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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3-26 09:09
1.方法驗證和確認目的
1. 方法確認是確認該非標準方法能否合理、合法使用。
2.方法驗證是驗證實驗室是否有能力按方法要求開展檢測/校準活動。
2.方法確認的內容
一個非標方法的確認,在確認文件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方法適當的標識;
(2)方法所適用的范圍;
(3)檢測或校準樣品是什么類型,以及對樣品的描述;
(4)被測參數的范圍;
(5)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包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性能的要求;
(6)需要用到的標準物質;
(7)方法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對環境穩定周期的要求;
(8)操作步驟,包括:
—樣品的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準備;
—檢測、校準工作開始前需要進行的檢查;
—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時,使用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結果的記錄方法;
—安全注意事項;
(9)結果接受(或拒絕)的準則、要求;
(10)需記錄的分析數據;
(11)不確定度評定。
非標方法的技術確認,需要從五個方面確認:
(1)使用參考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比較;
(2)與其他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
(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
技術確認要盡可能全面,并需有確認記錄。
3.方法驗證的內容
(1)對執行新方法所需的人力資源的評價,即檢測/校準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時應進行人員培訓,經考核后上崗。
(2)對現有設備適用性的評價,是否要補充新的標準器或標準物質。
(3)對物品制備,包括前處理、存放等各環節是否滿足新方法要求的評價。
(4)對操作規范、不確定度,原始記錄、報告格式及其內容是否適應新方法要求的評價。
(5)對設施和環境條件的評價,必要時進行驗證。
(6)對新方法正確運用的評價,當有舊方法變更時,應對新舊方法進行比較,尤其是差異分析與比對的評價。
(7)按新方法要求進行兩次以上完整模擬檢測/校準,出具兩份完整結果報告。
3.注意
(1)方法確認應有文件規定和相應記錄,當修改已經確認過的方法時,應確定這些修改的影響,如果影響到原有的確認,應重新進行確認。
(2)方法驗證應有文件規定和相應記錄,當方法變化后,應重新進行驗證。
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