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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3-06 11:55
2024年12月31日,荷蘭的衛生、福利和體育部發布了條例3976782-1072880-WJZ,根據比荷盧部長委員會關于與食品接觸的金屬和合金材料和物品的決定,修訂了《商品法》包裝和消費品條例。條例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主要就《商品法》包裝和消費品法規附件 A 部分第IV章金屬進行修訂,修行內容如下:
一、 以下內容替代原第1部分“條款 1. 描述”
1.1.就本法規而言,以下定義適用:
合金:一種宏觀均勻的金屬,是由兩種或多種化學元素以機械方式不易分離的方式連接在一起;
金屬:以固體形式具有以下物理化學性質的物質:
a. 反射能力決定了特有的金屬光澤;
b. 導電性;
c. 導熱性;
d. 機械性能,如強度和變形能力。
1.2. 本章適用于全部或部分由金屬或合金制成并有涂層或無涂層的包裝和消費品。
二、 修訂第4部分“條款4.3”表格
a. 砷的遷移量:0.01mg/kg 調整為0.002 mg/kg;
b. 鎘的遷移量:0.01 mg/kg 調整為0.005 mg/kg;
c. 鉻的遷移量:0.1 mg/kg 調整為0.25 mg/kg;
d. 鈷的遷移量:0.05 mg/kg 調整為0.02 mg/kg;
e. 銅的遷移量:5 mg/kg 調整為4 mg/kg;
f. 鋰化合物遷移總量(以鋰計):0.6 mg/kg調整為0.048 mg/kg;
g. 錳的遷移量:0.6 mg/kg 調整為1.8 mg/kg;
h. 釩的遷移量:0.05 mg/kg 調整為0.01 mg/kg;
i. 新增以下遷移量的管控要求:
鋇的遷移量:1.2 mg/kg,
鈹的遷移量:0.01 mg/kg,
鐵的遷移量:40 mg/kg,
汞的遷移量:0.003 mg/kg,
鉬的遷移量:0.12 mg/kg,
鉈的遷移量:0.0001 mg/kg,
錫的遷移量:100 mg/kg(除非歐盟法規(EU)2023/915另有規定),
銀的遷移量:0.08 mg/kg。
三、 刪除“條款4.5”,條例生效后原“條款4.6”到“條款4.9”重新編號為“條款4.5”到“條款4.8”。
四、新增“條款4.9”:根據歐盟法規(EC) No 1935/2004的第16章和《商品法》附件A部分第0章0.9條款,運營商應通過書面聲明證明材料和物品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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