通知)。
溶出試驗模擬物的修訂
▲ 表2 溶出試驗模擬物修訂
由表2可知,修訂后,奶油以正庚烷作為食品模擬液,乳制品等以20%乙醇作為食品模擬液,將酸性食品的定義由pH≤5調整為pH≤4.6。
實施日期
本次修訂于2025年6月1日起生效,涉及規格和測試方法的修訂將于2026年6月1日實施。而在2027年6月1日前,銷售、為銷售而制造或進口的器具、容器和包裝可依照之前的規定執行。
企業應對建議
此次修訂是為了使370號公告中合成樹脂的規格標準更加匹配正面清單,同時便于今后修訂或出臺相關配套測試方法。塑料食品接觸器具、容器和包裝是進口重點監管對象,建議企業在修訂過渡期結束前提前做好準備。
由于正面清單已經實施,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尤其是塑料、油墨、黏合劑生產企業要注意選用正面清單中的物質或確保符合正面清單豁免條款,通過供應鏈傳遞信息給終產品制造商。
來源:食品接觸材料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