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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11-05 17:24
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小型蒸汽滅菌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內容如下:
小型蒸汽滅菌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4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的產品注冊。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產品的管理分類為Ⅱ類,分類編碼為11(醫療器械消毒滅菌器械)-01(濕熱消毒滅菌設備)-03(壓力蒸汽滅菌器)。
本指導原則所指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是指由電加熱產生蒸汽或外接蒸汽,滅菌室側向開口、容積小于60L且不能裝載1個滅菌單元(300 mm×300 mm×600 mm)、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0.25MPa且預定的滅菌溫度在115℃—138℃范圍內的自動控制型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
大型壓力蒸汽滅菌器、卡式蒸汽滅菌器、手提式壓力蒸汽滅菌器、立式蒸汽滅菌器不在本指導原則適用范圍內。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的命名應參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要求。按照《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醫療器械消毒滅菌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產品通用名稱由核心詞和特征詞組成,通常可命名為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小型臥式蒸汽滅菌器、臺式滅菌器、小型蒸汽滅菌器(自動控制型)、臺式蒸汽滅菌器、高壓蒸汽滅菌器、脈動真空滅菌器等。產品分類編碼為11-01-03,管理類別為Ⅱ類。
2.注冊單元劃分
2.1注冊單元劃分應參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等依據進行綜合判定。
2.2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產品可以劃分在一個注冊單元中,可按預期用途、結構組成、滅菌室大小(可以是范圍值)、門的數量等不同分為不同型號和規格。
(二)綜述資料
1.產品的結構組成
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采用蒸汽為滅菌因子殺滅負載微生物,壓力、溫度、時間等滅菌的主要技術參數由程序設定并控制,可具備預真空或脈動真空功能;滅菌器一般由滅菌室、加熱系統、控制系統、過壓保護裝置、管道系統等組成,滅菌室容積小于60升,可自帶蒸汽發生裝置,也可外接蒸汽。
不同生產企業的產品,在結構上存在一定差異,可以與本部分描述不完全一致,組成部分的名稱也不限于文中描述。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情況,描述產品主要功能、各組成部件的功能以及區別于同類產品的特征。
1.1滅菌室是滅菌器的核心承壓部件,是運行滅菌過程的載體。
1.2加熱系統用于產生蒸汽供滅菌用(也可外接蒸汽)。
1.3控制系統(包括相應控制軟件)用于壓力、溫度、時間等滅菌過程的控制,達到滅菌所需的量值和精度,并對預設周期參數進行監控。
1.4管路系統用于實現滅菌介質的輸送、內室真空、氣體排放等。
2.產品工作原理
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是通過重力置換或機械抽真空等方式排出冷空氣,根據濕熱滅菌的原理,以飽和的濕熱蒸汽為滅菌因子,在高溫、高壓、高濕的環境下,在一定壓力、溫度和時間的組合作用下,作用于負載上微生物一定時間,使微生物的蛋白質變性從而導致微生物死亡,以達到滅菌的目的。實現對可被蒸汽穿透的物品的滅菌。
3.包裝
申請人需要描述注冊單元內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情況,說明包裝清單和包裝方式,提供包裝圖示。
4.研發歷程
申請人應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5.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申請人需要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6. 產品的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6.1. 適用范圍:產品的適用范圍通常描述為:用于耐濕耐熱醫療器械的滅菌。
6.2預期使用環境
申請人需要詳述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和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明確設備使用場所如醫療機構。使用環境要求至少包括:環境溫度、濕度、大氣壓等。
6.2. 禁忌證:
產品無絕對禁忌癥,但不能對不適合濕熱滅菌的物品進行滅菌。
7.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應當提交申報產品的上市情況、不良事件和召回、銷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三)非臨床資料
1. 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宜參照GB/T 42062的規定,并結合產品特點對產品風險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風險管理報告可包含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監測,應符合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1是否正確識別醫療器械預期用途和與安全有關特征;
1.2是否系統識別正常和故障兩種條件下的可預見危險(源);
1.3是否利用風險管理計劃中規定的可接受性準則,對風險進行評價并進行風險控制,也包括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
附件1給出了產品常見的風險要素及示例。由于不同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存在差異,所以這些風險要素并不是全部,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其他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應明確申報產品對《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中各項要求的適用性。對于不適用的要求,應當逐項說明不適用的理由。對于適用要求,應逐項說明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關于證明各項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中的規定,結合產品的技術特征和臨床使用情況來確定產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指標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申請人如不采用的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型號規格及其劃分的說明、產品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等。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保證其適用性,并注明標準的編號、年號。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3.1.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可按預期用途、結構組成、滅菌室大小(可以是范圍值)、門的數量等不同分為不同型號和規格。
若有產品有多個型號,應提供型號間的主要差異對比表。
若含有軟件,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明確軟件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完整版本命名規則。軟件版本命名應能區分重大軟件更新和輕微軟件更新。
3.1.2一般性能
申請人應根據申報產品特征確定需要符合的標準,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標準為YY/T 0646,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可參考相關適用條款制定,若產品宣稱用于以生物安全為目的的滅菌,還應執行標準YY 1277。
3.1.3安全性能
應符合GB 4793.1、GB 4793.4的要求。
3.1.4電磁兼容
應符合GB/T 18268.1的要求。
3.1.5軟件功能
應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制定相應要求。
3.2檢驗報告
申請人可提交注冊產品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若提交自檢報告,還應按照《醫療器械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注冊檢驗代表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結構最復雜、功能最多、技術指標最高的型號。
注冊單元內各型號的主要安全指標、性能指標不能被某一型號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涵蓋安全指標、性能指標最多且滅菌效果最具有挑戰性的型號作為典型產品,同時還應考慮其他型號產品中未被典型型號產品所涵蓋的安全指標及
性能指標。不同滅菌排氣原理的小型蒸汽滅菌器不能互相覆蓋。
此外,產品在實施GB 4793系列標準檢測時,應按照GB/T 18268.1的要求實施電磁兼容檢測。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對涉及電磁兼容性能的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對于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如基本性能判據、型號覆蓋等問題,應在檢測報告備注中詳細載明有關問題并注明自身意見,以供技術審查部門參考。電磁兼容檢測引起產品電氣安全發生變化的應重新對電氣安全進行檢測。
4.研究資料
申請人應根據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采用建模研究的,應當提供產品建模研究資料。
4.1化學和物理性能研究
申請人需要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標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等。性能研究項目不局限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項目。
應提供產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的制定依據,提供應符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對關鍵性能進行研究,并提供其理論依據、臨床依據及相關驗證資料,如各滅菌周期的組成及主要參數、滅菌效果等。應當對是否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資格進行說明(若適用)。應根據YY/T 0646、GB/T 30690要求,進行產品研究驗證。
滅菌負載應明確其物品類型、包裝方式、裝載量。還應明確滅菌周期分類,并對說明書中其物品類型、包裝方式、裝載量聲稱的滅菌循環程序及負載進行驗證,特別是管腔類器械(如適用)的滅菌驗證。
滅菌器適用材料的評價。產品聲稱適用的材料,若未在YY/T 1265附錄A中明確為適用,應提供相應的評價資料。評價資料可為文獻、研究報告等,明確滅菌效果及最多可重復滅菌的次數等。
若申報產品需要外接蒸汽源,需要提供安全性、兼容性驗證資料。安全性驗證宜明確蒸汽源溫度、壓力上限以及接口規格等參數,以便保證接口和產品安全;兼容性驗證宜明確蒸汽源溫度、壓力下限,以便支持產品性能。
4.2電氣系統安全性研究
申請人需要提供電氣安全性、機械和環境保護以及電磁兼容性的研究資料,說明適用的標準以及開展的研究。
4.3軟件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依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交軟件研究資料。該產品的軟件通常以嵌入式軟件為主;若產品除含嵌入式軟件外,還包含控制型軟件或獨立軟件(如追溯系統軟件),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提供完整的軟件驗證資料。
若適用,參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申請人應提供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4.4清潔、消毒、滅菌研究
申請人宜明確推薦的清潔劑和清洗方法。該類產品本身通常不需要消毒和滅菌處理。
5.穩定性研究
5.1申請人應明確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產品的預期使用壽命,參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預期使用壽命的分析驗證報告。應明確產品的關鍵部件和可更換部件,明確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關鍵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換部件的定期保養維護時間和更換頻次,且應提供確定使用壽命和更換頻次的理論依據。因各生產企業采用的原材料不同,同時考慮到使用頻次的不同及一些不可預期的因素,產品的實際有效期會不同。申請人應基于風險評估及可靠性測試等提供整機使用期限評估資料。
5.2產品經環境試驗和模擬運輸試驗驗證,包裝應符合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申請人應提供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可參考GB/T 4857系列標準、國際安全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ISTA)的1,2,3,7 SERIES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ISO 4180 Packaging標準、美國材料與試驗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的ASTM D4169 D7386 F2825標準等。
6其他資料
如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與《目錄》中所述產品有差異,不屬于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目錄》中的產品或工作原理或功能,注冊申請人應當依據所申報產品的結構組成、性能參數和預期用途等,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醫療器械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等相關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產品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國家藥監局通告2023年第33號),可免于提交臨床評價資料。具體要求詳見“非臨床資料”的“其他資料”部分。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一般包括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兩者可合并。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編寫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并參照GB 4793.1、YY/T 0646 等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寫。同時還應關注以下內容:
1.產品適用范圍、性能指標、軟件發布版本、軟件功能、網絡安全信息(若適用)。
2.關于滅菌原理、殺滅微生物類別的說明。明確滅菌周期分類,并列出經過驗證的負載物品。明確滅菌包裝的要求。
3.關于提醒使用者對滅菌效果進行驗證的警示說明。
4.應對產品使用方法、產品壽命、維護保養等情況做出說明。明確水箱用水要求、水箱養護及清潔要求。
5.對于壓力容器的技術指標表述。
6.對于電磁兼容所聲稱的有關內容(預期場所、類別等)。
7.提示對滅菌效果進行監測。說明不適用滅菌的物品種類及提示。
8.對于安全性方面的提醒。
9.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10.滅菌室的容積。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并按《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交資料。
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等形式進行描述,注明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說明過程控制點。
生產工藝應已通過驗證,能夠生產出質量穩定、安全有效的產品,在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中,對此項內容進行核查。關鍵工序、特殊過程應編制并執行工藝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本類產品的生產過程一般包括焊接、組裝、調試、檢驗等。但當上述過程中的一個或多個通過外包的方式來實現時,生產企業應對外包過程實施有效控制。應說明滅菌室的主要原材料,宜提供關鍵元器件的信息。
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的,需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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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等5項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3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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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2022年第9號[Z].
[1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告2022年第7號[Z].
[15] YY/T 0646-2022 《小型壓力蒸汽滅菌器》[S]
[16]GB 4793.1-2007《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7] GB 4793.4-2019《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用于處理醫用材料的滅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S]
[18] GB/T 14710-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S]
[19] YY 1277-2023,蒸汽滅菌器 生物安全要求[S]
[20] GB/T 18268.1-2010《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1] GB 18281.1 -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生物指示物 第1部分:通則》[S]
[22] GB/T 19971 -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術語》[S]
附件1
產品主要危害
可能產生的危害 |
形成因素 |
能量危害 |
|
電能 |
保護接地阻抗、可觸及部件允許限值、電介質強度不符合要求;
機器外殼的防護罩封閉不良;
電磁兼容性能不符合要求。 |
熱能 |
測溫系統或裝置損壞,控制失靈,設備溫度超出限定值;
容器殼體泄漏、管路泄漏,設備正常運行時發生蒸汽泄漏;
門密封失效,或密封不嚴;
門鎖機構失效;
操作不當;
設備在關門狀態下存在導熱件裸露的設計缺陷,此缺陷存在燙傷風險。 |
機械危險 |
設備外殼粗糙、有毛刺;
設備沒有足夠的外殼機械強度和剛度,腔體破裂;
門擠壓傷害。 |
壓力 |
設備壓力未在規定值范圍;
安全閥失效;
壓力監測裝置失效。 |
噪聲 |
設備消音系統或運動部件損壞。 |
生物學危害 |
|
生物學 |
滅菌效果不合格。 |
環境危害 |
|
運行偏離預定的環境條件 |
有可能造成局部環境溫度、濕度升高。 |
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害 |
|
不適當的標記 |
外部和內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標記位置不恰當,以及標記不能夠永久貼牢。 |
不適當的操作
說明 |
說明書缺少必要的警告說明和詳細的使用方法;
缺少詳細的日常使用維護規范。缺少合理的權限限制措施。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使用人員操作不熟練、使用不當。說明書未對滅菌器操作進行詳細說明,未規定操作人員所需進行的培訓內容。錯誤的使用滅菌程序、對造成危險的程序進行誤操作 |
不正確的指示 |
壓力或溫度顯示或報警異常。 |
不適當、不合適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人/機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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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雜的操作系統 |
操作過程過于復雜,使用操作時失誤;
軟件失效。 |
功能性失效、維護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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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規范缺少或不適當 |
說明書中有關維護、保養等內容不明確。如:清洗、預防性檢查、保養以及保養周期等。 |
對醫療器械壽命的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對設備的使用壽命或終止使用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未明確關鍵部件的使用壽命,如電磁閥、過濾器及密封圈等。 |
來源:國家藥監局